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梳楼
这两天,关于“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的两会建议引发激烈的讨论。支持者认为,现代法治的最主要标志就是“一人犯法一人当”。如果一人犯罪影响三代,这与封建社会的株连九族有什么区别?罪犯子女本身或许也是受害人,何必落井下石?反对者认为,这个限制重在震慑,只是说罪犯子女不给考公,但没说不允许从事其它行业,有何不可?如果没有任何延展惩戒,会不会让犯罪分子更加无所顾忌?讨论越来越激烈,最后连著名法学教授罗翔都亲自下场了。罗翔的主要观点认为: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他的这个观点和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所提的建议基本一致。他们认为,一人犯罪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有违现代法治精神,应予以彻底摒弃。但找了一堆资料后你会发现,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兵役法》,里面都没有明确的牵连制度,也没有规定说罪犯子女限制录用,也就是说,我们讨论的话题本身是个伪命题。但为什么周世虹要提这样的建议呢,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也就是在考公、参军及一些重要岗位的政审中,有个不成文更不成法的规定就是,三代直系亲属有过案底的不予录用。我认为,这才是周世虹与罗翔等法律专家讨论的重点。既然强调现代法治,强调法制文明,那么我们首先把一些上位法,土规定、老规矩的东西彻底摒弃才对。无论是罗翔还是周世虹,都是法律界举足轻重的人物,所给出的意见我们也可以视其为专业意见,他们都强调了一点,那就是现代法治的“无罪不罚”,罪不及子女。而连坐制度属于典型的重刑主义,法家的连坐包括亲属连坐、地域连坐、职务连坐,并在范围上不断扩张。因此,牵连制度属于猛药,并不完全符合现代刑罚有节制的功利主义。但民间并不认可这种专业意见。有网友甚至怒斥罗翔为公知,是罗坨翔子,是在为犯罪分子打掩护。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罗翔观点是被凤凰网断章取义了。其实罗翔原文很长,态度也很谦逊,他最大的担心是法律走向滑坡效应,比如今天不让犯罪分子子女考公,明天会不会五服之内不准考公,后天会不会商人子弟不准考公等等。不过公众所关注的并不是法律走向滑坡,而是道德走向滑坡,公平没有边界,正义没有威慑。比如周世虹所认为的,罪犯子女本身就是受害者,所以不应该受到连累和歧视。如果罪犯的子女考公不受影响,那那受害者的女子就活该被影响?他们犯罪的时候,怎么不怕影响自己子女呢?他们作恶的时候,怎么就没过会影响别人的子女呢?确实,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小偷的孩子就是小偷,贪官的子女就一定是贪官。但民间也有一句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孩子会打洞,这才是公众所忌惮的。既然罪犯子女都不受影响,可以考公入伍,那么是不是对受害人子女给予更好的政策,直接免考入公免审入伍?如果只给犯罪分子谋福利,对受害人又公平吗?虽然我也反对这种连坐制,也认同“无罪不罚”的现代法治精神。但罪不及子女的前提是利不及子女。不想拖累子女,就不要去犯罪,犯罪了就要承受所带来的后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曲婉婷,其父母贪了几个亿,她还在天天在国外给父母喊冤,如果没有限制的话,让她当了法官,她会不会利用职权为自己的父母翻案?另一个角度来说,有些贪官自己在国内当祼官,老婆孩子在国外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他们的子女是不是既得利益者?有没有享受他们父母犯罪的红利?有一些贪污犯宁愿自己一死了之从,弄个死无对证,从而保全自己的犯罪所得,如果不能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就相当于让犯罪失去了后顾之忧。我们都说犯罪成本,只有让罪犯觉得成本太高,牵连太大,才能有所忌惮。人家罪犯都不顾自己子女前途了,你操那么多心干嘛呢?何况,也只不过是他们在考公参军和一些重要岗位上有所限制而已,还可以从事其它工作,总不能让贪官的子女进纪委、毒贩的子女当缉毒警察吧。支持支持意见者也有案例。有个禽兽父亲强奸了自己的女儿,最后以强奸罪被判十年。而这个女孩学习十分优异,同时又是受害者,她是不是就活该被挡在考公之外?这对女孩公平吗?法律的正义又体现在哪里?如果说限制子女考公是为了震慑犯罪,那么在本案中震慑的又是谁?谁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说你看,法律也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正如罗翔所说:法律没有最优解,只能提供一个相对较好,或者说最不坏的解决方案。Ps:昨天的文还有好多朋友没有看到,请点击下方图片链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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