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宣昌能:避免“运动式”减碳,适时发布四领域转型金融标准
文 |《财经》记者 严沁雯
编辑 |袁满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需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又需要强化转型金融,有序推动高碳行业和经济活动的低碳转型。”在12月10日的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表示。
据宣昌能透露,央行于2021年启动转型金融研究工作,目前已初步明确了转型金融的基本原则,并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农业等四个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公开发布,为满足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依据。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以绿色低碳为显著特征的经济社会转型,中国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新任务、新要求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如何更好支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宣昌能从两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一方面,宣昌能认为,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要注意处理好三组关系。
首先是“破”与“立”的关系。宣昌能指出,中国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制约,对化石能源依赖程度较高,低碳转型任务更重、更具挑战性。个别地区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现象,未能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
基于此,宣昌能表示,金融机构应持续提高对绿色低碳经济活动的识别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避免简单机械的“去煤化”和“运动式”减碳,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行稳致远。
其次,在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关系方面,宣昌能认为,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是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在此之中,既要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律,也要监管部门的他律。
最后,宣昌能提出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两只手”,“相比之下,强化监管约束需要我们付出更多努力。”宣昌能强调,绿色金融不仅是体现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加分项,还是防止不转型和慢转型的约束项。
宣昌能指出,应通过强化金融监管、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不断提升绿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经济有序低碳转型。
另一方面,宣昌能提出,应充分结合中国实际,积极落实《G20转型金融框架》,加大金融支持经济低碳转型的力度和质效。一是要抓紧研制转型金融标准,二是要强化气候类信息披露要求、三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转型金融工具、四是强化转型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五则是推动公正转型。
据宣昌能介绍,央行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席主席,与相关各方密切协作,牵头制定了《G20转型金融框架》。“我们将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一道,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将绿色金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广应用到转型金融领域。”宣昌能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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