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合一批判# CivilSociety - 华人政治
l*K
1 楼
首先要明确政教合一这个概念。这里的教特指宗教,宗教都立足于或归结于彼岸,都有
彼岸信仰,属于神本主义范畴。政教合一意谓政治与宗教合一,政权和神权合一,基本
特点有: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以宗教教义为法律制度
的依据和处理民间事务的准则等等。政教分离作为欧美政治学主流观点和现代政治学的
一项原则,就是针对政教合一的。
其次要明确,儒家非宗教。仁学和神学、君子人和宗教徒有着本质性的区别,“道
统高于政统”与“政教合一”是两回事。这个问题,东海有多篇旧作论之,兹不详论。
儒家有时也被称为儒教、礼教、孔教、圣教,都是就人文教育、道德教化而言,并非现
代人和西方人所说的宗教。儒家超宗教,有信仰而非宗教,不是宗教而胜于宗教,有宗
教之优点而无其不足。
儒家并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但强调在人与鬼神的关系中以人为本,反对“为道而远
人”,更反对怪力乱神,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这
是政治原则之一。
或试图以易经“神道设教”之语证明儒家为宗教,这是对易经之言的误读。这里的
神不是指神祗,而是形容天道四时运行从无差错的神妙,神道设教意谓以天道教化天下
。原话是:“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易经·
观卦》)马一浮说:“易言神道者,皆指用也。如言显道神德行,谓其道至神耳。岂有
圣人而假托鬼神之事以罔民哉?”
非要用政教合一这个概念,必须加上中华特色的定语。中华特色的政教合一,是政
治与仁义、政治与中道、政治与文化教育和道德教化的合一,是政治必须王道,必须以
民为本、敬天保民和富之教之。
在反对政教合一、主张政教分离方面,儒家与自由主义立场一致。任何宗教都必须
与政治分离。无论正教邪教,只要指导政治或与政治合一,必然制造人道主义灾难,古
今中外,没有例外。
别说结合,就是宗教干政,也是流弊无穷。唐朝、元朝以儒立国,本质上没有脱儒
,没有像西方中世纪或太平天国那样政教合一,不算宗教政权,但是,武则天和元朝诸
帝特别崇佛,武则天朝和元朝政治品质就较低。
反对政教合一和尊重信仰自由不矛盾。不过,在尊重信仰自由的同时,儒家认为政
府应该善用言论自由,对各种宗教开展文化启蒙、道德教化和思想批评,导之以德,齐
之以礼。西方政府对各种宗教有放任之嫌,让一些不良教派打着宗教自由的旗号,在错
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滑向恐怖主义邪道。对于宗教恐怖主义,法律惩罚、武力打
击只是斩草,文化清算和宗教改革才能除根。
对西方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一些西化派有误会。刘军宁先生说:
“宪政的价值基础源于宗教信仰。没有以神圣为依托的宪法,就不是神圣的宪法。
这样的宪法不过是恺撒式世俗政权的政令。没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没有宪政。
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对宪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
这段话似是而非。西式宪政是人本主义启蒙和结晶,是西方文艺复兴运动突破神本
主义信仰和政教合一政治的历史性成果,其价值基础是人本主义。宪政保障宗教自由,
但并不依赖于宗教,没有宗教照样可以有宪政。与信仰自由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
言论自由。对各种宗教信仰的质疑、异议、批判就属于言论自由。
对西方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某些儒家亦有误会。《蒋庆:如果大教堂在曲阜建成,
我这辈子就不去曲阜了》中论及“政教合一”,蒋庆先生错误地认为人类的任何政治都
不能与宗教分离,认为西方那些标榜“政教分离”的国家在实质上也是“政教合一”的
国家,只是他们虚伪地不承认而已。他说:
“美国宪法实质上就是一部宗教法典,规定了基督新教的价值观。至于英国就更不
用说了,国王就是圣公会的领袖。还有希腊宪法明文规定东正教是“国教”,北欧一些
国家则以路德宗为“国教”。这些都是“政教合一”的简单事实,不知为何批评儒教重
建是“政教合一”的人对此视而不见,这些国家都是自由的西方国家啊!”
非也非也。首先,某些国家设立某个宗教为“国教”,并不意味着政教合一。例如
唐朝作为中华正统政权,特别尊崇佛道两教,我们不能说唐朝政治与宗教合一。未来中
华政府也可以将佛教道教立为国教。
其次,西方尊重宗教,但在政治无疑早已摆脱了任何宗教的束缚,不受宗教的干涉
和“规定”。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以人为本的自由主义价值观。英国、希腊和北欧国家
的宪法也不外乎自由主义原则。
通过文艺复兴,西方文化和文明完成了一个历史性的跳跃,从神本主义跃向人本主
义。神本主义之政治社会的文明程度很低,近乎野蛮;人本主义则颇高,值得肯定,但
仍有限。盖西方人本主义不识“性与天道”,缺乏超越性信仰和形而上依据,哲学品质
不高,道德资源不足,远逊于以仁为中心的儒学。西方文明有待于一次更高层次的跳跃
,从人本主义跃向仁本主义。这个跳跃必须实现对第一次启蒙的突围,这个突围只有在
中华文化指导下才能完成。2016-1-30余东海
彼岸信仰,属于神本主义范畴。政教合一意谓政治与宗教合一,政权和神权合一,基本
特点有: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以宗教教义为法律制度
的依据和处理民间事务的准则等等。政教分离作为欧美政治学主流观点和现代政治学的
一项原则,就是针对政教合一的。
其次要明确,儒家非宗教。仁学和神学、君子人和宗教徒有着本质性的区别,“道
统高于政统”与“政教合一”是两回事。这个问题,东海有多篇旧作论之,兹不详论。
儒家有时也被称为儒教、礼教、孔教、圣教,都是就人文教育、道德教化而言,并非现
代人和西方人所说的宗教。儒家超宗教,有信仰而非宗教,不是宗教而胜于宗教,有宗
教之优点而无其不足。
儒家并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但强调在人与鬼神的关系中以人为本,反对“为道而远
人”,更反对怪力乱神,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这
是政治原则之一。
或试图以易经“神道设教”之语证明儒家为宗教,这是对易经之言的误读。这里的
神不是指神祗,而是形容天道四时运行从无差错的神妙,神道设教意谓以天道教化天下
。原话是:“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易经·
观卦》)马一浮说:“易言神道者,皆指用也。如言显道神德行,谓其道至神耳。岂有
圣人而假托鬼神之事以罔民哉?”
非要用政教合一这个概念,必须加上中华特色的定语。中华特色的政教合一,是政
治与仁义、政治与中道、政治与文化教育和道德教化的合一,是政治必须王道,必须以
民为本、敬天保民和富之教之。
在反对政教合一、主张政教分离方面,儒家与自由主义立场一致。任何宗教都必须
与政治分离。无论正教邪教,只要指导政治或与政治合一,必然制造人道主义灾难,古
今中外,没有例外。
别说结合,就是宗教干政,也是流弊无穷。唐朝、元朝以儒立国,本质上没有脱儒
,没有像西方中世纪或太平天国那样政教合一,不算宗教政权,但是,武则天和元朝诸
帝特别崇佛,武则天朝和元朝政治品质就较低。
反对政教合一和尊重信仰自由不矛盾。不过,在尊重信仰自由的同时,儒家认为政
府应该善用言论自由,对各种宗教开展文化启蒙、道德教化和思想批评,导之以德,齐
之以礼。西方政府对各种宗教有放任之嫌,让一些不良教派打着宗教自由的旗号,在错
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滑向恐怖主义邪道。对于宗教恐怖主义,法律惩罚、武力打
击只是斩草,文化清算和宗教改革才能除根。
对西方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一些西化派有误会。刘军宁先生说:
“宪政的价值基础源于宗教信仰。没有以神圣为依托的宪法,就不是神圣的宪法。
这样的宪法不过是恺撒式世俗政权的政令。没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没有宪政。
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对宪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
这段话似是而非。西式宪政是人本主义启蒙和结晶,是西方文艺复兴运动突破神本
主义信仰和政教合一政治的历史性成果,其价值基础是人本主义。宪政保障宗教自由,
但并不依赖于宗教,没有宗教照样可以有宪政。与信仰自由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
言论自由。对各种宗教信仰的质疑、异议、批判就属于言论自由。
对西方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某些儒家亦有误会。《蒋庆:如果大教堂在曲阜建成,
我这辈子就不去曲阜了》中论及“政教合一”,蒋庆先生错误地认为人类的任何政治都
不能与宗教分离,认为西方那些标榜“政教分离”的国家在实质上也是“政教合一”的
国家,只是他们虚伪地不承认而已。他说:
“美国宪法实质上就是一部宗教法典,规定了基督新教的价值观。至于英国就更不
用说了,国王就是圣公会的领袖。还有希腊宪法明文规定东正教是“国教”,北欧一些
国家则以路德宗为“国教”。这些都是“政教合一”的简单事实,不知为何批评儒教重
建是“政教合一”的人对此视而不见,这些国家都是自由的西方国家啊!”
非也非也。首先,某些国家设立某个宗教为“国教”,并不意味着政教合一。例如
唐朝作为中华正统政权,特别尊崇佛道两教,我们不能说唐朝政治与宗教合一。未来中
华政府也可以将佛教道教立为国教。
其次,西方尊重宗教,但在政治无疑早已摆脱了任何宗教的束缚,不受宗教的干涉
和“规定”。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以人为本的自由主义价值观。英国、希腊和北欧国家
的宪法也不外乎自由主义原则。
通过文艺复兴,西方文化和文明完成了一个历史性的跳跃,从神本主义跃向人本主
义。神本主义之政治社会的文明程度很低,近乎野蛮;人本主义则颇高,值得肯定,但
仍有限。盖西方人本主义不识“性与天道”,缺乏超越性信仰和形而上依据,哲学品质
不高,道德资源不足,远逊于以仁为中心的儒学。西方文明有待于一次更高层次的跳跃
,从人本主义跃向仁本主义。这个跳跃必须实现对第一次启蒙的突围,这个突围只有在
中华文化指导下才能完成。2016-1-30余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