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悲催中国人之二
悲催中国人之二
----------“侨办”是个什么东东?
十四亿人都有的天生权力,在我而言要获取却比登天还难:我至今没有身份证。
2024年3月4日,我在服完七年的刑期后获得释放。释放时,监狱警察告诉我,应该在十五天内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和办理居民身份证。
今天已经是2024年3月16日,但在获取身份证一事上毫无头绪、毫无进展。
申请身份证的路径其实非常简单:首先恢复户口,然后凭户口本申请身份证。这个过程顺利的话就是三天,不顺利的话,也不过一周而已。
我没有户口,因为至今长沙市公安局不给我恢复户口。没有户口,我就不能申请身份证。
按照中国法律,每人必须进行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然后,公民再拿户口本,办理居民身份证。依据是《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不申请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我没有身份证是在被迫违法。而迫使我违法的正是执法机关公安局。
长沙市公安局为什么不给我办理身份证申请呢?他们的理由是,必须由“长沙市侨办”出个什么证明。“侨办”是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简称。为什么“侨办”要在我恢复户口一事上插一杠子呢?“侨办”既不是一个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而是一个联谊海外人士的统战机构,也就是给海外人士回国提供帮助的服务机构,类似于“足协”、“作协”这种不伦不类的组织,现在这个机构在我的公民权上横插一杠子,不仅不给我提供任何帮助,还剥夺我的公民权,使我沦为二等公民,使我在伟大的祖国死无葬身之地。
这个“侨办”说,中国公民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否则将自动丧失中国公民权。而我有外国居留权,所以我不能拥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也就是不能再是百分之百的中国公民,而沦落为二等公民。
一个中国公民拥有外国居留证与他拥有本国居民身份证之间可以说是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例如,现在泰国为了吸引外国人到泰国养老,只要一个外国人到了55周岁,有固定经济来源,泰国就愿意给到泰国养老的外国人居留证。今天不知道有多少中国公民在泰国养老,因而持有泰国居留证。我们从没有听说过,今天的中国公民会因持有泰国的居留证而失去中国居民身份证。
今天中国与时俱进,也开始给生活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发居留证,为他们在华生活提供便利。难道美国政府会因为中国政府给美国公民发了一个居留证而剥夺该人在美国的公民权?
今天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一旦形成,在国家数据库备案,实际上再也无法抹去。如果一个人丢失了身份证而要坐高铁、飞机,只要报出身份证号码,火车站航空港马上会提供一个临时身份证,让此人搭乘火车、飞机。今天一个已经拥有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在外国获取了居留证,他们的身份证和公民权仍旧不可能被剥夺。一个中国公民的公民权被注销的唯一原因是他或她加入了另一个国家的国籍。而我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我拥护中国宪法,我从来没有加入过外国国籍。
我们一定要知道,所谓外国居留证仅仅是一个国家给一个外国人在其国生活上提供的一种方便,相当于一种长期签证,免得每隔一段时间又要去申请一次签证。如此而已。
现在这个“侨办”无端地制定一个与宪法和国家法律相违背条规,也没有经过人大的通过,就让我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沦为二等公民,对我而言,这个“侨办”简直就是个流氓强盗机构。
现在我不能享受老人该享受的一切权利,我不能按老人待遇坐汽车、逛公园,不能买手机,不能投票等等,没有手机去餐厅吃饭都吃不成。我现在的生活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老年人。而剥夺我所有公民权的机构就是这个“侨办”。对我而言,这个“侨办”不是个流氓强盗机构又是什么?我不是二等公民又是什么?
我现在没有办法,只好找律师,打官司,试图要回十四亿中国人都有的权利。而这中间又产生了一笔很大的开支。一个中国公民申请身份证只需缴纳40元的身份证制作费,而我请律师要付出40元的几百倍代价。我坐公交还要买票,其他老年人则是免费。两元的车票钱看上去不多,但对我这样一个没有正常收入的老年人来说,仍旧是笔开销。“侨办”要求我必须提供好多证明,而这些证明在我看来都是毫无法律依据、完全荒谬的。
“侨办”要求我提供“稳定收入”证明,才给我身份证,但我没有身份证,不能找工作,怎么可能提供“稳定收入”证明?没有身份证,能找到的工作只有一个,那就是到家庭教会工作,但那又要冒犯“诈骗罪”风险。“侨办”要求我提供过去两年在居住国的证明,我过去两年居住在伟大祖国的昆明监狱,由此可知,我其实不是华侨。
现在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只有去全国各地家庭教会讲道,能略有些收入。我又不能享受老人权利和待遇,所以我必须精打细算。没有身份证,我不能参加选人大代表。我不能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因此很难说,此时那些正在开会的人大代表能代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