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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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公安部发布的一组数据,
让“隔空猥亵”再一次引发关注和热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
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
以互联网为媒介,
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
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
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
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0月,
最高检发布的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
近五年来,
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
其中
“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
案件高发、频发。
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二、没碰到,也是性侵!
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
“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
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
但利用网络
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
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
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
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
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
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
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
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早在2018年
最高检就发布指导性案例,
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
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三、网络性侵,需提高警惕
网络交友、网络招聘、
网络游戏或亚文化圈
都是网络性侵的易发场景。
有的不法分子
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
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
诱骗被害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
或利用网友见面之机实施性侵。
有的不法分子
假招聘真性侵,
冒充招聘人员,
以招募童星、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等假招聘之名,
提出检查身体、检验表演能力等要求,
诱骗未成年人发裸照或视频,
甚至以提供成名机会为由
利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有的不法分子
通过游戏或打入亚文化圈,
诱骗未成年人进入游戏模拟情节
或约定线下进行“实践”等方式,
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大部分未成年被害人
因害怕、羞耻或者被威胁
无力反抗,
这都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狡辩的“自愿发生”。
对未满14岁儿童实施性侵害,
无论是否自愿均会构成犯罪。
法律、监管、学校、家庭
必须各尽其责、协同发力、惩防并重。
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对猥亵儿童的恶劣情节作了列举式的规定,
进一步细化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的规定,
其中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
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当然,
针对新型网络犯罪,
我国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
强化网络执法和取证力度。
网络平台也应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
加强自身监管,
完善聊天、直播等软件的“青少年模式”,
开发涉未成年人上网有害信息识别系统,
并及时采取干预屏蔽等措施。
学校和家庭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
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
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
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对于未成年人,要掌握远离性侵三不准则:
不轻信
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网络素养。
不透露
不透露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关闭定位标识。
不约见
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和汇款的要求。
来源:央视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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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梅凯悦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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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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