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40%!20余名年轻被害人自杀、自残、抑郁、退学......最高检揭露“套路贷”惊人细节
30.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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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余名年轻被害人自杀、自残、抑郁、退学。
作者 | 第一财经 沈秋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起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揭开了江西南昌汤某甲团伙对全国百余所高校逾万名年轻人实施“套路贷”的作案细节。
该团伙成立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过“任你花”“100分”等7个App平台,向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以各项费用的名义恶意减少实际放贷数额,实际扣除费用高达40%~50%。
据调查,该组织通过信息网络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仅经查证的被害人中,就有20余名年轻被害人自杀、自残、抑郁、退学,后果特别严重。
最高检表示,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中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约定费用2%,实际高达40%
陈同学在“100分”平台申请3177元,按照合同约定各项费用总额为借款金额的2%至6%,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实际到手只有1906元,被扣除部分高达40%。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每日3%的高额违约金。当他逾期121天后,违约金累计已经达到10865.34元,远远超出他的还款能力。
在经历“软暴力”催收后,他选择了自杀。不过好在自杀未遂。
与他类似的受到同一犯罪团伙侵害的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年轻人还有很多。
据调查,2017年9月起,汤某甲组建团伙注册成立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内设技术部、市场部、风控部、贷后部等部门,依托公司形式运作,利用信息网络,通过“任你花”“100分”等7个App平台,采取现金贷或者虚假购物再回购形式,签订虚假合同,以扣除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名义恶意减少实际放贷数额、恶意垒高违约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以“任你花”App为基础,先后开发了“100分”“52购物”“365钱包”“91购”“88商城”“9号店”6个App用于网络贷款,并在App内植入具有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功能的子程序,在被害人通过贷款App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该子程序即非法获得被害人手机内的通话记录和通讯录内容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70万余条。
调查发现,该组织累计放款8000余万元,而收款高达1.5亿余元,违法所得7000余万元。违法所得用于支持组织运转,向组织成员发放薪酬和提成,剩余由汤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赃。
该组织“软暴力”催收共计1万余单。抽样取证的259名被害人中,涉及全国181所院校的223名在校大学生,占比86%。从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间,该组织累计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852名被害人虚假放贷8000余万元,收款1.5亿余元,违法犯罪所得高达7000余万元。该组织“软暴力”催收10000余笔,抽样取证259名被害人中就有140余人被“软暴力”催收,230名被害人亲朋被滋扰。
而经对扣押的手机进行抽查,仅18部手机中就存有发送过的侮辱、淫秽图片500余张。经查证的被害人中,3人自杀身亡,3人自杀未遂,3人患抑郁症,14人被迫退学或休学、辞职,后果特别严重。
调查发现,该组织的“贷后部”会对贷款逾期一至九天的被害人及其父母采取电话、短信联系的手段“索债”,对贷款逾期十天以上的被害人及其父母、亲友、老师、同学、同事等发送拼接了被害人头像的淫秽图片及侮辱、威胁性短信,并进行电话、短信轰炸等“软暴力”手段“索债”,对被害人及其父母、亲友、老师、同学、同事等进行滋扰施压,迫使被害人按照虚假合同载明的贷款总额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牟取暴利。
虽然“软暴力”行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肉体上伤害,但长期的侮辱、滋扰、威胁给被害人及周边亲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惧,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活、教学管理秩序。
层级分明,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从最高检披露的细节可以看到,汤某甲团伙具有很强的“风控”意识。而这也为罪行认定带来了挑战。
该组织人数较多、层级分明,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纪律规约,如部门之间禁止相互串门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公司地址;贷后部门员工不得在食堂吃饭,每日催收额未达到3000元以上的员工不得吃饭;不准向公检法子女、政法、军警院校学生放贷等。
同时,主要通过信息网络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
网络无接触型非法放贷,能否认定为“套路贷”犯罪?
最高检表示,“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犯罪行为。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对存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违约金及利息畸高、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情况,综合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套路贷”犯罪。
对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实施“软暴力”催收达到与“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相当的程度,产生欺压、残害群众的效果,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审查,汤某甲的行为已经形成“套路贷”闭环型特征。汤某甲等人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诱饵,诱骗在校或毕业三年以内的大学生在其App平台借款,隐瞒被害人需要扣除高额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等事实,以各项费用的名义恶意减少实际放贷数额,实际扣除高达40%~50%费用,属于“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而采取现金贷或者在购物平台中拟制虚假商品,由被害人高价购买、平台低价回购的形式高贷低支,属于“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对逾期被害人按照贷款金额每期、每天3%的比例收取高额违约金,通过修改平台的提示内容恶意延长逾期天数,并不断累加,属于“恶意垒高还款数额”。诱使被害人在该组织控制的不同App贷款来偿还之前欠款,属于“转单平账”。以发送侮辱性图片等“软暴力”方式进行“索债”的行为,则属于“软硬兼施索债”。
严打涉网黑恶
上述团伙已于2020年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汤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的财产刑。
近年来,黑恶势力向网络空间蔓延,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整个犯罪链条、空间突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时空限制,渗透力更强、波及面更广、被害人更多,危害巨大。2022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惩治网络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
最高检表示,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或因实施‘套路贷’导致被害人及相关人员自杀、精神失常的,应该评价为在相关领域造成重大影响,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该组织主要针对在校或者毕业三年内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放贷,该群体社会阅历和经验少、周边关系单纯、心理承受能力差,对被害人的长期侮辱、威胁及对其周边亲朋的频繁滋扰导致被害人与身边亲朋无法正常交往,甚至形成了比现实暴力更为恶劣的危害后果。该组织有目的地向欠缺社会经验和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放款,非法放贷规模大、人数多,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是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后启动的一项专项执法行动,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和认定标准,坚持把“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到日常办案中,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应当认定为黑恶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诉,应当按照普通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坚决不拔高、不凑数。
“要加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容易被网络黑恶犯罪侵害群体的普法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贷款、债务催收、自媒体运营、直播平台等领域的治理工作。我们也督促涉网黑恶犯罪分子(包括在逃人员)在公安司法机关强大的打击惩治攻势面前,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尽早投案、归案,争取宽大处理。”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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