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给新冠肺炎改名了吗?
撰文 | 邸利会
责编 | 徐卓君
“我支持!”
当《知识分子》向石正丽询问,是时候给新冠肺炎改名了吗,她丝毫没有犹豫。
最近,多位病毒学家和临床医生都表达了这样的意见。
在上周末中华医学会2022年医学病毒学大会上,解放军总医院感染病医学部的王福生院士提出了三点建议:新冠肺炎改名、防控重点聚集、有准备有序开放。
事实上,新冠肺炎是中国的独有名称,世卫组织从未称之为新冠肺炎。
“当初WHO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COVID -19,就是因为新冠病毒引起的不是一种局限于肺部的综合疾病,区别于当年的SARS。现在病毒经过两年多的进化,已经成为主要侵袭上呼吸道的奥密克戎,对肺部的侵袭和致病明显减弱。” 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病毒学家刘善虑告诉《知识分子》。
赞同“改名”意见的还有临床医生。
“我完全同意,因为世界卫生组织当时叫COVID-19,直译就是新冠病毒病,其实在2020年在武汉,当时是阿尔法毒株,那时的新冠病毒病也确实不单影响肺,它影响全身,包括全身高炎症状态,各个脏器都有病毒颗粒等等,所以叫新冠病毒病更加科学,因为它不是单纯的肺炎;而现在的奥密克戎这个毒株引起的这个COVID-19,现在更多的是上呼吸道的一个症状,所以说叫肺炎本来就不对,确实应该把它改过来。” 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主任李太生告诉《知识分子》。
截至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关切的变异株”(variant of concern, VOC)有5 个,分别为阿尔法(Alpha)、贝塔(Beta)、伽玛(Gamma)、德尔塔(Delta)和奥密克戎(Omicron)。目前Omicron 株感染病例已取代Delta 株成为主要流行株。现有证据显示Omicron 株传播力强于Delta 株,但致病力有所减弱。
刘善虑和团队的研究也表明,病毒进入宿主细胞的路径也由损伤较强的包膜通路变成了相对弱的胞内通路。“所以,不管是从病毒本身,还是它引起的病理变化以及临床表现,这个COVID-19的名字仍然适用。而中文翻译与国际原名搭配接轨,也是合情合理的事。” 他说。
“肺炎是新冠病毒病毒的重症,在大流行早期有一些病例。到奥密克戎流行期,多数是无症状感染者,这个不能叫新冠肺炎;感染之后发烧,叫有症状感染者;肺上有变化,它才可能是肺炎,但现在一般人到不了肺里,”一位不具名的流行病学家告诉《知识分子》。
据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曾接种过疫苗者及感染 Omicron 株者以无症状及轻症为主。有临床症状者主要表现为中低度发热、咽干、咽痛、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在临床分型上,分为轻型,普通型和重型。轻型指的是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而在普通型中,除具有上述临床表现外,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童朝晖在接受“央视网”采访时表示,当下新冠病毒的毒株奥密克戎引起的主要以上呼吸道症状为主,如中低热、嗓子不舒服、咳嗽。
“从我们国内这段时间来看,各个省市的报道,无症状加轻型的在90%以上。那么像普通型,所谓我们说的普通型就是肺里有影子有肺炎的,都不多”。
除了“不明肺炎”这种很早期的称呼外,在确定病原体是一种新型的冠状病毒后,一段时间内,在很多场合和政府文件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称呼是比较常见的。
在新华社1月20日的报道中,称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1月20日18时,境内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24例。
再比如,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2020年1月20日、23日、24日连续召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会议。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决定成立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在2020年1月21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次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
2020年2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1]
4天后的2月11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他继续解释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商定的命名指南,我们必须找到既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又容易发音,并且与该疾病相关的名称。” 他同时强调,妥善命名很重要,有助于防止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的或污名化的名称。它还为我们提供了今后任何冠状病毒疫情的标准命名格式。[2]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后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网站翻译中,COVID-19都翻译为“2019冠状病毒病”。
在世界卫生组织确定正式的英文名称后不久,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但该通知也确定,中文名称保持不变,仍简称为“新冠肺炎”。[3]之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的中文名称一直延用至今。
早在2015年5月,世卫组织就呼吁科学家、国家和媒体采用新型人类传染病命名最佳实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给国家、经济和人民带来的不必要负面影响。世卫组织卫生安全助理总干事Keiji Fukuda博士说——
“近年出现了若干新型人类传染病。使用’猪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名称因对某些群体或者经济部门造成的污名化而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这对某些人而言是为一个细微问题,但病名对直接受到影响的人们而言的确事关紧要。我们看到有些病名引起了人们对特定宗教或者民族社区成员的强烈反应,对旅行、商业和贸易带来了不合理障碍,并触发了对食用动物的不必要宰杀。这对人们的生活和生计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该年,世卫组织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密切合作并与牵头负责《国际疾病分类》的专家开展磋商之后对新型人类传染病的命名制定了最佳实践。
该最佳实践指出,疾病名称应当包括疾病症状方面(比如呼吸道疾病、神经综合征、水样腹泻)的通用描述性术语和疾病表现、受影响人群、疾病严重性或者季节性特征等有力可得信息方面(比如进行性、青少年、严重、冬季)的更为具体的描述性术语。当已知引起疾病的病原体时,那么该病原体就应当被纳入疾病名称(比如冠状病毒、流感病毒、沙门氏菌)。
同时,在疾病名称中应当避免的术语包括地理方位(比如中东呼吸综合征、西班牙流感、裂谷热)、人名(比如克罗伊茨费尔特——雅各布病、恰加斯氏病)、动物或食物种群(猪流感、禽流感、猴痘)、涉及到文化、人口、工业或职业(如军团)和可煽动过度恐慌的术语(如不明、致命、流行)。[4]
这也意味着,早期针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一些称呼,如“武汉病毒”病,“不明肺炎”等都不适宜作为名称。
从2020年2月7日国家卫健委命名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看,包含了“新型冠状病毒”和“肺炎”,前者可以看作是对引起疾病的病原体的描述,后者针对的是疾病症状方面。但这一最佳实践曾指出,“当有关疾病或综合征的可用信息不够可靠时,通用术语将最有用,因为这些基本特征不太可能随着额外信息的可用而改变。”
显然,现在额外的信息出现了,不仅病毒早已发生了变化,毒性减弱,而且感染者也以无症状和轻型为主。“新冠肺炎”是否改名,去掉让人略感恐慌的“肺炎”字眼,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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