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集中管辖!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全文1099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49秒。
3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集中管辖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自3月20日起,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道外区法院集中管辖;南岗区、香坊区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南岗区法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后,道里区、松北区、香坊区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完毕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完毕。
集中管辖的施行,将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实现对金融案件的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审理,统一金融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将有利于推进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集中研判金融风险,形成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工作合力,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服务保障黑龙江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推进金融司法协同工作,黑龙江省组建了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进行实体化运行,对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一体协同、一体推进。此次集中管辖后,省高院、哈尔滨中院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法院派驻的审判人员,在该中心集中对金融民商事案件进行诉讼立案、审理、执行一站式办理。同时,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17家单位也派员进驻该中心集中办公,发挥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和与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作用,共同化解金融民商事纠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
集中管辖的公告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决定对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
(一)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管辖该院及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管辖该院及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管辖实施时间
自2023年3月20日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始按上述管辖范围实施管辖。
三、其他有关事项
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及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完毕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完毕。
集中管辖办公办案地址: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815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0日
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王 莹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