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做伪证时
本月5日,芝加哥警察Jason Van Dyke因杀害Laquan McDonald被判二级谋杀罪(注1)。这是近50年来第一次芝加哥警察因执勤中的枪击事件被判犯谋杀罪。一辆警车摄像机清晰地拍下了全过程,手持一把刀的McDonald始终是向远离警察的方向走,但Van Dyke开车靠向McDonald侧面,然后在没有遭遇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开枪,McDonald倒地后还继续射击,总共打了16发子弹!
案发现场来自一辆警车的视频截屏。从上至下,Laquan McDonald在街上行走;Jason Van Dyke从侧面接近并举枪;McDonald被击中的瞬间;McDonald倒在地上。
尽管有录像,被告人Van Dyke给出的故事不是这样的。相反,他说McDonald对他造成了威胁他才开枪。伴随这一事件的,还有三名芝加哥警察被控合谋试图掩盖这一枪杀事件的真相,其中一位还出庭为Van Dyke作证了。当局又发现警察这一案子的官方报告似也有不实之处,已经展开调查。
这个案子的关键证据就是那辆警车上的录像带。但这个录像带警方并没有主动提供,而是一位知情者悄悄告诉了媒体,在多方媒体及社会活动人士的不懈努力下,录像才于事发11个月后在法官的命令下得以公布。而当事人Van Dyke是在录像公布几小时后被检方起诉的。如果没有这个录像,事情会怎样呢?
今年8月,笔者曾发一文“明星卡戴珊和教皇纷纷为其求情,被判死刑的他真是杀人犯吗?”(链接),讲一个很可能是被冤枉的死囚犯凯文·库珀(Kevin Cooper)的案件(注2),文中特别提到执法人员做伪证的行为。因这种行为有一定的普遍性,居然获得了一个专门的名称:“Testilying”(谎言证词)。要问伪证现象到底有多普遍,也许到了你不敢相信的程度。我们先看几个例子。
警察做伪证不是偶然的个例
例一,探警Michael Foder编造证据(注3)
在纽约布鲁克林区某个案子的侦破过程中,警察锁定了两个嫌疑犯。探警Michael Foder负责让受害人从一组照片中辨认哪个人是作案者,就好像电影里从一排人中指认嫌疑犯一样。后来,Foder在法庭上作证,说受害人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到警察局辨认了两组照片。问题是,检察官后来发现,Foder呈现给法庭的让受害人辨认的照片中,绝大多数拍摄于2016年3月。今年2月,Foder被以联邦伪证罪起诉。
上图中标明:照片辨认发生于2月16日。而其中只有被指认的嫌犯照片拍摄于1月,其余的都是3月份才拍摄。
例二,探警Kevin Desormeau因两个伪证案分别被起诉(注4,5)
案子一
此案发生于纽约曼哈顿。某人被探警Kevin Desormeau与他搭档的车撞了。两位探警在法庭上的证词是:他们街巡时发现那人口袋处鼓出来,像是有枪,就搜查他。搜查无果后,他们驾车离开。不是他们撞了那人,而是那人跳向他们的车头,并且撞上的时候,车是在倒行。
监控录像截屏:受害人正在用手机拍警车的牌照。随后就被警车撞倒了。
监控录像却给出了这样一个故事:那人走在街上,探警Kevin Desormeau与他搭档从车里出来,毫无缘由地就开始对那人进行搜索。没有发现任何东西,他们就回到车里打算离开。但那人跑到车的前方用手机拍车牌照。他们试图绕过那人没有成功,于是,就往前开,把那人撞倒了。
案子二
此案发生于纽约皇后区。探警Desormeau说他在街上看见某人进行毒品交易后将其逮捕。可是监控录像却显示,那人在Desormeau所说的毒品交易的整个时间段都在一个餐馆里打台球,是Desormeau与他搭档进入餐馆,没有任何原因地把他带出来搜索,但没有从这个人身上搜出任何东西。
《纽约时报》对Kevin Desormeau案审的报道。图中Desormeau(右)与他的搭档一起离开法庭。(《纽约时报》截屏。)
探警Desormeau对毒品和枪支似乎有特别的嗅觉,一抓一个准。据他自己说,他在职的十年里总共逮捕了350人,他还因为勇敢行为获得了一枚奖章。他被起诉后,《纽约时报》问探警Desormeau所在的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是否要重审Desormeau涉及的案件,办公室发言人说:“我们正在审查一些我们认为有必要重审的案件。”
例三,警員Martinez无中生有栽赃于无辜(注3)
纽约布朗克斯区警員Nector Martinez在法庭上就某案给出证词:那天某处发生了枪击案。他到与案发地点临近的一个公寓楼里去查看。走廊里,Kimberly Thomas用洗衣袋挡住了他的路。Martinez提起袋子打算挪开,因袋子不同寻常的重量,发现了里面有一把枪。他逮捕了Thomas。
只是,走廊里的监控录像揭露了真相:没有洗衣袋,也没有枪。只有Martinez问Thomas问题,然后就违法闯进Thomas打算进去的那个居室,并在里面找到一把枪。但警察根本就无法将这把枪与Thomas连上,因为她并不是这个居室的主人。如果没有监控录像,Thomas很可能被送进监狱。
《纽约时报》对警察“谎言证词”的报道。图中为被诬陷的Kimberly Thomas。(《纽约时报》截屏。)
当检察官于一年多后正式撤销此案时,Thomas已经出庭16次。在最后一次出庭时,39岁的Thomas要求在法庭发表讲话。“在过去的396天里,我一直在为我的生命、自由和保持清醒的理智而奋斗,”她说。“这一经历如此的荒唐、不可思议,我不希望任何人再经历一次。”
纽约市第41警局的推特祝贺Nector Martinez被提升。
尽管如此,Martinez警員在第41警区的信誉丝毫无损,该案件被驳回后不久,他被提升为警探。
改变警察作证行为的Map案判决
上面的都是个例。警察做伪证是否是普遍现象呢,也许从警察作证行为在Map案判决前后的变化可以看出一点征兆。
1961年的Mapp诉俄亥俄州案的判决极大地改变了警察收集证据的行为——该案中警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法庭不予承认。在此之前,纽约的警察可以搜查他们认为有携带毒品嫌疑的人,而不需要担心法庭不接受他们搜出的证据。Mapp案后的几个月,纽约警察还是照老样子,但他们非法搜查获得的证据都被法庭宣布为无效。然后,纽约警察的行为就发生了变化,而变化的原因,按照纽约市民事法庭法官Irving Youngery的说法,是因为警察们有了一个“伟大的发现”(注6):他们只要说嫌犯把一袋毒品丢在地上,警察捡起来后才逮捕嫌犯。因为这里没有涉及非法搜查,所以法庭接受警察“捡起来”的毒品作为证据。而这类行为也有了一个专有名词:dropsy(掉地的证据)。
结果如何呢,据一个1968年对纽约市警察的统计报告,dropsy在所有案件中的比例在Mapp案后大为增加,其中禁毒队增加了45.3%,便衣人员为71.8%,穿制服警察则为79.6%。法官Youngery认为这个是检察官的责任。法官Wright(Eugene Allen Wright?)甚至这样说:“在检察官送来下一个以dropsy作证的案子之前,是检察官办公室做一番深刻反省的时候了”(注6)。可见,忽然间,“掉地的证据”大量增加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也是无法用常理解释的现象。
内部调查处罚不力
今年3月《纽约时报》的一项调查发现(注3),自2015年1月以来,至少有25个案子中,检察官或法官确定警察证词的某个关键方面是不真实的。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25个案子只是有伪证嫌疑案的一小部分,因为大于99%的案件都是在走上法庭之前就达成了认罪协议,所以警察的伪证根本就没有经过法庭上的挑战。而那些在法庭上被确定为有伪证的,往往事后案件材料被封存,不对外公开。用一位警察的话来说,“根本不需要害怕被抓住。你不需要出庭,不会面对对方律师的盘问。“而真的上了法庭的,哪怕在法庭上被抓住了,也大多只是说一声“我说错话了”,不需要承担后果。
纽约市有个“民事投诉审查董事会”(Civilian Complaint Review Board),是个专门负责调查警察滥用职权行为的市政府机构。多年来,该董事会记录了每一个被抓住的警察撒谎事件。但董事会没有处置权利,所有的案子都是交给警察局内务局重新核实并处理。又因为警察局没有义务通知董事会案子是如何处理的,董事会无法跟踪每一个案子的结果。
自2010年至今年3月,该董事会能够成功跟踪的81起案件中,只有2起,警察局内务局是维持了董事会的指控,其余的或者是没有发现任何不法行为,或者结论是涉嫌警察犯了较轻的罪,比如未能妥善填写某些表格,或是没有及时通告自己的上级等(注7)。而其余几十起没能跟踪成功的案子就根本不知道最后如何了。曾在2014到2016任该董事会主席的Richard Emery说,“一些看起来黑白分明是警察撒谎的案子,也没有任何纪律处罚”。
但警察局的最高内部检察官Kevin Richardson说,警方是认真对待那些案件的。相反,他指责董事会提交的案子似乎并没有达到谎言的程度。
根据纽约市1994年一个市长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伪证可能是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最普遍的警察违法行为(注8)。也许正因为缺乏处罚,才会使伪证流行。几位布朗克斯和布鲁克林的警察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在匿名条件下大胆地说,作为警察,“你或者是‘撒谎者’,或者不是”。有一位说,他会尽量避免与“撒谎者”一起工作。就是说,警察之间是知道,谁会做伪证,谁不会。
《纽约时报》挖掘了多个警察做伪证的内部报告,令人不解的是,没有一个报告给出撒谎者占纽约总警察数比例的数据,所以就无法比较量化地了解伪证现象到底有多普遍。
独立的监督体制才是出路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等现代工具的普及,民众有越来越多的机会拍下警察违规执法时的视频。监控录像的普及也对获取真相有极大帮助。但在此之前,谁知道有多少蒙冤之人。
本文前面有提到,纽约市1994年一个市长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就已经指出,伪证可能是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最普遍的警察违法行为(注8)。但20多年过去了,为什么不见改进?
也是本文前面提到的,纽约市专门负责调查警察滥用职权行为的“民事投诉审查董事会”提交给警察内务局的案子大多不了了之。这里的关键就是内务局是警察局内部的机构。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独立于警察局的机构,来负责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当警察做伪证时,整个司法系统的公正性都会遭到质疑,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本文开头说的芝加哥警察Van Dyke的谋杀案,当警方的录像被公开后,芝加哥市长Rahm Emanuel 立即炒了警察局长Garry McCarthy的鱿鱼;选民则把当初负责该案的检察官选了下去,因为他一年后才对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市长本人也在该案庭审前一周宣布不再竞选连任。Van Dyke的二级谋杀罪判决下来后,芝加哥市民走上街头庆祝,说希望这是警方改革的开端。
注:
1.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8/10/05/chicago-police-officer-jason-van-dyke-convicted-of-second-degree-murder-for-killing-laquan-mcdonald/?noredirect=on&utm_term=.209313bcd67c
2.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8/05/17/opinion/sunday/kevin-cooper-california-death-row.html
3.https://www.nytimes.com/2018/03/18/nyregion/testilying-police-perjury-new-york.html
4.https://www.nytimes.com/2017/10/10/nyregion/he-excelled-as-a-detective-until-prosecutors-stopped-believing-him.html?action=click&module=Intentional&pgtype=Article)
5.https://www.nytimes.com/2018/01/24/nyregion/new-york-detective-desormeau-perjury.html
6.https://www.leagle.com/decision/197012764misc2d631112
7.https://www.nytimes.com/2018/03/19/nyregion/new-york-police-perjury-promotions.html
8.https://www.nytimes.com/1994/04/22/us/new-york-police-often-lie-under-oath-report-says.html?pagewanted=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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