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聊这个话题的人惹上麻烦了。
——哪怕是罗翔。
前几天他的一篇普法文章。
《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
文章里,罗翔从专业角度已经说得比较清楚——
父母犯罪导致子女就业受歧视,本质是一种“连坐”。
连坐违反了“无罪不罚”的基本原则,无法在现行法律中找到依据。
连坐不可取,本来是常识。
然而他似乎高估了,常识在中国民间的普及程度。
文章下一边倒反对的声音是,“为特权说话”、“共情犯罪分子”、“想为子女留后路”。
犯罪影响子女考公到底合不合理,不是这篇继续要讨论的。
关键是今天互联网中一种越来越常见的趋势。
比如连坐本来是不对的。
但为了惩戒罪犯,连坐就连坐吧,对他们子女公不公平已经无所谓了。
即是说,为了嫉恶如仇,突破基本的规则也在所不惜。
放到影视作品里,最常见的就是“封杀”“下架”的呼声。
什么依据呢?
无所谓,反正就是看不顺眼。
当一部一部作品都被当做“无所谓”的炮灰之后,我们会剩下什么?
01
前段时间Sir刚聊过。
《狂飙》爆火后,有人爆出参演的含笑曾因吸毒被拘留。
迫于舆论压力,《狂飙》剧组只好立刻发表声明——先表态“对吸毒零容忍”,再撇清关系,随后删除涉及含笑的所有戏份。
涉毒艺人该不该复出,这是另一个争议更大的问题。
那么,删戏合理吗?
首先,影视剧从来都是团队合作,集体智慧。删掉含笑的戏,不等于只删掉他一个人的戏。
因为在六分钟里,还有演得栩栩如生的莽村李宏伟,更有整体表现一般,但在这场戏里也被观众认为“情绪到位”的孟钰。
六分钟,可能有编剧想破脑袋的台词,有迂回曲折的人物塑造,有高潮迭起的悬念设计。
就算不考虑《狂飙》的其他创作者。
对于含笑本人而言,法律也并未规定他不得出演影视剧——
《禁毒法》第五十二条:已戒毒人员不应该受职业歧视,并应得到帮助。《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就像含笑在《狂飙》之前,也出演过不少其他的国产剧。很多人在说“抵制吸毒明星重返娱乐圈”,却无法给出一个统一标准。比如,为什么同样是含笑的剧,《狂飙》要删除,其他的就不用?再比如,为什么国内的明星要被抵制,而国外有吸毒经历的明星,如小罗伯特·唐尼的电影又没人说了?情绪充满了随机,这一次释放完,问题好像就烟消云散了。
如果说吸毒属于劣迹,那么这几年被下架的作品,却让人摸不清头脑。
按照流程,立项、过审、拿到龙标、定档上映,一个环节没少。但上映十一天,收获票房4.49亿后,排片突然从8%下降至5%,随后更是直接失踪。但是,官微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又似乎坐实《晴雅集》确实下线了。确实,法院当年曾经裁定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圈里圈外》,这是众所周知的实锤。抄袭的是《梦里花落知多少》,又不代表郭敬明之后的每一部作品都抄袭,《晴雅集》的原著是梦枕貘的小说,为什么也要被受到牵连?何况《著作权法》也没规定说,抄袭过的人,不可以继续从事创作。去年,《东八区的先生们》恰恰就经历了一次“没营养就下架”的浩劫。“俗套,脱离现实,市场不能容忍敷衍观众的作品出现”。关键是,没有人知道,到底是出品方扛不住争议,先一步自行下架,还是有别的因素。就像不少观众,本来是被《东八区》膈应的,但看到它下架反而更不是滋味。但没有标准的“劣迹艺人”,和没有标准的下架,可能会被滥用。
市面上影视剧的平均质量也并没有提高,相反可以看的好剧还越来越少了。别说,很多人怒不可遏,冲到词条主持人的微博进行私信辱骂。微博博主 @动漫游戏君 搬运了一个家长的帖子,表达了自己对于一部剧被举报下架的恐惧,并问读者怎么看。家长的原帖意思大概是,他认为《中国奇谭》画风不错,但故事“有点厌世”,对儿童“没有教育意义”,还是自己小时候的动画更优秀,更健康。但网友看到“炮轰”就恨不得把家长揪出来,甚至对博主进行诛心之论——质疑《中国奇谭》,绝对是“香蕉人”“恨国党”。因为过去,我们见证了太多同样基于家长举报、儿童不宜等理由,消失得无影无踪的作品。十年前,有家长请求央视紧急停播武侠动画《虹猫蓝兔七侠传》,因为“内容低级,充满血腥暴力”。十年后,我们没有更进步和开放,反而发展到“五颜六色的头发,花里胡哨的装扮”,都是“倡导不良价值观”,需要停播整改。大家的过激反应,其实也是为了“保护”《中国奇谭》。网友都祈祷,《甄嬛传》的演员千万别出事,不然电子榨菜可能一夜清空。事实上在你喜欢的好剧头上,就同样也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维护《中国奇谭》,就说这是重点扶持项目,你怎么也敢动。而必须是来自权威的特赦、恩准,不知道这是一种荣幸,还是一种危机。就是明星纷纷寻求体制的“归属感”,成为一个有公家单位、有身份的人,才算多了一重护符。
而近些年如《人民的名义》《狂飙》这样的尺度有所突破的剧,都有官方出品的背书。同样具有突破性的迷雾剧场,在《隐秘的角落》《沉默的真相》之后,很快就青黄不接。当创作者和演员为了安全感,心照不宣地把“保住作品”和“没有争议“作为第一原则,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不再出现一鸣惊人,大胆前卫的作品。剑拔弩张的现实话题,只能草草带过,用最不可能出错的方式处理。国产影视如今给人最大的印象,就是什么话题都想蹭,但最后能说出来的话,都只是官腔和废话文学。挑战大众神经的观点和台词,会不会成为被绞杀的理由?当挑战未知的代价,是一部剧可以因参与者的一个污点,一条法理上站不住脚的欲加之罪,就要被送上断头台,观众自愿成为内定的陪审团。当被光环加持的《狂飙》,也会被汹涌的民意和不可知的力量操控,必须阉割作品以证清白,确保安全。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像呼唤壮士断腕一样,呼唤更多新鲜血液。就像罗翔文章里说的,牵连制度的可怕,在于习惯之后,更多没有标准的“滑坡”,都会成为“必然“:法律人一个重要的思维逻辑,凡事都想到最坏,避免出现最坏的结果。因此,法律人很少将自己代入强人的角色,而往往把自己代入弱者的视野。
法律界为什么担忧牵连制度,就是害怕出现滑坡现象。如果父母有罪,子女不能报考公务员,那么罪责自负的原则就已经被突破,例外的例外就会无穷匮也?
谁知道哪天不会出现五服以内都受牵连,抑或某个地域一律牵连,甚至商人子弟不能为官,人分三六九等的思想又死灰复燃。
无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用权力亲吻过的刀俎诛杀异己,可能会很爽。
但本质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只不过是在刀俎上轮番跳舞的鱼肉。如何又能期待,这种被突破的规则依然很守规则,只精准报复坏人,而丝毫不会株连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