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十多年不给“出嫁女”福利后,被告上法庭,谁来保障她们的权益?
看了两则新闻,恍惚间记不清大清是不是已经亡了上百年。
一则新闻来自@齐鲁晚报威海融媒。
马女士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从老家迁出来,这些年也一直生活在村里。
生下的4个孩子,户口也落在马女士父亲的户口本下,一家人一直在村里有自建房,并生活至今。
这意味着,马女士和她的孩子是这个村里的人,可以一直享有该村所有福利。
然而,村里由于拆迁和发展等原因,收益蹭蹭上涨。
马女士一家账面上一年可以分到的福利超万元,可是村里却以“出嫁女”为由头,不给马女士发放福利。
整整十多年,马女士没有收到一分钱。
十几年里,马女士多次和村里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因为你是出嫁之女,哪怕你的户口还在村里,哪怕你长期居住在村里,哪怕你是这里土生土长的人,但你就是个外人。
一个外人,怎么能回老家分福利呢?
这是村里的逻辑。
但是,因为自己和孩子的户口在老家村里,这些年,马女士也根本没享受夫家那边村集体的福利。
结了个婚,生育了4个孩子,结果娘家不是家,夫家那边也没有她的位置,她的处境显得极其卑微又懦弱。
最后,马女士一纸诉状将村集体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马女士必须享有该村的收益,村集体没有权利去剥夺。
另外,我想讲的一则新闻是来自@都市时报。
广州一对兄弟,在父母离世后,去公证处申办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公证。
工作人员询问,他们还有没有其他兄弟姐妹。
两兄弟坚称,父母只生了他们俩。
然而,经查实后发现,两兄弟还有个亲姐姐。
当年,因为家境贫寒,姐姐早早辍学务工,补贴家用。
她吃了很多苦,虽然后来结婚组建家庭,但对娘家应尽的义务,一点都没少。
父母生病的时候,姐姐也定期回来探望和照顾。
姐姐生活条件比较好,对父母经济上的帮衬更少不了。
这样一个对娘家尽心尽力的女儿,就因为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被亲兄弟剥夺了遗产继承权。
为什么亲兄弟本能就认为姐姐没有继承权?
因为她是出嫁之女。
仿佛在他们的眼里,出嫁之女就是罪大恶极,需要出钱的时候就你来,一旦继承财产的时候就把你踢走,甚至连承认有这个姐姐都觉得是耻辱。
没想到都2023年了,女人出嫁就变外人甚至连合法权利都不配拥有的观念,依然如此盛行。
不仅仅是她们,就在这两个新闻下面,无数人留言说:
“这是农村的常态,交钱的时候男女都交,发福利的时候女孩基本没份。”
“即使没迁户口,出嫁的女性,既享受不到夫家的集体福利,娘家那边也和她毫无关系。”
“女儿本来就不该继承财产,愿意给是情分,不给也合情合理。”
我为什么要写这两个新闻?
是因为我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
即使现代文明发展至今,女性的一些合法权益,依然很难得到保障。
延续千年的固有思想,依然生生不息。
女儿结婚,叫嫁出去。
儿子结婚,叫娶进门。
几个字的不同,却生生斩断了女性和原生家庭的关系。
从此,兄弟和父母才是一家,女儿注定是个外人。
家中的土地也好、财产、房子也好,和她们没有任何关系。
对她们来说,娘家进不去,婆家回不去,那到处飘摇的她们,何处是她们的家呢?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赤裸裸的现实。
我们随便翻开几条数据,就是扎心的一幕幕。
据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年增加了11.8%。
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7%,人数超过2600万,而男性仅为3.7%。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这本质就是对女性合法权利的剥夺。
律师林丽霞说过一个案例。
浙江农村,招了上门女婿的任女士,最后竟然因为弟弟带女友回家被村里和家人“赶”了出去。
亲戚说的话字字诛心:
“(女人)只要结婚了,父母就不再是父母,只是亲戚关系。在这个家你只能算是客人,弟媳要进门,你就得走人。”
村里也不给她分宅基地:如果嫁出去的女儿都来批房子,那不就乱了套吗?
更扎心的是他们说的话:
“你为什么就不能是儿子呢?是儿子的话,国家也不会不给你,村里也不会不给你。”
仿佛只有男性才能是房产、宅基地和相关福利的继承人。
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屡见不鲜。
湖南湘潭,陈女士婚后,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家三口的户口,都落在陈女士所在的村里。
后来,村里的土地被征收,人均能分配11.67万元赔偿。
但陈女士一家,分文未得。
因为村里明确提出:外嫁女不配参加土地款征收分配。
法庭上,村民代表义正辞严地说:这是根据朴素的乡土人情,以及防止人口膨胀的普通逻辑作出的决定!
好家伙,将重男轻女说得这么清新脱俗。
落户口、尽义务时,你说我是本村村民,分福利时,就成了外嫁女?
女子找了外地男性落户本村是人口膨胀,那男子娶妻生子,难道就不是了?
这未免也太双标了吧!
这帮刁民,要不是法院教他们重新做人,不然他们以为自己掌握的就是金科玉律,横行天下。
还有我自己所在的农村,女性权益被侵占的事件,真的很多很多。
我一个姐姐,出嫁后户口并未迁出去。
村民看她户口没有迁出去,就什么事情都找她,修路集体出钱,修水站出钱等等,都有她的一份。
后来村子里慢慢变好,享受的福利越来越多,鱼塘分鱼,村里公共地区拆迁,一些人却说她是出嫁之女,不能享受分配的权利。
这些人,真的是“乌龟照镜子,一脸王八相”。
凭什么出钱的时候她就是这个村的一份子,分钱的时候她就成了出嫁之女?
别扯什么约定俗成的观念就是如此,这是赤裸裸地剥夺女性合法权利!
大清都灭亡了,女性都把缠绕的裹脚布取下来了,可是没有想到一些人却捡起来,继续裹住自己的小脑。
我们曾经有一篇文章,说的是广西三姐妹被“吃绝户”事件。
自从父母和兄弟过世后,亲戚看到三姐妹家中没有男人撑腰,开始无限度侵占她们的权益。
强占她们的土地种农作物,一种就是十几年。
碍于亲戚情面,三姐妹忍气吞声。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地征收土地时,她们的叔叔竟然无耻地把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整整33万征收款和安置地,全进了自己的口袋。
他们的理由,令人愤怒又无语:你们三姐妹都是女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们都已经是“外人”,男人才有农村土地的继承权,你们不配!
不管三姐妹怎么争,怎么哭闹,亲戚完全不为所动。
在他们观念里,女人有什么资格继承土地?
试问,如果不是三姐妹,而是三兄弟,他们敢吗?
如果对男人不敢,凭什么对女性为所欲为?
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每个人深思。
总有人说,女性的地位已经很高了,我只能说,别被网上纷杂的信息误导了。
农村女性享有跟男性一样的继承权了吗?
婚育女性的职场歧视消除了吗?
家庭主妇的付出和牺牲被社会看到了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我一直都知道,“男女平等”这个重大而严肃的话题,还任重而道远。
很多女性,她们理所当然应该享受的权益,却还要通过法律才能获取。
而这个过程中,有多少女性,因为过程繁琐,因为法律意识不强,因为没有钱请律师,而中途放弃?
她们仅仅是想拿回该得的东西,就如此艰难,更别说想争取更多的权益,在更宽阔的天空施展自己。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
女性不是“泼出去的水”,更不是谁的附庸。
正如诗中所写:
休将男女分轻重,且看乾坤有两仪。
都2023年了,有些人脑子里的裹脚布,该取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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