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Be American和Be Yourself
接着上周末的话题,简要地再谈谈Be American和Be Yourself。
对于美国公民来说,Be American既是一种法律地位,也是一种法律要求,它是与公民的责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Be Yourself 则是美国文化的一种体现,它凸显的是美国社会的多元化、兼容性和自由度。不难看出,“Be American”与“Be Yourself”是有明显的主次层次之别的。作为美国公民,先要Be American,然后才轮到Be Yourself。
美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力与利益内涵丰富、包罗万象,包括现代文明社会普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公民权利与自由,比如受教育权、工作权、财产权、隐私权、选举权、知情权、居住与迁徙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以及美国特有的拥枪权和享受美国的自然资源与合法的社会福利的权利,等等。毋庸置疑,我们移民美国并自愿宣誓成为美国公民,这些权力与利益是强大的驱动力。
但权力和利益从来都是与责任和义务不可分割的。而在我们新移民群体中,许多人恰恰注重了权力和利益,忽视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有一些人则是有意无意地用“Be Yourself”来搪塞或抗拒“Be American”的责任和义务。那么,“Be American”给我们规定了哪些责任和义务呢?挑最核心的来说,有这么一些:
--- 忠于美国宪法,恪守美国的价值观,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放弃对任何外国(包括我们的母国)以及外国政党和组织的效忠。心向着美国,行动上护着美国,在国际关系和利害冲突中将美国利益置于第一位:America First!
有人说:虽然我们华裔在很多方面无愧于美国的模范少数族裔,但美国主流社会却对我们缺乏足够的信任。我觉得这话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我们也想想:我们这个群体是不是在Be American、在对美国展示我们的loyalty方面也有那么一些欠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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