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前会美人
灯前会美人
李公尚
多年前我在日本,曾经读过一首描写恋人约会的古诗,时隔多年全文和作者的姓名记不清了,但其中的两句至今不忘:“灯前会美人,月下吻香足。”仅这两句,已道尽意境之美和情调之雅了。然而细究起来,我又十分怀疑这不是一首古诗。因为诗中的“吻”字,在古汉语中并不常用,各类作品亦未见用其表达亲情和爱意。因此我推断这首诗一定没有唐诗、宋词、元曲那样的高寿,最多是江户时代“黑船事件”之后的作品,更可能是“王政复古”明治维新之后,以新诗充古诗的伪作。但是诗中的“月下吻香足”,很符合日本风情,其时日本的少女都是脚踏木屐棉袜的天足,恋人之情,拥足呵趾也方便得很,确实很生动细腻地描绘了恋情的清新稚嫩。
我想,这样令人沉醉的情景,在同代的中国是断无可能的。中国旧时的婚姻没有婚前恋爱。男女双方全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在拜天地、入洞房、揭开盖头之前,大都是不曾见过面的。即便有欧阳永叔“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的词句,怕也只是一种情人之间的密约或者暗恋。纵使彼此倾心,私定终身,充其量也只能借元宵之夜的“花市灯如昼”远远地相互望一眼罢了。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中载元夜灯市“灯山上彩,金碧相射,锦绣交辉”,这样的场景,是不太可能给未婚男女在大庭广众之下莺俦燕侣,对诉衷肠的机会的。现代流行的古装言情剧中男女恋人耳鬓厮磨的情景,是以今造古,推新掩陈,实在误人子弟。
“灯前会美人”,是日本男女婚前的一种恋爱方式,给男性以相亲的特权。日本女性虽然没有旧时中国女性三从四德缠足束胸之类的残酷禁锢,但是在长者和男人面前卑躬屈膝、低眉顺眼,非礼勿视,却是自幼的教养。恋人灯前相会,多是男性对女性的审视鉴赏。女性却不得正视男性,惟有低垂了眼睑祈被赏识。灯前相会的愉悦,促使恋人产生月下的激情。灯前不便做的很多事,月下未必不敢纵情而为。这便是日本恋人醉心于灯前月下的原因。
中国古代作品描写恋人相约,多在花前月下,没有“灯前相会”的明目张胆。宋代赵长卿词:“花前月下会鸳鸯,分散两情伤。临行祝付真意,臂间皓齿留香。还更毒,又何妨?尽成疮,疮儿可后,痕儿见在,见后思量。”能证恋情的深刻和灼痛。同代张先词:“花前月下暂相逢,苦恨阻从容。花不尽,月无穷,两心同。”可见恋情的真挚并彷徨。惜这些花前月下的恋人,大都是风月场所的“红尘露水”,良宵苦短,过后可流连难忘,却很难体会到恋爱时的清新和稚嫩。
古代中国男女私约,有违礼法,天地难容。即便圣如孔仲尼,一段“子见南子”,为后世所垢至今。因此恋人私约无不是极其隐秘且不可告人的。王实甫《西厢记》第四本中,崔莺莺和张生在红云的掩护下,花前月下相会,“着一片志诚心盖抹了漫天谎。出画阁,向书房,离楚岫,赴高唐,学窃玉,试偷香,”是非常暧昧的。红云替崔莺莺给张生“送简帖儿”时说:“端的雨云来”,这“雨云”似是“云雨”的隐语,而“云雨”是古代男女做爱的特称。话已至此,心照不宣的双方私合偷欢,怕是连月光都害怕见的,哪里还有挑灯秉烛之理?而恋人初会,无不隐恶扬善, 即使以身相托,羞耻中的女性也不愿意被心寄之人一览无余。花前月下,朦胧的月光恰能“一暗遮百丑”,就连婚后的女人也多愿意欢好之前先熄灯吹烛的。当然野史中的宋徽宗夜访李师师另当别论,但是换了水泊梁山的燕青前去欢好,就未必敢高烛明焰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效果,最能引起恋人之间对彼此的无限遐想,这也就难怪中国恋人对花前月下的喜好了。
“灯前会美人”在古代中国多是可望不可及的,于是便就生出许多故事来。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讲述的都是灯前月下的相会之美和良宵佳景的愉悦之欢。作者笔下的女性虽是见不得人、等不到天亮的狐怪异类,但于灯前月下却是美不胜收的。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意淫。《青凤》中的耿生初遇青凤,在“巨烛双烧”的光下“审顾之,弱态生娇,秋波流慧,人间无其丽也。”《章阿瑞》中的戚生见阿瑞立于灯下,惊叹“对烛如仙。”《阿霞》中的景生“挑灯审视”阿霞,深感“风韵殊绝”。《花姑子》中的安幼舆在灯前看花姑子“芳容韶齿,殆类天仙。”其实这些都承载着蒲松龄时代的男性们,对“灯前会美人”的渴望和憧憬。
“灯前会美人”的不可言尽之妙,还在于“明于不明间,两悦皆相然”。《封神演义》第二十六回说:“灯火之下看佳人,比白日更胜十倍。”《型世言》第二十七回说:“天下最好看的妇人,是月下、灯下、帘下,朦朦胧胧,十分的美人,有十二分。”这说明女子在灯前月下的朦胧之美,往往使其音容笑貌出脱得更加美妙。“朦胧美”其实就是视觉模糊为审美主体造就了主观想象的空间。中国有“灯下看佳人,醉里卧鸳鸯”的俗语,追求的就是这种似幻非幻的境界。
行文至此本可打住,却又于“灯前”想起了几句“多余的话”。无论是蛇足还是虎翼,都有添上去责任。
“灯前会美人”中的女性接受男性审视,而不得正视男性,体现了中国文化对周边国家的深远影响。中国礼教要求女性不得直面或正视男性,同样指出男女相遇,男性放肆或张狂地窥视女性,亦属“非礼”。其实“非礼勿视”不仅为“不该看的不看”,核心是臣对君,下对上,卑对尊,幼对长等决不可直目相视,心怀不敬,图谋不轨。同辈之属,友善之色,亦不可逼视对方,否则是意存不良。而上审下,尊审卑,强审弱,则天经地义。这种影响造成了中国人接人待物时的心理顾忌,以致流毒后世。及至现代,亲朋好友、同仁知己,见面寒暄,聚会联谊,为显心慈面善,人人目光皆稍触即避,鲜有对视端详,以免“不礼貌”。而背后则鬼鬼祟祟上下打量,侧目冷观揣摩不已。极不光明正大。即便各级领导与各界共商大计,或与外国来宾会见协商,虽高屋建瓴,理直气壮,个个亦多是目光游移,视线不定,不敢直视对方,给人以心不在焉,顾左言他,或者信心不足,言行不一的印象。中国人早已领教了自西洋传入的“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之说,但与人交流时仍不敢探窗窥豹。没有西洋人那种面对他人时,目光灼灼,直视眈眈,紧盯对方的双眼和脸庞,试图从对方的眼睛、表情以及肢体语言中,捕获为其所用的信息和暗示的自信。同胞相遇于异国他乡,并无故知之感,无不目光瞟闪,辄触急躲,故作不见,擦肩而过时尤显狼狈萎缩之状,着实暴露出个人和民族的不自信。果若如此,这“多余的话”便非多余。借此,希望中国人能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尽快补救这份自信的缺失。
2020年1月14日
于美国弗吉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