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螺旋公众号·陪伴你科研的第3108天
本文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齐鲁晚报等
在见识了南开大学抄袭者报警声称自己是受害者这一离谱操作后,最近小编发现这样一件有意思的案件。据齐鲁晚报消息,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在其公众号上披露了一起论文代写纠纷案。小编第一反应:哇,是不是又是那个?
果不其然,就是寻求代写者没能收到枪手为其代写的论文,一怒之下将枪手所在的论文工厂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啊,又是熟悉的配方,又是熟悉的味道。据介绍,小张是一家生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晋升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发表学术论文。由于他平时忙于工作,没空精于学术,但是不得已为了晋升,就想到了一条“捷径”——找代写机构代写论文。小编要在这里呼吁大家,就算再忙也不能有学术不端行为,这是违规行为。小编可不想在之后的国自然通报中看到你们哟~因此于2021年10月份,小张便找了一家济南某文化公司签订了一份《文章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需根据小张的研究方向,为小张撰写论文一篇,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投稿于小张指定的期刊,文章知识产权归小张所有,服务费全包8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小张付费后,代写机构却迟迟未将论文交付,也未按约定发表至指定期刊。直到公司职称评比结束,小张也没有等来论文,一怒之下便将该公司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文化公司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小张诉请的返还8万元服务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但对小张主张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及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代写论文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起诉要求获得代写论文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自行撰写论文是高等教育阶段学生重要的毕业条件,代写论文的行为被明文禁止,亦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双方皆是有错。同时出于好奇,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论文代写”为关键词检索,发现近3年来有30个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而在判决书中对于代写合同,法院的判决多为“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无效”。说明,这论文代投代写问题,真的是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了。而在这些案件当中,还有一件“十分奇特”的案件: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由于丈夫为他人代发代写论文从中获利十几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妻子要对这笔钱进行分割,而丈夫不肯,认为这是非法获利不属于共同财产……啊,这是多么“曲折”的案件啊。当然,这是题外话了。此外,对于论文代写行为,多部门也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2022年9月14日,科技部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规定“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自2021年以来,科技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对发现的涉嫌造假论文组织开展调查,有人被撤销职称聘任,有人被暂缓职务晋升5年,有人项目申报、立项、评奖等资格受限……代写论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代写论文还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严厉打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学子及相关从业人员,时刻谨记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将更多精力深耕在钻研学术与专业技能上,而非通过买卖论文、代写论文等学术造假行为包装自己,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后又是老生常谈的话,这是来自法院的提醒,也是解螺旋一直坚持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