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说司法部长和大法官
前日见有网文《新司法部长的失与得》, 议论嘉兰(Merrck Garland)当年进军高院大法官职位失利,如今得掌联邦司法部的时事。文章结尾处说嘉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虽说大法官终身制占据时间优势,但司法部长位高权重,其政策影响立竿见影,涉及面广泛而大有用武之地。”
回帖有人问:“就学法律岀身的人来看,是做到最高大法官成就高,还是做司法部长成就高?”
我对此的看法是,以成就而言,做到司法部长与做到高院大法官不可同日而语。
在美国的民主制度下,总统州长这样的民选官员才是政策的制定者,其下所属政府机构的成员是政策的执行者。这里请注意,司法部虽然名字里挂了“司法”二字,其实与司法独立毫无关系,司法部只是属于执法范畴的联邦政府中的一部分。虽然司法部长嘴头上时而会宣称司法部有独立性,虽然他可以说自己不是总统个人的律师,但他毕竟属民选总统一党,由总统提拔,是总统可随时任意开革(serving at the President's pleasure)的下属,他在任内的所作所为要为总统制定的政策服务,最后因为政府政策的成败青史留名或遗臭万年的也是总统,基本没司法部长什么事。
另外司法部长代表政府执行贯彻的政策方针往往没有长期时效,对立党派一旦登顶白宫,很多就过期作废。
大法官则大大不同。虽然大法官也是总统提名,参院通过,可一旦就职,在司法独立的框架下,大法官马上就可以通过手中解释法律和宪法的权力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施加巨大影响。 依照这样的分析,联邦的司法部长甚至不如大多数州的司法部长,因为大多数州的司法部长是民选的,是决策者。他们和自己所在的州的州长有合作关系,却没有上下级关系,在自己掌管的领域内可以一言九鼎。譬如他们可以对某些案子穷追猛打,又可以对另一些案子轻轻揭过。
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案例中的法律阐述往往时效绵长,影响深远。 虽然美国的普通民众知道法律在生活中至关重要,但要想对案例的重要性有足够的估量,最好还是去找几篇法官的裁定书看看,你会发现那里面几乎每一句话都是有案例垫底的。
昨天又见到网文《司法部长和大法官,哪个位置好?》,感觉 楼主对大法官和司法部长职权范围的论述基本到位。文章总结说:“对想从政的人来说,司法部长是极好的历练。”此一句毋庸置疑。可文章又说:“ 大法官是不想从政的法学院毕业生的最高理想。”这后一句似有可商榷:
首先看下面的分析:
1. 能登上高院大法官高位的基本都是哈佛耶鲁法学院出来的,剩下个别不是的,学校出身也贵不可言。这种顶级学校无不想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施加影响,而扩大影响的一个重要的办法就是多多让自己的学生进入左右国家命运的政府重要部门。所以闭上眼睛想想就知道,提出申请并最终能进入这类法学院的人,对政治无热情不关心的绝对是凤毛麟角。
2. 翻一翻目前高院九位大法官的履历,他们中绝大多数在进入法官队伍前都曾在州或联邦政府的法律机构中任职。无心从政的人应该早早就去了私人律所或企业,从顶级法学院出来却选择进入政府,其从政之心已是昭然若揭。
3. 大法官人选多来自下级法院。谁能充任这些下级法院的法官?州立法院的法官,除了竞选产生的,都是由州长提名,州议会通过。联邦法官更是由总统亲自提名,联邦参院通过。 竞选本身就是参政,而州长和总统更都是政客中的政客,大法官位置无疑是最珍贵的政治资源,头狼级别的政治动物在分配政治资源时只会青睐自己的政治盟友。所以能得到提名的无不是在政治上对州长和总统的政策方针大有助益的人。对政治不热心,没有明确政见的人,绝不会入他们法眼。我曾经的同学同事中多有成为法官的,他们无不是政治积极,和政界人士广有联系,培养出很强的politial pull(政界实力)的人。
4. 大法官的任命属于总统最重要的政治遗产,大法官的政见是总统提名的最重要考量。很难想象一个不想从政的人能对参政议政有兴趣,而不热心参政议政,政见不明确的人,是无法打动总统的。
5. 正因为大法官的裁决往往决定国家政策的长远走向,参院两党对总统提名的候选人的身世政见从来都是巨细无遗地深挖细究,彼此激烈辩论,置候选人于水深火热之中。不想从政的人大概率不会去找那个麻烦。
6. 对顶级法学院出身的人,大法官可算是低工资的出路,即便联邦高院的首席大法官,2021年薪资也不过$280,500。不想从政,何苦来哉?
7. 大法官的裁决,特别是大法官对宪法解释的裁决,属最高政治范畴,不想从政的人,不能从政治辩论的细微末节中得到乐趣的人,就别想去沾边了。
综上所述,学法律而又不想从政的,想当大法官的意愿为零,能登上大法官高位的可能性更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