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急诊入院2小时后猝死,家属索赔近20万!医生:家属拒绝检查,法院:你没证据
第一,医方在患者入院之后,没有及时检查血酮、尿酮及血气分析,造成诊断不明确; 第二,患者存在呕吐咖啡色物质的病史,但是医院没有考虑存在消化道出血的可能,没有及时完善消化道出血的相关检查,也没有消化科相关会诊,导致诊断和治疗不及时,造成患者死亡; 第三,从监控视频来看,患者入院一小时左右,期间内医生均没有对患者进行仔细查体,足以见得其对患者的不重视,造成诊断和治疗的延误; 第四,患者到达医方后40多分钟后才进行电解质检查,也没有尽快出具化验结果,造成患者丧失了高钾血症的抢救时机,导致患者心脏骤停而死亡; 第五,医院病历资料记载不详且相互冲突,医方的抢救记录并没有详细记录患者心脏骤停意识丧失之后是否伴随其他症状,降钾药物的应用时间与护理记录记载是完全不一致的,说明医院并没有如实记载诊疗过程。
知识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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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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