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疑被性侵后死亡和吴签案的共同点
昨天微博上有个话题,15岁女生疑遭性侵后死亡。一般来说,创建话题都是巴不得上热搜挣流量的,但这条并不太热。
报道也没有太多细节,基本信息有:15岁初三女生,陪社会人士喝酒,性侵没性侵有待明确,反正最后死在酒店里。
30岁的吴亦凡邀18岁的都美竹去家里的那次,十来个人一起饮酒至天亮,然后其他人离开,吴都二人按警方去年通报的原文,没有定性为强奸,是“发生性关系”,但“酒后”是肯定的。
按前些天判刑时披露的细节,在那两个月的时间里,吴亦凡先后强奸三名女性,可能这里要包括都美竹了,三人都是“酒后”。再往前倒推,2018年7月1日伙同他人组织另两名女性聚众淫乱,又是“酒后”。
因为都美竹是大女主,所以公众能够知晓她的年龄,另外4名涉案女性多少岁,只有办案单位知道了。
另有一位网名“一甜”的女性,是和吴亦凡有过真实交集的,不是瞎编蹭流量的,比八杆子打不着的自媒体,说起话来可信度要高一点。
她曾经发过的微博里有“做过成年人做过的事情之后就不可以过六一了”,想必是说两性之事,这也是年轻女孩的口吻,二十三、四岁估计都不会这样说了。
她还说到过,就她知道的,还有中间人给吴亦凡介绍了六个女孩,“每个年纪不超过20岁”,都美竹就是典型代表,18岁。
看到这里,如果说吴亦凡猎艳的对象集中在20岁上下的年轻女孩,应该是符合他的能力和脾性的。网上有句话,姑娘不会永远18岁,但永远有18岁的姑娘。
根据通报,他强奸的三个是酒后不知或不能反抗,淫乱的两个没说无力反抗,不过同样是酒后。假设这五个女孩子确实都是20岁上下,他把她们邀约到自己住处,给她们喝酒,但在中国,这样做没问题。
如果是在加帝,加拿大人吴亦凡在向18岁的都美竹提供酒精之前,是需要进行思想斗争的。在加帝,19岁以下的青少年喝酒是非法的,即使自己不喝,买酒后给成年人喝也是非法的。
在加帝,成年人买了酒给19岁以下的青少年喝,也是非法的。青少年不允许踏进酒类商店,除非在父母或一名其他合法监护人的陪同之下。即使进了店,他们依然不许喝酒,也不许向他们提供酒。
如果在英帝,向19岁以下的人卖酒是非法的。《孔乙己》里面说“我从十二岁起,便在镇口的咸亨酒店里当伙计”,在英帝不到18岁老板是不敢雇用的。
在澳帝,即使是在非公共场合比如家里,给18岁以下的人提供酒精也是违法的,除非你是有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并且监督他们的饮酒量。
如果是在美帝就更扫兴了,向都美竹以及其他几位年轻女性提供酒精,吴亦凡需要确定她们年满21周岁。无名小镇社会人士带15岁女生吃饭可以,要她喝酒得等六年以后。他们要是敢尝试,就面临着罚款、社区服务、判刑等一系列法律后果。
这个可怜的农家女孩,母亲患癌去世,父亲在外打工,她平时和爷爷一起生活。控制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里面,有一名是学生。受害人和一名嫌疑人都是学生,怎么和“社会人士”有交往的呢。
在类似的新闻里,常常有年龄相仿的同学或辍学女孩帮“社会人士”物色对象并居间联系。吴亦凡案里,也有一名女经纪人,好了这个扯远了。
光芒万丈的加拿大籍超级偶像吴亦凡,和“巴山蜀水凄凉地”不知名小镇上的“社会人士”至少有一点是一样的,就是他们让年轻女性喝酒没有法律风险。提供酒精后强迫性交或多人性交,有罪的只是“强迫”部分或“多人”部分,如果不导致意外死亡又不强迫,“提供酒精”是没问题的。
在上述帝国主义国家,不等你性交,不用你“灌酒”,向法定年龄以下的人提供酒精就已经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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