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4名男子轮流与陪酒女发生性关系后,3人判十年,1人系嫖娼
陕西榆林,曾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强奸案。4名男子,轮流与陪酒女发生性关系后,1人被认定为嫖娼;3人被认定为强奸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令人唏嘘的是,因为本案,3名男子的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即1人妻子起诉离婚,1人妻子两次起诉离婚未果后带着孩子出走,另1人妻子改嫁、父亲上吊身亡、女儿因此辍学在家。
2015年12月20日晚,90后男子郝某、王某、小王与比他们年龄大的男子康某到“G石KTV”喝酒后,又转场到“G酒轩KTV”继续喝酒唱歌。期间,郝某、小王、康某找来3名陪酒女一起喝酒玩游戏。就在众人玩耍过程中,小王支付陪酒女闫某300元后,与其在KTV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
4人临时决定要再次返回“G石KTV”喝酒后,王某在征得闫某同意的情况下,支付其300元并带其,一同前往继续喝酒玩耍。
饮酒结束后,小王因醉酒到车上睡觉,康某、郝某、王某在未支付钱款的情况下,将闫某带至酒店开房,并轮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期间,王某用手机录下部分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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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闫某先行离开酒店。次日,康某打电话给王某称,闫某找其要钱,王某转账500元康某。
闫某报警后,郝某、王某、康某、小王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小王因嫖娼被行政处罚,其余3人均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3人提出上诉后,榆林市中院发回重审。后靖边县法院维持原判,3人及其辩护律师再次提出上诉,理由如下:
(一)闫某称喝下3人提供的饮料后被强奸,但未在闫某血液中提取到相关药物成分;
(二)、闫某称回家睡觉后,下午4时许醒来就直接到派出所报案,但根据通话记录显示,中午1时许,闫某曾打电话王某索要钱财;
(三)、根据王某所拍视频显示,闫某当时曾清楚表达要求康某使用安全套,并称“你们不能亏待我”等言语,因此可证明闫某当时的意识是清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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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lovecat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