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历史性裁决,种族不能成为大学录取唯一因素
《洛杉矶华人资讯网》出品,转载须征求许可,规范署名(公号名/ID/作者),违者必究
据abc7 6月29日报道 周四,最高法院在涉及公立和私立学院和大学是否可以继续将种族作为录取学生的众多因素之一的案件中,对平权行动计划设定了新的限制。
在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撰写的意见书中,最高法院裁决,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项目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北卡罗来纳大学一案的投票结果是6比3,哈佛一案的投票结果是6比2,原因是杰克逊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的回避。杰克逊曾在哈佛大学监事会任职,并在那里获得了本科和法律学位。
杰克逊在这两个案件中加入了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的反对意见。
这些重磅案件让平权法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几十年来,高校一直在使用平权法案来解决不平等问题,实现校园多元化。自1978年以来,最高法院多次裁定,只要学校不采用配额制度,学校在追求多元化学生群体的教育效益时可以考虑申请人的种族。
新闻来源:abc7
保守派组织“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诉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指控它们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该组织的裁决,这一裁决将对美国大学的招生过程产生重大影响。
罗伯茨写道:“这两个项目都缺乏足够集中和可衡量的目标来保证种族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以消极的方式使用种族,涉及种族刻板印象,缺乏有意义的终点。”“我们从来没有允许招生项目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我们也不会这样做。”
“与此同时,正如各方都同意的那样,本意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大学考虑申请人关于种族如何影响他或她的生活的讨论,无论是通过歧视、激励还是其他方式,”罗伯茨继续说道。
最高法院表示,它“只在有限的限制范围内允许基于种族的录取”。“大学课程必须遵守严格的审查,它们可能永远不会把种族作为刻板印象或负面因素,而且,在某个时候,它们必须结束。”
这项裁决似乎以一种狭隘的方式保留了对种族的考虑,就像在申请人的论文中一样。
索托马约尔法官在她的异议中说,法院的决定“推翻了几十年的先例和重大进展”。
“它认为,在大学招生中,不能再以有限的方式利用种族来获得如此关键的好处,”她写道,“在这个种族一直很重要,而且将继续很重要的地方性隔离社会中,法院通过这样的判决,巩固了一种肤浅的无视肤色的规则,将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
洛杉矶最值得关注的两个微信号
看新闻 追热点 关注这个油管频道!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