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美国最高法院终结种族平权,高校录取迎来巨大冲击
【写在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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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具有里程牌意义的裁决,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非法,终结了全美高校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政策,这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高等教育的支柱。
大法官的投票结果是6比3,持反对意见的是自由派成员。
在多数意见中,首席大法官罗伯兹写道,“哈佛和北卡的招生项目与平等保护条款提供的保障存在冲突。两者均欠缺充分集中和可衡量的标准确保使用种族因素的合理性,从而不可避免地通过消极方式考察种族且涉及族裔成见,并缺乏富有意义的终极目标。”
他补充道,长期以来美国高校“错误地得出结论,一个人的身份试金石并非战胜挑战、构建技能或习得经验,而在于其肤色。我们宪法宪法历史无法容忍这种选择。”
首席大法官表示招生人员依然可以部分考虑种族因素,他写道,“本意见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读为禁止高校考虑申请人有关其种族如何影响生活的讨论,无论是通过歧视、激励或其他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申请人必须得到区别对待,换句话说,“必须根据学生的个人经历进行评估——而不是种族。”
9位大法官对本案的立场
参与撰写多数意见的还有共和党任命的巴雷特、阿利托、托马斯、戈尔苏赫和卡瓦诺大法官。自由派大法官杰克逊、索托马约尔和卡根则对此提出异议。
以下我们将对平权法案进行详细介绍、以及该法案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所起的作用。
什么是平权法案
在美国,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称为积极平权措施,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机会。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在“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上对雇员或就业申请人的歧视。例如美国劳工部提供的扶持行动包括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招聘,员工和管理的发展,以及员工的支持计划。
美国政府自1960年代推动扶持行动,以纠正历史上与之相关的有明显歧视的缺点[8]。法案进一步推动是要确保公共机构,如大学、医院和军队的扶持行动,更是扶持他们所服务的人群得到平等对待。扶持行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扶持行动采取了一些政策,如种族配额或大学入学的性别配额,被批评为“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一种形式。
平权法(Affirmative Action)是一项对美国现代社会各方面影响深远的法律,同时又是长期引起争论的法律。1961年3月6日肯尼迪总统签署10925号总统行政令,规定政府以及政府承包商在招聘雇员时,不得考虑申请人的种族、信仰、肤色等因素。为了贯彻平权法,随后成立了“平等就业机会总统委员会”(President’s Committee on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贯彻、监督平权法的实施。1964年国会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后,“平等就业机会总统委员会”改为“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直到现在。
平权法案备受争议
平权法的实施,宗旨是为了取消长期以来在就业方面存在着的或明或暗的各种歧视,尤其是种族歧视,特别是对黑人的歧视。60年代以前美国的种族歧视还是比较严重的,由于历史的原因,黑人在许多方面得不到与白人一样的就业、受教育的机会,黑人与白人,尤其是南方的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矛盾依然很大。肯尼迪总统就任之初虽然面临许多棘手的国内外事务需要处理,但他却把解决就业歧视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任仅仅两个月就下令实施平权法,为此后的一系列平权措施的施行开了先河。
肯尼迪总统上任仅仅两个月就下令实施平权法,为此后的一系列平权措施的施行开了先河
平权法实施的主要领域包括就业、教育、政府合同、工程承包等。开始时主要是禁止种族、宗教信仰歧视,此后在约翰逊总统任内还加入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从1961年到现在,在推行平权法的50多年中,联邦、州、地方以及各个教育机构、私人企业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就业、入学、贷款、承包政府合同乃至买卖房地产、租房等方面,严厉禁止包括肤色、信仰、国籍、性别、年龄、残障在内的各种歧视。比如,有屋主要出租房屋,刊登广告时,绝对不可写上类似“欢迎基督徒入住”(言外之意是不欢迎其他宗教信徒)、“适合亚裔居住”等言辞,否则会有种族、宗教歧视嫌疑。
平权法的实施,对消除种族、宗教、性别歧视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不过这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六七十年代,平权法在消除歧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八十年代开始,平权法不但在消除歧视方面作用明显,而且开始出现偏重少数族裔、妇女以及残障人士的趋势,使得少数族裔、妇女以及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在就业、入学、承包政府合同等方面享有优势,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平权法在美国各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不休。
平权法从消除种族歧视到偏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发展,使得平权法本身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也引发多次法律诉讼。举例来说,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录取新生时,很早就开始注重给与优秀黑人学生入学的机会,在平权法施行后,哈佛法学院招收了大量黑人学生,从哈佛法学院毕业的黑人学生占全国各法学院之首,哈佛法学院黑人学生协会(Harvard Black Law Students Association)目前是全美最大的法学院黑人学生组织。
1988年奥巴马进入哈佛法学院学习,1990年2月被选为《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的主编。《哈佛法律评论》是一份久负盛名、广受尊重的法律刊物,奥巴马是该刊历史上第一位黑人主编。当他被选为该刊主编时,《纽约时报》还专门发表文章报道此事。不过,他的当选也引起过很大的争论,主要原因就是《哈佛法律评论》在选择新任主编时,采用了平权做法,照顾少数族裔。为此,奥巴马还曾在1990年时特别发表文章谈论他的当选与平权法在选择《哈佛法律评论》编辑时的作用。
在1981年之前,《哈佛法律评论》选择编辑时,是按照法学院学生第一年的成绩来决定的,当时每个年级的学生分成四组,每组成绩前5名的学生才可成为编辑。但从1981年开始,除了按学生成绩来选择编辑外,还特别将少数族裔、妇女等因素考虑进去。新规定是各组成绩前4名的学生,依然可以成为编辑,但第5个名额留给少数族裔,少数族裔只要成绩在前25名之内,就可以占有第5个名额;如果没有合格人选,第5个名额就留给成绩最好的女生。最初在施行这项平权规定时,有3位编辑为了表示不满,愤而辞职。不过,这项平权措施最终还是在第二年实行了,并对改变《哈佛法律评论》编辑的族裔、性别组成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因此有人认为奥巴马当选成为主编,也是受惠于该措施。
平权法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有人认为导致了反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也就是说,出现了对白人的歧视,尤其是在大学入学方面,引起了许多争议以及法律纷争。
1974年有位白人学生巴克(Allan Bakke)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提出入学申请,但被拒绝,第二年他再次申请又被拒绝。巴克经过调查,发现当时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在录取新生时,采取了两手政策:一方面是正常的入选程序,主要针对白人学生,另外一方面则对少数族裔采取优惠政策。在这样的政策下,少数族裔学生即使分数比白人学生低很多,都可以被录取。他得知了这个情况后,决定提起法律诉讼,告加大戴维斯分校侵犯了他的人权,没有执行公平、平等原则。这个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巴克胜诉加州大学
1978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数,判决巴克胜诉,要求加大戴维斯分校录取巴克。不过,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却又同时指出大学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有条件地将族裔因素考虑在内。最高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解决平权法在大学录取新生时的作用,而此后许多大学在录取新生时,一直为少数族裔,包括黑人、拉美裔、土著印第安人以及亚裔保留特别的名额,也引发了更多的争论。
有意思的是,亚裔本来是平权法保护的对象,但由于亚裔家庭特别注重子女教育,亚裔的学习成绩比平均成绩高,进入大学以及名牌大学的亚裔越来越多,为了控制亚裔在学生中的过高比例,在九十年代以后,不少大学在招生时,非但不再将亚裔视为保护对象,反而对亚裔学生的入学提出更高的要求,许多亚裔学生及其家长对平权措施大为不满,感到受到不公平待遇。
八九十年代出现了多起与平权法有关的法律诉讼,涉及入学、承包合同、用工等各个方面。2003年最高法院就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以及文理学院的两个有关平权措施案的判决影响很大,但依然没有最终解决有关平权法在招收新生时究竟应该起什么作用的问题。
平权法在美国实行了50多年,也争论了50多年,这个法律可以说是引起争论最多的法律之一。争论的焦点,主要就是平权法的实施,是否造成了对白人的反向歧视,当然,在大学入学方面,许多亚裔也认为受到了反向歧视。
不过,从美国社会的整体状况来看,由于平权法的实施,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以及残障人士歧视的现象虽然不能说已经绝迹,但用“较为罕见”来形容绝不为过。所谓“反向歧视”的争论就可以反映出这种情况:过去黑人认为被白人歧视,现在白人则认为自己成了被歧视的对象。这样的变化,足以说明平权法对美国社会面貌的改变起了巨大作用。
美国顶尖大学主动推行“平权措施”
一般的看法是,改善少数民族的教育状况,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状况,是“平权措施”的核心目的之一。在实践中,“平权措施”也被用于大学奖学金的分配,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优先考虑西班牙裔、印第安裔和非洲裔学生,或降低他们的放贷标准等。
但与就业市场的情况不同,美国政府从未发布明确的联邦政策,规定在高等教育中实行“平权措施”。然而,在过去几十年中,美国各地的选择性大学,开始采用“平权措施”来指导招生录取政策。在没有集中统一立法的情况下,这些考虑种族差别的大学政策,是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系列裁决以及选民授权的各州特定规则指导下形成的。
最高法院关于高等教育中实施的“平权措施”是否符合宪法的第一份裁决,是1978年对加州大学董事会与巴克(Bakke)之间的诉讼做出的。最高法院裁定,像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那样实行族裔配额,是不符合宪法的;但裁定允许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将族裔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以帮助学校实现构建多元化学生群体的目标。
将近20年后,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开始裁定反对在大学招生录取时采用任何形式的族裔“平权措施”。1996年,对于霍普伍德(Hopwood)与德克萨斯州之间的诉讼,联邦第五上诉法院裁定,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法学院采用的配额招生录取政策是违宪的。这一裁决实际上终止了在德州的公立学院和大学实行“平权措施”。
2001年,对于约翰逊(Johnson)与佐治亚大学的诉讼案,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裁定,无论在招生录取中任何形式的族裔考虑是否合法,“在录取过程的决定性阶段,对每个非白人申请者硬性给予任意的‘多样性’加分,严重地限制了与多样性有关的其它因素的有效程度,…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
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格拉茨(Gratz)诉布林格(Bollinger)和格鲁特(Grutter)诉布林格(Bollinger)案的裁决中,为大学在招生录取中的“平权措施”给出了更明确的标准。最高法院推翻了对霍普伍德(Hopwood)诉德克萨斯州的裁决,转而裁定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没有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因为“法学院个别询问了所有申请者对多元化可能做出的贡献,在这种情境下,考虑族裔的录取方案没有不适当地伤害非少数族裔申请者。”
同一年,在格拉茨诉布林格的法院审理程序中,审查了密歇根大学的本科录取程序。最高法院认定,密歇根大学采取的政策,将录取所需要的分数的1/5自动分配给少数族裔学生,是违反宪法的。最高法院特别指出,由于“现有的新生录取政策并不是量身定制地获得被调查者宣称的多样性方面的益处,该政策违反平等保护条款。”对密歇根大学新生录取政策的裁决,针对采用基于族裔的录取政策以促进学生群体多元化问题中某些此前不明确之处,为大学做出了澄清。
2013年6月,对费希尔(Fisher)诉德州大学案的上诉,最高法院裁定,下级法院在审理德州大学的做法是否恰当时,没有执行“严格审查”这一不可或缺的要求,并将案件退回下级法院重新审理。2014年7月,美国联邦第五上诉法院再次做出有利于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裁决:“在没有其它办法实现多元化的情况下,大学可以采用族裔作为总的录取方案的一部分,是公平的处理方式。赞同这一做法是由现实所驱使,大学教育主要是塑造生活,而不是以资料填满头脑。”
Fisher在最高法院门外接受采访
最后,费希尔案第二次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再次同意对此案进行复审。2016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德州大学考虑族裔的录取新生政策并没有违宪。德州大学的招生录取人员,可以在有限程度以内考虑种族因素,以便构建多元化的学生群体。
除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以外,各州也采取自己的措施来管控公立大学的“平权措施”。1996年,加州投票通过209法案,禁止实行“平权措施”。此后,华盛顿、佛罗里达、密歇根等其它7州,先后禁止“平权措施”。针对各州关于这一问题的立法权限,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允许密歇根州制定自己关于“平权措施”的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州提出了有可能替代“平权措施”的“百分比方案”,来维持校园中学生群体的多元化水平。例如德州588号法案的“前10%方案”,要求州立大学录取所有德州公立高中的在其所读班级排名前10%的毕业生。2009年,该州通过新的立法,允许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将其通过“前10%方案”录取的学生人数上限设定为班级总学生数的75%。
最高法院的一系列裁决,允许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将族裔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以帮助学校构建多元化学生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但同时认定,实行明确的族裔配额或硬性加分的政策是不符合宪法的,以适当照顾受负面影响族裔的权益。
美国顶尖大学为什么要主动推行“平权措施”
“平权措施”开始推行以后,几乎所有著名的大学和学院都认识到,他们必须在培养少数族裔学生方面发挥作用,主动增加招录少数族裔考生,接收合格的少数族裔学生,即使他们比大多数白人学生的成绩和考试分数低。这些大学和学院之所以采取“平权措施”,除了试图纠正过去的种族不平等之外,还有另外两个与学校传统密切相关的原因:试图为全体学生营造一种包括不同种族、不同教育背景和不同观点的教育氛围;认为在企业、政府和专业领域需要更多的少数族裔,而且他们有特殊的机会可以在各行各业成为领袖。
那么,为什么种族、民族和社会经济状况多元化对高等教育非常重要?为什么大学不是简单地根据成绩和分数高低来挑选学生而不考虑多元化?最主要的是,为什么我们确实应该关注哪些学生到选择性大学就学?
多元化的支持者认为,“平权措施”带来很多好处,包括:多元化对多数族裔和代表人数低的少数族裔学生在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就读于高质量大学可以利用更多、更好的资源,为代表人数低的少数族裔学生带来益处;由于促进族群之间的互动和少数族裔参与领导,可带来相应的社会发展。
例如最早实行“平权措施”的军事院校,在格拉茨(Gratz)诉布林格(Bollinger)和格鲁特(Grutter)诉布林格(Bollinger)案的审理过程中,来自军方的《法庭之友纪要》说明,普通大学推行“平权措施”可能只是出于社会责任感,在军事院校“平权措施”则是必须实行的。
早期的美国,黑人和白人在军队中是分开的,一般不会并肩作战,这种组织结构直到二战后才结束。但仅仅改变组织结构,还不能保证并肩作战的人彼此信任。越南战争是美国军队实行种族混合后的第一场战争。在越战期间,美军内部使用碎裂弹的谋杀事件有2000余起,几乎都是起因于种族矛盾。而造成种族矛盾的最主要原因,是官兵中黑人和白人的比例严重失调。由于官兵间缺乏有实际意义的交流,军官完全不了解士兵的想法,无法实行有效的指挥,造成重重矛盾,这使军方高层下决心招收黑人进入培养军官的军校。从那时起,美国海陆空三个主要军事学院以及培养军事官员的ROTC项目就开始实行“平权措施”
即使到罗斯福执政期间,武装部队的种族隔离政策也并未取消
美国罗格斯大学纽瓦克分校校长、前雪城大学校长南茜·康托及其同事认为:在校园内实现族群和家庭经济背景多元化是极为重要的。第一个理由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开发利用美国新的多数族裔(new majority)中的人才。如果他们能够获得高等教育学位,特别是顶尖大学的学位,无论对个人还是整体,回报都是非常高的。但是进入大学并获得机会,对于不同背景的学生来说,实现的可能性却比以往更加不均衡。而不断加大的经济上的贫富不均以及总人口中种族和民族的变化,这两方面的趋势,意味着美国不能再忽视数量不断增长的低收入和少数族裔学生。
收入不均处于历年最高,而发展趋势预示这种情况很可能变得更为严重,因为富有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孩子在学习成绩方面的差距在扩大,社会流动性很低,当前这一代的教育程度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不如上一代。没有一个富家孩子被落在后面,富有家庭不失时机地利用自己的优势,投入资源使自己的孩子做好准备,以增大他们进入选择性大学的机会。
使情况变得更为严重的,是无法改变的人口分布发展趋势。学步幼童的数量已经在14个州成为多数的少数族裔,包括加利福尼亚、纽约、德克萨斯、佛罗里达,其它地方将以比预期快的步伐出现这种情况。少数族群过于贫穷,地位低下,因此,更多的少数族裔学生更常被甩在后面,因为他们受困于资源不足的学校系统和存在严重问题的街区。而且,对于各类不同收入家庭的学生,其学习成绩(SAT)都存在族群差异,这就限制了来自历史上代表人数低的少数族群的学生进入选择性大学。
因此,如果不迅速增大贫穷学生特别是少数族裔学生的入学机会,我们将走向灾难。如果考虑进入选择性大学,则收益或风险就更高了,因为这些大学在通向国家领导人的路途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对于大都会社区所面临的挑战,如果没有其居民主体即多元化的下一代人才的合理参与,是无法取得进展的。
以上依据经济发展需求给出的理由,从社会福祉与和谐角度来看也非常类似。族裔和社会经济背景多元化,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仍然都很重要。校园多元化,能够在若干重要方面丰富所有学生的学习体验。从负面角度来看,多元化的重要性在于,揭示了在保障获得个人社会利益的几乎各个方面,都存在差异。而潜在的积极方面在于,学生带着不同的生活经验来讨论,丰富的多样化的生活经验,大大增强了组织机构、公司、社团、政策制定机构和学校中团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质量、创造力和复杂性。校园多元化现在重要,对将来也是重要的,如果下一代能够更好地学会跳出固定的思维模式,具备轻松应对各种问题的技巧,而不是简单化地对待多方面的差异。
因此,大学学生的来源应该尽可能包括所有各个方面,这样就可以帮助克服蒙骗我们的简单化思维,例如认为“所有的黑人都贫穷,所有白人都富有,所有的拉丁裔学生都说西班牙语。”因此,由学生从来自各社会身份类别的各类个体所能得到的多种体验来确定,在校园中的种族、民族、社会经济背景和其它群体都达到某一“关键人数”,对于充分利用教育多元化的益处,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做不仅可以建立更强的社会联结,也可以做出更好的决策和解决社会问题。
研究发现,具有不同视角的个人(通常反映其不同身份)组成的团队,在解决问题上的表现优于能力强的个体,因为多元化的团队增加了找到难题答案的方法的数量。多元化的团体往往更具创新能力,这可能是由于在将不同生活经验带到组织机构来的人群中,更有可能找到对工艺流程或产品做出改进的人。另一方面,多元化可以培育出能够一起努力工作的领导人和公民,共同建立富有弹性和健康的社会。
如果不能为这么多的人提供适当的教育,快速增长的这部分人口对领导人产生方式的合法性,可能会失去信任;还有可能失去那些能够重建社会和创造革新的人才;大都会地区这一验证体制的场所有可能崩溃,这里是一个理想的环境,可以学习怎样在面对各种差异的情况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充满活力的民主社会的先决条件。更广泛地说,在多元化环境下,学生能够学会关键的社会技能。
关于家庭经济状况多元化对校园的重要性,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高等教育政策与社会学教授萨拉·歌德瑞克-拉博(现任职天普大学)指出了另外一个不太广为认知的原因。美国高等教育中,经济背景同质化情况仍然很严重;从世界范围来看,学费非常昂贵,特别是相对于实际家庭收入。学生来自多种经济背景,不仅可以促进校园中的学习和讨论,还有可能使得大学费用更合理。选择性大学的经济背景隔离,部分原因是学费过于昂贵。但是反过来说也可能是成立的,这些大学之所以昂贵,是因为要满足富有的服务对象的需求。
大学的两个特征,经济精英家庭背景群体和费用昂贵,前者与后者相关。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是富有家庭的领地,因为太贵。不断增长的学费,是限制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入学和毕业率的一个关键因素。事实上,这两种现象是相互增强的。富家学生要求独特的“高质量”感受,以帮助维护他们的社会地位。他们要求学校提供优雅的环境和设施,例如精心修剪的草坪、健身中心、豪华的运动设施等,这些都将推高费用。他们认为,只有高昂的价格才能提供这种感受,而大学则默认甚至迎合这类要求。
由于当前高等教育的潮流引领者和“思想领袖”倾向于经济精英背景,学校有很强的动力维持高昂的学习费用。精英家庭学生占据主导的要求,远远超过工薪阶层学生组织,而在毕业之后,强大的富家校友关系网以及迎合他们的学校基金会,抵制做出改变的努力。因此,要使大学费用合理、经济背景多元化,就要采取措施控制学费。这就要求改变招生录取方式,适当照顾接受经济资助的学生。在校园中实现家庭经济背景多元化,有可能缓解这方面的压力,使大学在为所有学生提供服务方面,均衡考虑需要优先关注的事项。
选拔大学多元化之所以重要,不只是由于其对校园氛围的影响,而且因为就读于选择性大学提供了进入美国领导层的通路。根据一位政治学家的研究结果,仅仅12所大学的毕业生,在美国高层公司领导中的百分比达54%,在政府领导中的占比达到42%。因此,使选择性大学多元化,有可能使毕业生的总收入实现净增加。另一项研究发现,就读于选择性大学对于处境优越的学生的收入几乎没有影响,但对第一代和少数族裔大学生的收入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可能因为他们与新的社会网络建立了联系,从而使他们得以进入不同的人生轨道。
“平权措施”有助于解决社会阶层流动性问题
以上内容表明,“平权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萨拉·歌德瑞克-拉博的文章,指出了社会阶层分化对大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也说明了“平权措施”对解决社会阶层流动性问题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豪门家族寻求使他们的孩子继续占据优势,积极与大学管理层建立密切联系,承诺给予捐赠和其它形式的赞助,在其带领下并得到通过高等教育获利的工业企业的支持,推高大学费用的努力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同时,努力争取社会流动的家庭,通常相信向上提升需要的那种“高质量”教育,就是高价的教育。因此,中间阶层屈从了上层家庭的利益,而使工薪家庭的利益被忽视。
社会学家伊丽莎白·阿姆斯特朗和劳拉·汉密尔顿在一部书中,记述了对大学校园中这种情况的深入观察。该书作者对中西部一所旗舰公立大学的50个本科女生,跟踪了5年时间,发现该校学生在学期间走过了几种不同的路径,包括“派对”、“专业”和“流动(mobility)”路径。上中层“派对”型学生(占研究样本55%),将大学当作社会复制的途径;这些女生有可能轻松地度过大学生活而不影响她们追求的生活目标,即使她们把大学当作“年轻人的游乐场。” 而条件差一些的学生,要依靠大学提供向上流动的渠道和专业水准,真正需要管理者和教授提供容易获取且费用可以承受的大学教育,真正开发智力,并在劳动力市场拥有良好的人脉。
不过,大学的主流文化偏爱“派对”路径,限制了其它学生社会流动的前景。一方面的原因是“派对”型学生要求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消费设施,大大增加了其它学生的学费。通过推高费用,提高上大学的标准,偏爱上中层学生的校园文化,可能会对条件较差、试图依靠高等教育过上稳定幸福生活的学生在大学中取得成功的机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尤其当精英家庭学生的人数处于明显多数时,更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种现象也影响到大学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服务的方式,例如学校管理者采取一定的策略与富豪家长保持接近,但贫困家长的需要是截然不同的。大学教授也受到类似的影响,他们确定的学习要求和课时安排等,优先考虑非工薪家庭的学生。
招生录取标准和费用相结合构成高门槛,阻碍了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入学,没有他们的参与,现有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通过保持使大学更昂贵的趋势,促使构建更高的壁垒。只有逆转这种模式,有计划地实现校园生活的多元化,才能改变这一趋势。依靠经济扶持计划和招生录取规定做到这一点,可以帮助建立更有生气的学习环境和费用更合理的大学教育。
关于大学招生过程种族平权的不同声音
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宪法律师弗兰奇(David French),曾担任过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录取委员会成员。他曾经撰文详述大学招生过程中种族平权的弊端:
哈佛大学招生办公室
几年前,在成为一个全职的宪法律师前,我曾任教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 常春藤盟校和这个国家的顶级法学院之一。在任教职的第二年,我担任招生委员会委员,并亲眼目睹了意识形态,而不是良性竞争扭曲了整个录取的过程。可以说,常春藤联盟招生中一部分的确是精英– 他们的学生的确十分优秀 – 而另一部分则是一个意识形态塑造产物。如果美国大众充分的理解这个流程如何运作,对所谓“平权运动”的支持肯定将进一步减弱。
首先,很少有人知道他们(招生委员会)如何戏剧性的对其看好的少数族裔群体进行拔高。如果一个学生是非裔或“正确种类”的拉丁裔,即使他们提供的资料与考试成绩比白人或亚裔学生低20或30个百分点,他们仍会常态性的收到录取。当我对招生组拒绝了98%成绩比例的白人及亚裔学生(这是远高于我们平均录取线的)的申请后却对一名70%成绩比例的非裔学生发出录取通知表达忧虑时,有人告诉我,我们必须提供录取,否则其他常青藤联盟的对手肯定会先于我们录取他。
其次,这些戏剧性的打破常规很少给那些实际克服贫民窟学校的挑战脱颖而出的穷困学生们。许多美国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理解“克服极端贫困和美国的最糟糕的公立学校并与更为富裕背景的学生们进行竞争”才是一个真正的和实质性的成就。而且这是一个不能被测量的测试成绩 。而这个道理并不适用于医生和律师的孩子。但是,后者却得到显着的扶持。事实上,除非招生委员给予这些富裕的非裔和拉丁裔孩子以打破常规的优势,他们将无法完成其多样性的目标。也就是说,在常青藤联盟水平,所谓“平权行动”其实是一个对某些族裔富家子弟加强机会的程序性青睐而已。
第三,所谓的“平权行动”并不一定是每一个非裔或拉丁裔申请人都能享受的。古巴裔美国人经常会得到较少的帮助(O 编辑注释,因为美国古巴裔通常是共和党的铁杆支持者,而其他拉美裔及美国大学通常是民主党的支持者)。而且真正的非洲学生也通常得到较少的帮助。最糟糕的是,有些时候招生委员会进行意识形态清洗,即真正从思想上符合他们观点并对他们认为是“缺少多样化”专业感兴趣的少数族裔进行拔高或打压。比方说,一个对投资银行(一个传统白人占主导的职业)表示有兴趣的少数族裔申请者常被视为缺乏多样化。如果你是一个墨西哥裔美国孩子,写了一篇维护移民农民工权利的申请作文,那恭喜,你将是一个梦想候选人。但如果你是一位非裔候选人在申请作文里写了毕业后渴望在高盛的工作,拿你将被归类于“缺少多样化”(作者注:顺便说一句,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意识形态清洗也适用于白人申请学生们。最令我难忘的事件之一,就是我所在的招生委员会拒绝了一名差不多是完美的申请人,仅因为他在申请写作表现出了明显的基督教信仰(他曾就读于教会大学和一个保守神学院,并为维护保守宗教信仰进行工作)。招生委员们明确质疑他们是否希望自己的校园里出现一个“布道者”或“神棍”。我明确反对并指出我自己的背景就是宗教保守派出身。为了他们自身的名誉,该委员会的成员后来进行了道歉,并最终给了这名学生录取通知。
只要我们没喝醉,就应该能看到大多常青藤校非裔和拉丁裔申请人与他们的白人--尤其是亚洲同学的巨大成就之间的差距。但我无法去弥补这个差距因为众所周知的一些人和组织对所谓“受喜好群体”的刻意降低标准。如果以成绩/成就为导向的学生倾向于够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并能够完成他们。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告诉那些最优秀的非裔和拉丁裔学生你们不需要如此努力,你们可以把自己的脚离开别人给的加速器,仍然可以通过竞争参加最好的学校?
可以说美国的大学招生委员会就是一群臭味相投的招生委员招收符合他们口味的学生并在腌制一道“低期望,软偏见”的菜。我在招生委员会的那年做了我所能的一切,并尝试引入不同的观点。但我觉得我是一个面对着猛烈火灾的花园小水管。现实是如此的无奈。
最后我披露一下我自己的私心:我最小的养女是来自于埃塞俄比亚的非裔。我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她被安置在一所她并不具备竞争能力但能取得不劳而获成功的学校。我是如此的爱她,并希望她这个独立的人不会被一个号称“多么用心良苦”的“学术自由派”用来满足种族配额的牺牲掉。
结语
精英高校名额在任何社会均为稀缺资源。无论中美均不例外。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顶尖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不合理,有其历史原因。要妥善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无论如何,美国精英大学推动学生来源多元化,注重学生毕业后的表现和发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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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哥,本文经译者授权发表,版权归属作者/译者/原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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