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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在“白人至上”吗?

美国存在“白人至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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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在白人至上吗?

 

看到“彩叶 ”4月9日在我的博客上的留言:

“我觉得根本不存在什么“白人至上”。我见过一些喜欢歧视少数族裔的白人,他们对底层白人,那些醉鬼流浪汉瘾君子,也是绝对轻视的,这怎么能叫做白人至上呢?不就是嫌贫爱富嘛!川普就是这种人。不要把阶级矛盾硬给说成种族矛盾。少数族裔如果是穷人,把两种矛盾混起来还没啥,反正都是受歧视的一方,混起来没准儿还能得点好处。如果不是穷人,却非要把两件事说成一件事,那真的是自找难受。自己害自己那是最没救的”。

感谢“彩叶 ”的点评,的确:富人歧视穷人可以说是“阶级矛盾”;而白人因为种族优越歧视有色人种,不论穷富,则是“种族矛盾”,也可以说成是“白人至上”主义。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白人至上”主义在60年代后逐渐退出了人们的视野,这种殖民时代的产物似乎已经进入了历史,早已不存在于今天这个日趋多元化、全球化的时代。大体没错,但是随着现在美国种族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白人逐渐产生了认同危机,导致了“白人至上”主义的死灰复燃。

“白人至上”手势

可能“过于敏感”,自己多年前曾经感受过两次印象深刻的“白人至上”的种族歧视,分享如下。

(一)大概是1994年,我们公司当时租用一个白人公司的部分办公室和仓库。有一年夏天,突然停电。因为老美办公室的玻璃窗户不能打开,故闷热无比,打开门也无法工作。白人房东来到我们办公室了解情况,我当然向他抱怨。不料,他随口便说:你们中国都没有空调,不是一样过得很好吗?他的意思很清楚:你也就一个中国人,没有空调有什么好抱怨的?的确,90年代之前的中国,空调并不普及。我当即发火,警告他的言论已经涉及歧视(discrimination)。他马上解释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只是开个小玩笑。我说你做为房东,给租户提供可以工作的环境是你应尽的责任,不管租客是否中国人。第二天早上,他亲自送来大一盒铁皮包装的点心,算是表达了歉意。

(二)如果上面一次是我”过敏“,再后来的一次就是应该属于种族歧视犯罪了 - 白人警察明目张胆地欺负我这个“日本人”。为此,我打了近两年的官司。这个白警估计一辈子都会背上这个渎职记录,很可能永远也做不了警察了。就是要让这种人知道:种族歧视是要付出代价的。可我实实在在的好处仅是得到了$500抵扣(deductible)的补偿,但我绝不后悔,反以为荣。有兴趣想知道详情的,请见下面我几年前写过的一篇博客。

面对根深地固的“白人至上”以及现在兴起的“黑人至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我想引用那篇博客的文字做为结尾: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美,美国也不例外。我的经验教训是:出了事情以后,不要胆小怕事。一定要请一个好律师,也一定不要怕花钱。千万不要采取老祖宗的“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惹不起还躲不起”等等的处事哲学。美国是个法制国家,律师从业人数据说占世界的60%。作为少数族裔的我们,相对弱势,更应该学会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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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车祸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如今我遇到的交通事故早已超过十起。最难忘的一次差点丧命黄泉,现在想起,仍心有余悸。

那是2005年的一个春夏之交。我开车参加完肯德基州路易斯维尔(Louisville)市的美国卡车展览(The Great American Trucking Show)回家,走在印第安纳州的65号高速公路上。下午四点左右,路边一处施工,车都开始减速。突然,感觉我的车后面被重重的撞了一下,后玻璃当即撞得粉碎。原来是一个54英尺长(国内一般最长的不过40’)的大集装箱卡车追尾,撞到我的车左后屁股了。撞车后,它在我的车左前方继续行驶了十几米后,才在两条高速路隔离的中间地带(草地)停了下来。好险!如果不是卡车司机在最后的时刻向左猛打方向盘,我哪还有机会在这里胡侃呀。

马上电话911,一个年轻的白人警察很快赶到。平常看不到什么警察的老美,一出事他们来得还真快。肇事的卡车司机也是一个白人,更年青。警察下车后就和卡车司机不停地在说话,我以为是警察在了解情况,没在意。但等了一会儿,还没见他叫我,我就主动地走过去想说明情况。但警察很不耐烦,挥手叫我回到自己的车上去等。之后,他也就再没有向我了解情况。在等拖车到来的将近半个小时里,卡车司机竟坐在警察车的副驾驶的座位上一直谈笑风生。我想,事故的责任原因是再清楚不过的了,他不问就不问吧。又过了一会儿,警察的报告写好了,给卡车司机和我各一份。我问警察:应该不是我的错吧。警察说,你自己看。尽管英文不算好,但简单的报告我还是没有问题的。报告写道:因为我临时变更车道的缘故,后面的卡车来不及避让,造成车祸。另附罚单一张。这样的结果完全出乎意料!我立刻质问道,你凭什么说我违章?他说是卡车司机说的。但据我观察,应该是他教唆卡车司机说的才对,因为事故刚发生时,卡车司机还连着对我说了几次SORRY。我再问,那你为什么连一句话都不愿意听我说明情况呢?他打着官腔地说,我有权力这么写,你不接受,可以上诉。我说,我肯定会的。他问,你上过法庭吗?我说那又怎样(SO WHAT)?他语带威胁地说,法庭听警察的,不会听你的,你不会赢。接着问我是不是日本人,估计他这个乡下老警,不知“季节已变换”,还以为亚洲面孔里只有日本人才开得起豪华的 SUV吧。见我这个老外不好欺负,他转而来软的,劝我:你保的是全险,大不了支付一个DEDUCTIBLE$500)。这个年青司机才工作不久,出了这么大的事故,饭碗不保。哦,你同情小司机没有错,但作为我们纳税人供养的“人民”警察,你怎么可以不秉持公道,知法犯法?如果你早跟我“好说好商量”,我们也不是完全没有私了的余地。老美很多白人骨子里歧视有色人种,只不过他们平时大多伪装得很好。如果我是白人,甚至是老黑,估计他都不敢如此肆无忌惮的颠倒黑白。但报告已就,此刻和他争执已无意义。考虑到将来的上诉,我需要证人。于是,我问目睹了车祸的路旁的修路工人,请求他们给我做个证人。很简单,只要作证我没有临时变更车道,签个字即可。结果,每个人都说,他们没有看见(I DID NOT SEE)。TMD,一帮十足可恶的乡下烂人!中国有句古话 - 穷山恶水出刁民。人性其实都差不多,用在老美这里一样没错。我在印州工作过七年,这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州。老美大部分州都执行冬/夏令时,只有少数几个州不执行,印州就是其中之一。我那时还跟同事开过玩笑:农民要什么夏令时,知道上午下午就足够了。叫来的拖车公司是这个警察找的,狮子大开口,宰人没商量。好不容易另找了一家,晚上十点多,我和车才安全地回到了家。

原本笼罩在美利坚头上美丽的光环被渎职的警察打碎了一地,有些沮丧的我开始着手找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电话了好几家,都不愿意接我的案子。还面谈了一家,那位律师先问我有没有受伤,我以诚相告。之后他就没了兴趣,跟我说,你出事的地点离这里开车至少两个半小时。我每小时收费是$250。路上来回的时间都是要收费的。很显然,他也不接。事情明摆着的是,没有太多油水的差事谁都不想干。但这样的情况是我之前根本没有想到的。如果我真的受了伤,最好缺个胳膊少条腿(有些人本无事,联络不良医生开假证明的事时有耳闻),情况则会完全不一样,律师们可能会不请自到(有人专门给律师通风报信)。多数情况正如律师们的广告:“工伤事故,不赢官司,绝不收费”。他们难道“学雷锋”?非也,他们要的更多,与事主协议分成。

没有办法,我只好求助为我公司打过业务官司的律师。他答应为我到事发当地找专门的律师,因为就算收费贵,至少可以省去这里的律师来回开车上事发当地法庭的时间。大概律师之间容易沟通,他真的很快找到了一位。那位律师来电,了解了情况,我也书面写了一个情况简介。他要求我两天之内快递立案等费用,记得是不到$1,000。我当即照办。我的保险公司知道我自己聘请律师打官司之后,他们的律师也主动参加进来一起打。因为如果赢了案子,此次修车的$ 9,000元左右的费用就会转由对方保险公司支付。但这个案子对于我来说,经济上并没有什么实惠。赢了,也就省了我的保费自付的$500元以及罚单的约$175 元,当然还可以少一个不良记录。但前提是不考虑可能天价的律师费用。我当时一根筋,年轻气盛,发誓一定要讨回公道,并做好了多少钱都要打到底的打算。

案子交给律师后,除了补充材料,我基本就不再过问。大约一年多后的一天,律师给我电话,告我赢了官司。高兴之余,想到了一定不菲的帐单。不料他说,你只需再付几百块(记不太清了)就可以结案了。赢的结果,我是预计到了的,但总共的花费却大大出乎我的意料,应该是我的保险公司支付了大部分费用?都说“好人好命”,有时你不“迷信”还真不行。之前打过业务官司,原以为我会不停地收到律师按小时计算的账单呢。

那次车祸过去十三年了,“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乎?庆幸当年果断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讨回了公道。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美,美国也不例外。我的经验教训是:出了事情以后,不要胆小怕事。一定要请一个好律师,也一定不要怕花钱。千万不要采取老祖宗的“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惹不起还躲不起”等等的处事哲学。美国是个法制国家,律师从业人数据说占世界的60%。作为少数族裔的我们,相对弱势,更应该学会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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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谦谦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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