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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法官,也略谈AA

说说法官,也略谈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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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起说法官中国人少。问为什么选法官没有AA。

如果你想当法官,特别是如果你想当联邦法院的法官,那就要面对三个现实:

  1. 你必须政治积极。
  2. 本身所属族群在民主政体中影响力大。
  3.  你必须不是财迷。

第三个现实好理解:2011年时,联邦分区法院法官的年薪为$174,000。到2021年,薪资是$218,600。即便联邦高院的首席大法官,2021年薪资也不过$280,500。  对想挣大钱的人来说,这点儿钱够吗?

第一和第二个现实是美国政体决定的:法官有解释法律的权力,每个政党都希望本党在法官群体中能多有自己的代表,通过他们解释法律的权力拓展本党政策施展的空间。联邦法官的产生其实并没有既定的规矩,甚至不要求法官曾进过法学院,但约定俗成的路子是,联邦法官的人选通常由属于总统一党的参议员或众议员推荐而来,由总统提名,国会审批。政党政治的现实决定了法官候选人通常是本身政党归属明确,政见明了,同时能代表在民主政体中体量大的族群的人。

州立法院法官的薪资比联邦略低,产生的路子也可有不同,有些州是竞选产生,有些州则同联邦相似,由州议员建议,州长提名,州议院审批。

不管怎么说,想发财的不会去当法官。 不积极参政的,或者积极参政,但本身所属族群在民主政体中影响力不大的,在投票群体中没有数量优势的,当不上法官也没啥奇怪。

从这三点看,是否能部分解释法官中国人少的现实?

说到AA,人人生而平等,这理想很美好,但当初提出这理想的人却容忍了奴隶制,为啥?因为现实很骨感,立即废奴,就凑不出13个同意反英独立的州。也因此,其时刚出炉的宪法对“奴隶" 只字不提,只是约略提到20年后联邦可以就”“persons”的进口设限。 这就是权宜之计,对付骨感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现实的没办法的办法。

看过电视剧“24”的人应该记得,那里有太多的现实和理想的冲突,有太多的是否对权宜之计妥协的痛苦思量。

学过哲学的大概记得一个课堂上讨论过的问题:如果你在希特勒尚在天真无邪的幼年时遇到了他,又确定知道他后来会成为一个怎样的恶魔,你会杀死那个仍然无辜的人吗?

什么是AA? 一种看法认为,AA其实就是个权宜之计,一个与最终理想所代表的价值观有冲突,但是不施行又不行(不施行,最终理想的本体就可能分崩离析)的一个没办法的办法。从这个角度观察AA,围绕它的各种争论是否就比较容易理解?

讨论链接:子女教育: 说说法官,也略谈AA - 由ibelieu发表 - 文学城 (wenxuecit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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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ibeli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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