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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地方(二)

我住的地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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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地方(二)

 

Downtown 

 

读《儒林外史》,会想南京。看今天的链接《南京的繁花》,会觉得里面的南京,中看不中意。

 

陈丹青说,中国人当去四个地方:去朝鲜,看得到改开前的中国;去台湾,看得到解放前的中国;去日本,看得到什么叫整洁舒适;去纽约,看看未来是什么样子。(大意)读后,觉得这看法太意识形态,太改开。

 

自己倒是觉得,中国人,应该学学张爱玲和刚海归还没有发表《狂人日记》的鲁迅,自己活自己的。重读《儒林外史》,觉得持有吴敬梓的生活态度,也行。

 

走题话:《红楼梦》, 编得很。曹雪芹给章回害了。他要是像《儒林外史》样地写,就好了。吴敬梓,好态度,好眼光,白描所有,章回在他那儿就是个nothing ,中国文学到他这儿才可谓变得近代了。

 

回到主题。当地人告诉我,人行道是city 的,一听就听出来语气很像说“公家的”。一开始就喜欢town 的发音, 就是觉得有几分乡气。downtown ,自持的翻译是乡下。现在住的小镇也有自己的“乡下”。自己是在迷路时第一次进到我们小镇的downtown 里面去的。一折弯,一条百来米长的大街眼前,道路簇新的,两边的房子,都彩里彩气的。一个连一个的商铺。路边停着几辆车,路上,没人。一个蛮大的方便店前,放着不少鲜花。总的感觉,幽幽的,很私密。

 

后来,去多了,仔细地逛这百来米。觉得,这与其说是个town ,不如说是个旧时代的博物馆。看过的北美影片中说旧时的????致,就是这样的。什么什么都是过时的,可什么什么都仍在用着。商店的名字好几个用花体字母写的,窗门都卷着早过气的线条,门上的把手,铜的,磨得铮亮。漆上的都是缺乏调制搭配的对比很显眼的颜色。一个小酒馆,门开时,见到里面坐了不少人,没听见嘈杂声,见到个上岁数的男人,戴着个旧款式的帽,懒懒地端着杯子子在发愣。

 

再后来,就有了认识。都市在北美,是造给人看的city ,小镇即small town 才是自己住的地儿。这有点像美国的名字,当地人简称states ,比city 还公家。Canada , 原意就是村子,有town的小镇子。有道,美国的名字,就是个没有名字。Canada 是最好听的国名。不是吗?

 

Town虽小, 邮局银行律师所药房衣服店,都有。曾去过一个三百来人的小镇,那里最显眼的一是邮局,消防站,教堂,卖炸鱼和薯条的快餐店。把北美人的社会观,国家理念说得一清二楚。回想起马克思的话:人首先要吃喝住穿,然后才有宗教,艺术,法律。北美人,磁实,依葫芦画瓢,到了一地,造出一个个town。比雅典罗马巴塞罗那巴黎简洁, 清爽。都说北美没文化。这有点像说北美历史太短,说这话,只怪你欠文化。北美是挑选过滤过的欧洲,没有北美的开辟,欧洲不定又重新跌进中世纪的坑里。每次从欧洲玩回来,嫌北美没得看的。可过了两周,这看法就褪去了。渐渐看清了,欧洲,去逛逛,喝喝咖啡,挺好。过日子,还得在这town。

 

有时甚至会这样想,小学文化水平,喜欢清迈,印度寺庙,中国名胜;高中毕业生水平,喜欢西西里,奥林匹克遗址,香榭尔大街;喜欢上北美的,至少要大学文化水平。没点理性抽象能力,纽芬兰的广袤,到哪儿都见得到的修整得好好的草坪,出了城满天下的平均两人一幢的小楼,就成了个白搭。黑格尔的社会发展三段论的天花板,不到北美,不到我住的这样的小镇,大概就是个雾里看花。

 

在这town里来来回回的感觉,今天在读《儒林外史》时,像是找到了一点点。会觉得了些许乡情的意味。浏览着满满百十年前风情的街道,一重回归到纯过日子的朴素,洗涤般地淋下来。过日子的地方,到了。去药房取药,药剂师是个印度人,很耐心地问这问那;去供电局问事,门上贴着通告:星期几至星期几办公,哪些事可以在这儿办;街尽头,有座教堂,很高的钟楼……  和《儒林外史》中见了面都见礼;说个话,面面都注意到;吃茶搭上块茯苓糕…. 竟无缝连接。故乡情,一下涌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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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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