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笔下自家的娃:《情人节的故事》
(序:"GQ” 杂志中文版今年情人节搞了一个特别活动,在六个城市邀约了几对陌生男女青年盲约(blind date),事后请他们撰文出了一个特刊。活动的初衷是让大家在抛开"男生看脸女生看钱"的世俗观念之后,回到初心,看看一对有共同点的陌生男女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是否交心,是否找到共鸣,或者,至少找到一点红尘中的小确幸。
特刊集锦了五篇小故事。我家小帅是北京站点的男方,下面的文章是故事之一,是他那天的date 写的。
我这个做妈的读到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在完全没有功利和目的的情形下描述自己的孩子,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这个姑娘有很好的观察力,可能因为是学艺术的缘故。笔下的我家小帅很真实。看到“千万别吐我被子上,鹅绒的,不好洗。”,我笑了。我家精致挑剔的巨蟹男跃然纸上。每次回北京看到儿子的家,我就汗颜,觉得自己的日子过得太糙太凑合了。虽然他的很多家居用品都是回北京前我们一起在美国采购的,但两边家的细微感觉还是不同。
“选择做异类,和必须做异类,是两个概念。”他说。我又笑了。儿子copy了我的说辞。他小的时候,我和他说:"选择平淡,和不得不平淡,是两个概念“。我鼓励他趁年轻好好闯荡,过充满激情充满张力的日子。千帆过尽之后,则不妨和生活握手言和,选择平淡,从此心甘。而”不得不平淡“,则是一种无奈。
还有,我和小帅在不同的时段都曾喜欢读Bukowski。他文雅外表下不羁的心应该是遗传于我。
爱他,理解他,对我来说不是难事,因为我面对的是男版的我、加强版的我,和他对坐,就好比穿越到20多年前面对当时的自己,我常常觉得这种感觉很奇幻,很迷人。反之亦然,不然,他不会和我如此贴心。)
情人节那晚,我吐在了一位陌生人的家里
撰文:格格入
2017年2月14号晚上,我哭得跟个傻子似的,起因是和一个陌生人在丽兹卡尔顿吃了一顿大餐,还喝了三瓶红酒。这些都是我在清醒后才回忆起来的事情。
我是一个特别大条的人,但那天我还是使劲浑身解数化了一个淡妆,找出了一条百年不上身的黑裙子,戴上了一对盛装标配耳环-结果弄得自己特别紧张。过去的路上,我一直跟 GQ 的编辑分析自己在紧张什么,还没分析个所以然,我突然意识到:好像我已经迟到了。
我留给约会对象的第一印象,大概是一个喘着粗气、头发在脸上胡乱拍打的飞奔身影。而他穿着一身浅灰色的西服,站在门口,温文尔雅。
一坐下来,他脱下了外套,露出了胳膊上的纹身。我立马念了出来“Find what you love,and let it kill you。”(爱我所爱,至死方休),哟,这不是美国作家 Bukowski 的金句么,这人还是个大酒鬼。我补充了一句:“我也喜欢 Bukowski。”
他似乎有点惊讶,端起酒杯:“对,都是酒鬼。”在这一瞬间,彼此的陌生感一下子消失了大半。
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一个飘忽的人,没工作,不打扮,纯疯玩,男子气。从小算是个异类,出国读书之后,就开始四处游历,南美,东南亚和欧洲都走了个遍,平时也在做着小众的艺术。而他,从小就到了美国读书,一直是”别人家的孩子“,读了一所好大学,毕业回国创业,是主流中的中坚人物。今天,我们两个完全不同轨道的人在丽兹卡尔顿的情人节晚餐桌上相遇,堪称一个月食现象。
我说,虽然我走的道路很不同,但我也一直想得到主流的认可。他说,虽然他的路走的如此顺,也有一颗叛逆的心。是不是人人都是走在一条路上,却惦记着另一条分岔路?聊着聊着,两杯红酒就这么下肚了。
我跟他说起我的前男友:一位东南亚的摇滚音乐人,我们在一起三年,我喜欢他身上及其纯粹的那一面,对音乐、艺术近乎痴迷,不融于社会主流。我们疯狂地恋爱、吵架、分手、和好,再疯狂地伤害对方。分手之后,我却还疯狂地想念。这段感情给我的创伤,就像一个永远都无法愈合的伤口,我还特稀罕那把捅我的刀,成天供着他。
朋友都说,这样一个混蛋,早该忘掉。而他听了,给我倒了一杯酒,说:“这是好事,你是真正做到 Find what you love and let it kill you 了,不必忘记。“紧接着,我就哭傻了。
再后来,我的记忆呈现模糊状态,隐约记得我到了他家,我把自己关在厕所吐了一地,躺在沙发上盖上了被子。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千万别吐我被子上,鹅绒的,不好洗。”
等我醒来的时候,他已经把厕所冲刷干净,沏了一壶茶,开始擦起了他的紫砂壶。看我醒了,他给我倒了杯茶,说:“咱俩一定能是好朋友,你活的太痛快了。”喝着普洱,我们又开始神聊,第五空间,道家,宇宙,人生,南美,巫医,电影,美国。我突然觉得,他并不像自己说的那么主流。
“选择做异类,和必须做异类,是两个概念。”他说。我突然觉得,这个坐在木茶几前擦着紫砂壶的小胡须男子,好像神灵下凡,特为我指点迷津一样。另外酒精也打通了我的任督二脉,浑身感觉轻飘飘的。这顿饭,这个陌生人,敲下这段文字,直到现在,我都觉得恍如梦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