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34条当中的第二和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这导致很多法律界人士和网民质疑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只要执法者看谁不顺眼,就可以任意抓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等众多法律界学者都纷纷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对这个使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日常生活领域的立法表示担忧。
虽然这一修订草案遭到法学界人士的普遍反对,但据一项网络调查,支持这一修订草案的网民仍占多数。尽管中国的舆论导向时常被中宣部所操纵,但这项调查多少也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的分裂状况。这也是为什么习近平能够实现他个人独裁的政治野心的社会基础。
(一)
文革结束后,经历过十年浩劫的中国逐渐走向了依法治国的道路。那些在文革中受到冲击吃了苦头重新掌权的中共领袖们开始认识到法律的作用:不但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且能够保护他们自己的权益。为了强调文革对法制造成的破坏,一个国家主席刘少奇拿着中共宪法小册子力图得到宪法保护,却遭到红卫兵小将嘲笑的镜头,曾被反复提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加强了法律体系的建设,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这一转变在中国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尽管如此,依法治国的实施在中国仍然面临严重挑战。依法治国是一种强调按照法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原则,这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立法者。依法治国对长期奉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和“党比法大”的中共来说,绝非易事。
从邓小平到胡温,中共领袖一直都没解决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迟迟下不了决心启动政治改革。前总书记赵紫阳曾有此意愿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由于没有按照中共老人邓小平的意思处理八九学运,他自己反倒被掌握军队的政治老人非法剥夺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并被软禁至死。这位中共总书记“出师未捷身先死,”不能不让人哀叹中国依法治国的命运。
政治改革意味着中共可能失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允许自己制定的法律束缚自己的手脚。这对于用枪杆子打下了江山的中共掌权者来说,是难于接受的。中共最怕的是作茧自缚,这也是他们反对西方宪政的本质原因。
作为体制内高官,温家宝在离任总理前曾严重警告,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在失去权力的恐惧中,谁又能听得进这些话呢?
正是因为中共当权者惧怕失去权力,拒绝政治改革,才造成文革这场浩劫得不到清算,其余毒未能彻底清理,这场悲剧在中国重新发生的土壤就继续存在。
中共作为一个革命党,在统治中国的前三十年,未能成功地由一个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却在其施政过程中,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长达三年的大饥荒,饿死了三千多万百姓;十年浩劫,将中国经济带到了崩溃边缘。这么一个把民生搞得一塌糊涂的政党,还标榜自己一贯“伟大光荣正确,”您能指望他们承认错误,主动放弃权力,实行宪政吗?
反对政治改革,对一个宣称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政党来说,是顺理成章的选择。然而,中国经济上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融入国际经济体后,继续坚持独裁统治,摒弃宪政民主,无疑就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麻烦。
习近平上台之际,中共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而最为严重的挑战则是中共官僚系统的腐败。这既是他迎来的最大挑战,也是他可利用的最有力的政治武器。因此,习近平上台之初,很多人对他寄予厚望,盼望着他成为一个开明君主,带领中国走向变革,甚至走向民主。
不幸的是,习近平并不是蒋经国或戈尔巴乔夫那样的政治家。虽然红色基因助其登上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大位,但他缺少世界视野和历史眼光,加之学识和能力所限,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上,他选择了自己熟悉的政治方向,驾轻就熟地开起了历史倒车,为建立一个梦寐以求的红色帝国而走上重振正统共产主义的道路。
(二)
习近平上台后,以毛泽东为榜样,打着反腐旗号,狠抓刀把子和笔杆子,将潜在的政治对手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人尽数铲除,毫不掩饰地集中权力,在党和军队中树立自己的权威。
他不惜工本地动用国家机器和政府的宣传工具,出版发行了上百部著作,加强对党员和群众进行习近平新时代的洗脑活动,并将自己打造成无所不知的英明领袖,掀起全国性的造神运动;与此同时,他逐步强化对媒体和互联网的审查和控制,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网络讨论,严禁干部群众妄议中央。
他相信国际形势东升西降,抛弃邓小平主张的“韬光养晦”的外交政策,煽动极端民族主义,制造假想敌。一方面推动战狼外交,试图改变二战以来形成的现存国际秩序;一方面又以大撒币的方式换取万国来朝的虚荣,企图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为世界人民指引方向。结果却使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变得日益孤立。
在权力的诱惑下,2018年,他修改宪法,取消中共在毛泽东死后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国家主席任期制,最终确立了其在党内的“一尊”地位,实现了他“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中国梦。
习近平从一个平庸的地方干部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袖,这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是不可想象的。正是由于中共的极权主义制度,才成就了习近平这种“集权有术,治国无方”的人。这种奇葩的制度使习在其任内可以恣意妄为,因此也使他荣获“烂尾帝”的称号。
2019年12月,新冠疫情在武汉爆发,习不懂装懂,非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防疫,先是极力掩盖疫情,后又野蛮封城,最后玩了一把突然躺平,治大国如翻大饼,彰显出他那种独裁的领袖风范。
前不久发生的水淹涿州,便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一例。为保首都北京的安全和总书记钦定的“千年大计”雄安,河北省地方官员毫无愧色地宣称要把自己治下的地盘当护城河,并置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偷偷放水淹自己的辖区。
这几天还有一条新闻,并未引起很多人的关注。9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官网在刊发的《从“三项共识”到“三项承诺” 以主题教育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行稳致远》的文章中,一改原先“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的定位,正式宣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以科研为中心工作的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
连社科院都混成这个德行了,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的用词“不严谨”,又有多大关系呢?看来,高喊“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那样的年代,很快就会回来。
(三)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我而言,就像1966年夏天北京街头红卫兵剪瘦腿裤剁尖皮鞋那种场景的重现,而社科院的重新定位则明确无误地表明政治统帅一切的年代已经重新回到中国。
我佩服前文提到的几位法律界人士敢于大胆直言,但我更感到忧虑的是,更多的人对这个草案的支持。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政治有政治的领域,社会有社会的空间。文革期间,在极权主义发展到顶峰的时候,国家权力的触角曾经深入到街道向阳院,渗透到每个家庭,穿衣吃饭搞对象这类私人领域都受到政治的干涉。可悲的是,经历过那个年代的很多人还都在世,现在就有不少人对那个年代开始怀念了。正向季羡林先生所言,中国人吸取文革的教训了吗?没有, 半点儿都没有!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习近平对文革情有独钟,并热衷于毛式独裁统治,凌驾于法律之上,但他并不会照搬毛泽东搞的“砸烂公检法”那样的群众运动。相反,他整治政敌,镇压异己,都还走一下法律程序,就连他要连任,也先修改《宪法》。这次中国人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拿出来向社会征求意见,采纳不采纳先搁一边,习氏“全过程民主”的驾式先端了出来,颇能欺骗一些人。这也是很多人支持《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原因之一。
从表面上看,中共的法制建设似乎还挺完善,法律法规一大堆,宪法都整出来四部。但您仔细一想,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几十年的功夫就能整出四部,那它的严肃性何在呢?美国一部宪法用了二百多年,至今还没听说过哪届政府敢斗胆弃旧换新,顶多加几条修正案而已。
如果您再分析分析其中的内容,可能会更有收获。比如说公民权利,美国宪法中承认的公民权利是一种实际上存在的权利,而中国宪法中认可的公民权利则往往是一种愿景。譬如说,中国公民在宪法上享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迁徙自由等公民权利至少在当前是不能实现或有附加条件的。中国公民能有多少言论自由完全取决于中共统治者的意志,与宪法权利无关。正因为此,中国的互联网上敏感词才愈来愈多,删帖封号才成为网络常态。而在美国,即使像焚烧国旗这样有争议的事情,最高法院依然可以裁决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并不违法。
众所周知,美国的枪杀案很多,美国政府却无法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持枪权,即使里根总统遭到枪击,政府也无权要求停止贩卖枪支。而中国政府却可以为了举办一次运动会或召开个党代会而下令商店不许卖菜刀,以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如果说宪法是套在美国统治者头上的一个紧箍咒,使他们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不敢肆无忌惮;那么,对于中国的统治者来说,宪法只是他们对付老百姓的一个工具,他们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可以予取予夺。
从这次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来看,中国要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路途仍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