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给了平权行动猛烈一击有用吗?
平权行动 (Affirmative Action, 或者简称AA)涉及政府或组织内的一系列政策和做法,旨在根据性别、种族纳入特定群体 、性取向、信仰或国籍,采取措施改变这些群体在教育和就业等领域代表性不足。从历史上和国际上看,对平权行动的支持都试图实现诸如弥合就业和薪酬不平等、增加受教育机会、促进多样性以及纠正过去明显的错误、伤害或障碍等目标。
根据伟大的维基百科,“平权行动”一词首次在美国使用于约翰·F·肯尼迪总统于 1961 年 3 月 6 日签署的“第 10925 号行政命令”,其中包括一项规定,即政府承包商“采取平权行动以确保 申请人被雇用,雇员在雇用期间受到[公平]对待,无论其种族、信仰、肤色或国籍”。 它被用来促进实现非歧视的行动。 1965 年,林登·本·约翰逊总统发布了第 11246 号行政命令,要求政府雇主“在招聘时不考虑种族、宗教和国籍”,并“采取平权行动确保申请人被雇用以及雇员在雇用期间受到待遇,不考虑种族、宗教和国籍”。 他们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
平权行动旨在促进社会中特定少数群体的机会,使他们能够与大多数人口平等地获得机会。但这不是国会通过的法律,而是总统的行政命令。从文字上看,这个行政命令用词非常晦涩拗口,甚至是自相矛盾。一方面要求平权,一方面写明了不考虑宗族因素。实在是随人解读了。
这样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多时候走了样。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搞配额制。在大学招生和政府以及私企雇佣时看申请人来自哪个种族;在晋升加薪上一样考虑种族因素。
对平权的问题,美国社会呈现两极化。今天最高法院的判决推翻了对高校招生以种族为考量的做法。判定哈佛大学和北卡大学的招生做法违宪。
其实,从逻辑上讲,照顾某一种族客观上给享受特殊待遇的种族一个“你们无法和其他不享受配额待遇的族群在不受到优待的条件下竞争”的判定,这属于事实上的高级黑。不是说好了么人人平等吗? 任何以某一族裔为目的的立法其实就是不平等。设想一下,考试通过的标准假如被搞成:A族裔30分为满分,B族裔70分算及格,C族裔95%算及格。这教育系统还怎么运作?
监狱里的囚犯是不是也要按人口比例搞配额呢?为什么NBA,NFL不搞按种族的配额呢?
其实各个民族都有所长。比如牙买加的非裔短跑顶尖,那就应该让他们充分发挥;而不是在世乒赛上给他们留名额。无脑的配额搞下去,难免不出什么因为某族已经拿了几届冠军了,下届冠军就该轮到其他的种族了。
去年圣诞节,在加勒比海邮轮。一天晚上,邮轮上举办舞蹈比赛。最后很多很美舞姿的搭档被淘汰,冠军给了最难看的女的约300磅的一对。这就是生活中的平权。
这样的平权实质上就是抹杀竞争,成了新时代的出生论。
最高法院法官罗伯兹在判决书写道,“学生必须基于他或她身为个人的经历受到对待,而不是以种族为基础”。
罗伯兹指出,“许多大学长期以来行事正好相反,而在此过程,他们错误地得出结论,即个人身分的试金石不是克服的挑战、培养的技能或是学习的教训,而是他们的肤色,我们的宪法历史不会容忍这种选择”。
但冷静地想,美国社会已经回不到过去了。越来越多的高校取消了看美国式的高考SAT/ACT分数,而看软性指标和平时的GPA。 GPA的高低根据各州各地区出题的难易,完全没有统一标准,而软性指标就更不用说了。最后的结果就是看谁苦大仇深。在今天意见对立的社会,最高法院的的判决只具有重大的象征性意义,而对亚裔青少年入学的正面影响有限。
豹子土狼 2023-06-30 写于 Virgi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