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论证的不兼容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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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论证的不兼容反驳
摘要
摘要:有些物理主义者认为,所有事实都是物理事实。为反驳这类物理主义。弗兰克·杰克逊 (Frank Jackson) 构建了知识论证。对于知识论证,有一类重要反驳——不兼容反驳。根据不兼容反驳,知识论证和杰克逊同时支持的副现象论不可兼容。我将面对不兼容反驳为知识论证辩护。在第二节中,我将回顾知识论证,并引入不兼容性反驳。在第三到五节中,我将分别处理不兼容反驳的三个版本,并展示对它们的有力反驳。在第六节中,我会尝试构建新版本的不兼容反驳并在第七节中证明新版本的不兼容反驳仍不成功。总之,用不兼容反驳批评知识论证很难成功。由此,我辩护了知识论证。
关键词:物理主义;知识论证;不兼容反驳
导论
心灵哲学中的事实二元论者认为,并非所有事实都是物理事实[1],而持事实一元论的物理主义者则反对这一点。为反驳这类物理主义(下文谈及物理主义时,若不加说明,即在谈论这类物理主义),弗兰克·杰克逊 (Frank Jackson)曾以思想实验的方式提出过一个著名论证:玛丽从出生起就被关在黑白屋里,但她通过学习掌握关于视觉的全部物理知识。当玛丽被释放后,她看到了一个红色的番茄,此时她获得了新的关于视觉的知识:她知道了“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因此,并非所有关于视觉的知识都是物理知识。这个论证被称作知识论证 (Knowledge Argument)。
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个重要的歧义。通常认为,对知识论证的解读一般有两个版本。[2]两个版本在杰克逊自己的文本中都有迹可循。根据第一个版本,知识论证中所谓“掌握特定知识”是指掌握特定命题。要掌握这样的知识,需要认知主体掌握构成命题的所有概念。在这种意义上被掌握的知识,我们下面称为“知识1”。根据第二个版本,所谓“掌握特定知识”是指掌握(作为通常意义上知识的对象的)某个事实。在这种意义上被掌握的知识,下面称为“知识2”。根据第一个版本,玛丽释放后掌握了新知识1。换言之,她掌握了“看到红色是这样的”这个命题。这要求玛丽掌握“看”,“红色”等一系列概念。根据第二个版本,玛丽释放后掌握了新知识2。换言之,她掌握了关于世界的新事实。[3]
不难看出,如果遵循第一个版本的解读方式,知识论证并不能用来支持事实二元论,因为玛丽释放后掌握了新知识1(即新的命题)并不蕴含世界上有本质上不同于物理事实的新事实。命题的个体化原则比事实要细致。同一个事实可以用不同的命题来刻画。玛丽释放后掌握的新命题所刻画的,完全可能是玛丽释放前已经用其它命题刻画过的物理事实。有鉴于此,除非有特别说明,我下面将默认采用对知识论证的第二个的版本的解读。根据这个解读,知识论证可重构如下:
(1)在黑白屋中,玛丽掌握关于视觉经验的所有物理事实。
(2)玛丽在离开黑白屋后掌握了新的关于视觉经验的事实(如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
(3)这个事实是一个非物理事实。(1,2)
(4)如果物理主义为真,那么所有事实都是物理事实。
(5)物理主义为伪。(3,4)
杰克逊自己认为,对于知识论证的诸多反驳中,不兼容反驳是最强有力的。[4]不兼容反驳的核心思路是,如果一个人承认关于感觉特质的副现象论(即感觉特质不能在物理世界中造成任何因果影响),那么,他不应当同时承认知识论证的说服力。[5]本文的目标是在不兼容反驳面前捍卫知识论证。不兼容反驳有至少三个版本,本文将逐一讨论这些版本,证明它们都没有说服力。
在本文第二节中,我将简单回顾知识论证,并引入不兼容性反驳。在第三到五节中,我将分别处理不兼容反驳的三个版本,并展示对它们的有力反驳。随后,在第六节中,我会尝试构建新版本的不兼容反驳并在第七节中证明新版本的不兼容反驳仍不成功。
知识论证
杰克逊为了反驳物理主义,构建了知识论证。以下是杰克逊的论证过程:
感受质(qualia) 指感觉或知觉经验的特质。[8]每个特定的感觉或知觉经验都具有独特的特征,即这些感觉是什么样的,例如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如果玛丽在黑白屋中不能掌握关于感受质的事实,那么玛丽就没有掌握关于视觉经验的全部事实。然而,关于视觉经验,玛丽在黑白屋中掌握全部物理事实。因此,并非所有事实都是物理事实,物理主义错误。
为了方便讨论杰克逊的论证,我已经在导论中重构了这个论证。对这一论证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各个前提,而非论证本身的形式。[9]这些批评大多受到了知识论证支持者的回击。这些批评是否正确,我并不尝试一一回答。我将要讨论的,是一类特殊的批评——不兼容反驳 (inconsistency objection):知识论证和感受质的副现象论(即感受质不能在物理世界中造成任何因果影响)不能兼容。不兼容反驳使得杰克逊陷入了两难。
首先看两难之一:如果坚持副现象论,杰克逊就需要放弃知识论证。根据我将要展示的不同版本的不兼容反驳,如果副现象论为真,玛丽要么无法掌握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要么很可能早已在黑白屋中掌握了“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前提(2)受到了威胁。
其次看两难之二:即使杰克逊放弃副现象论,知识论证也不能成功。杰克逊支持物理世界的封闭理论。他没有明确给出物理世界封闭的定义,但是他对此做出了如下描述:
根据杰克逊的描述,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意味着,如果一个物理事件发生是有原因的,那么该原因一定是物理事件。因此,如果感受质不是副现象的,即感受质可以引起物理事件,那么关于感受质的事实,就是玛丽在黑白屋中就掌握的物理事实。前提(2)受到挑战。
如果不兼容反驳成功,无论杰克逊如何选择,他都无法通过知识论证反驳物理主义。那么,不兼容反驳究竟成功吗?下面我将介绍该反驳的三个重要版本和它们的核心观点。
不兼容反驳版本(1)
沃特金斯,施泰恩贝格和坎贝尔都使用了不兼容反驳批评知识论证。我将一一介绍三个版本。首先是最强版本:施泰恩贝格认为,如果感受质是副现象的,那么玛丽既不能获得关于它们的新知识,也不能感知到感受质:
他暗示,如果玛丽获得了关于感受质的新知识,她就能够感知到感受质。而如果感受质是副现象的,玛丽就不可能对它们有所感知,也因此不能学到关于它们的任何新东西。这也意味着玛丽不能掌握关于感受质的新事实。因此,他谈论的知识适用于知识2。
这个思路的核心观点是:
对(S),施泰恩贝格没有任何解释,他只是指出,感知概念和因果性概念交织 (interwove) 在一起,这和副现象论无法兼容。施泰恩贝格没有专门解释他使用的“感知”概念,因此我默认采用对感知的常见理解:感知一个对象要求一定物理条件发生。这里,“交织”的意义模糊不清。为了善意地理解他,我首先试图解释“交织”。我想到两种可能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感知和因果性的“交织”,是指感知一定有原因。例如,我感知到痛是因为被针刺了。但是,副现象论为真并不与以下情况矛盾:物理事件引起了对感受质的感知。这一种解释显然不是施泰恩贝格的意思。
第二种解释是,感知和因果性的交织意味着,对某物的感知依赖于该物对主体的因果效用。根据这种解释,可以用来辩护(S) 的观点是:对一个对象的感知 (perception),依赖于这个对象,和主体对它的经验 (experience) 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这种解释,如果感受质是副现象的,玛丽就不能感知到感受质。因此,第二种解释应该符合施泰恩贝格本人的观点。
感知的因果理论(Causal Theory of Perception)可以支持这种解释。
格雷斯最早为这个理论提供了论证。[13]哥德曼、皮尔斯和斯特劳森也都支持感知的因果理论[14]。很多学者也拒绝接受感知的因果理论。[15]但是,即使感知的因果理论为真,且副现象论为真,玛丽对红色没有感知 (perception),她至少也对红色有直接经验 (experience)。人们没有理由反对如下观点:玛丽借助“看到红色是这样的”的经验,而不必借助对此的“感知”,就可以掌握相关的事实。因此,(S) 很难被辩护。
不兼容反驳版本(2)
沃特金斯认为,如果感受质是副现象的,玛丽就只能获得关于感受质的无法被证实的信念,而非任何知识:
沃特金斯认为,只有对感受质的经验是“看到红色是这样的”这类信念的原因,这类信念才能被辩护。如果感受质是副现象的,感受质就不能用以辩护这类信念。玛丽的信念就得不到辩护,她没有获得新知识。
一个信念构成的知识,是命题性知识。因此,这个版本的不兼容反驳并不能批评第二版知识论证。因为即使玛丽不能掌握关于感受质的命题,她也可以通过亲知掌握关于感受质的事实。但这个版本的不兼容反驳,即使批评第一版本的知识论证,也并不一定可靠。我将紧接着说明这一点。
这个思路的核心观点是:
(M) 相比 (S) 要求更弱。(M) 为真,并不蕴含如果副现象论为真,人们不能感知到感受质。(M) 只蕴含,如果副现象论为真,玛丽不可能掌握关于感受质的新知识。
(M) 的支持者持以下观点:感受质导致 (cause) 玛丽获得关于感受质的知识(以下简称为观点 (P)。长泽认为,这需要预设知识的因果理论,否则没有其他正面理由说明 (P) 为真。[18]
根据知识的因果理论,如果一个人具有对p的知识,p和他对p的信念之间就必须存在特定因果关系。
长泽试图证明(P)为伪 。长泽认为,对于感受质的知识,并非由感受质导致,而是部分地由感受质构成,即感受质就是这些知识的一部分。这个理论被称为构成理论:
长泽指出,查莫斯(Chalmers) 的理论就是构成理论的一个代表。
查莫斯认为,玛丽对于感受质的信念,部分地由感受质构成:
在查莫斯的理论中,感受质直接构成信念的一部分,也就直接构成了知识的一部分。这个过程中感受质并没有发挥因果作用。一个信念的内容是命题性内容,因此这里的知识是指命题性知识。根据构成理论,即使副现象论为真,一个人也可以获得关于感受质的命题性知识:他的信念的部分内容可以直接由感受质直接构成。因此,这个版本的不兼容反驳,不仅不能用来反驳第二版知识论证,甚至连第一版知识论证也未必能成功打击。
不兼容反驳版本(3)
坎贝尔指出,人们之所以有强烈的直觉同意,玛丽在出了黑白屋后掌握了新事实,是因为我们认为玛丽在看到颜色后会表现出惊讶。[21]而如果感受质的副现象论为真,关于视觉的因果链条中并没有感受质的位置,该因果链条完全是物理的(其中只包括物理的大脑、神经状态和行为等等),玛丽就可以完全掌握这个因果链条,成功预测到她首次看到红色后的所有行为,这使得她在看到红色后不会惊讶。这样,人们就失去了支持玛丽学到了新东西的最重要证据。此外人们也难以找到其他证据:
这个思路的核心观点是:
这个观点比前两节中的(S) 和 (M) 更弱。感受质是副现象的,不蕴含玛丽不能掌握新知识,更不蕴含玛丽不能感知到感受质。鉴于前两个过强的观点都容易被反驳,(W) 是三个观点中最有希望的一个。
坎贝尔辩护(w) 的论证,可以被概括如下:
丹尼尔·林和王浩对坎贝尔的论证进行了批评。他们认为(b)为伪。[23]因为即使一个人成功预测了他之后的所有行为,他也只是会对自己表现出惊讶不会惊讶,而非不会表现出任何惊讶。我认为这很容易接受。例如,一个人预测到,他第一次看到胡夫金字塔时的所有行为,包括表现得非常惊讶。即使如此,当他真正第一次看到这个奇迹时,人们会有强烈的直觉认为,他仍然会表现得很惊讶。他只不过不会对自己的惊讶行为感到惊讶罢了。
坎贝尔的支持者可能做出如下回应:惊讶是一种意向状态,即惊讶总是关于X的惊讶。如果玛丽预测到了自己的全部行为,她惊讶的全部意向对象就消失了,没有什么能够填充在X的位置。那么,玛丽根本就没什么可惊讶的。
我完全同意,惊讶是一种意向状态。但对于上述观点,我有如下反驳:
即使我承认,如果玛丽预测了自己的全部行为,这些行为就不再是惊讶的意向对象,这也不能说明,玛丽没有任何其他的惊讶对象。恰恰相反,一个可能的惊讶对象是“看到红色是这样的”这种感受质。在不兼容反驳中,感受质并不能直接被预设为物理的。因此,即使玛丽预测到了全部物理行为和物理状态,她未必就能预测到“看到红色是这样的”。而且,既然人们又有强烈的直觉认为,即使玛丽能够成功预测所有物理行为,她仍然会惊讶,那么反而就有理由说明,存在一个和物理行为不同的惊讶意向的对象,那就是“看到红色是这样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感受质是非物理的。
总之,坎贝尔辩护(W) 的策略也很难成功。
新不兼容反驳
我已经说明,从强到弱的三种不兼容反驳都是失败的。我将在这一节里提出一个新版本不兼容反驳。我将在下一节论证这个尝试也是失败的,想要构建一个成功的不兼容反驳非常困难。
杰克逊指出,玛丽看到红色,知道看到红色是什么样之后,有能力记起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
人们通常也会同意,如果玛丽看到了红色,知道了看到红色是这样的,那么她在之后也能够记起看到红色是这样的。玛丽能够“记起”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意味着她拥有一种再次认出(Re-Identifying) 红色的感受质的能力。当她再次看到红色时,她能够识别出,当下她具有的感受质,和她之前看到红色时的感受质是同一类。
有一种可能的设想是,玛丽能够再次认出看到红色的感受质,必须要求玛丽经验到的感受质发挥因果效用。这种设想的支持者可以提出如下理论:玛丽看到红色之后,她就能够再次认出:“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玛丽能再次认出红色感受质,需要以大脑中的物理变化为基础,而这些物理变化的原因就是感受质。杰克逊对某种批评的回应,也暗示了玛丽能再次认出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需要感受质发挥因果效用。[25]
鉴于此,我尝试提出一个支持不兼容反驳的新观点:
(N) 如果感受质是副现象的,玛丽就不能再次认出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这削弱了知识论证的重要前提:玛丽掌握了新的关于感觉特质的事实。
对于第三到第五节分别讨论的三个观点((S)、(M)、(W) 的批评,对于 (N) 并不再适用。因为 (N) 并不蕴含副现象论为真,玛丽在看到颜色时不能掌握新事实(只是削弱了这一点),也和玛丽是否会惊讶没有关系。即使 (S)、(M)、(W) 都为伪,也和 (N) 为真并不矛盾。
但是,我并不认为(N) 是正确的,我将在下一节详细说明支持者如何辩护 (N),并予以反驳。
对新不兼容反驳的批评
在最后一部分,我将说明,新不兼容反驳是失败的。
新不兼容反驳基于两个重要观点:
但是,(a) 有可能是错误的。假设,一个人经验到特定感受质R,此时他的大脑状态是S。而当一个人再次经验到R时,他的大脑就再次进入到了状态S。这就会导致他识别出,当下的感受质R和之前的感受质属于同一类。在这个过程中,R根本不需要发挥任何因果作用。为了辩护 (a),就至少需要说明,物理状态S重新激活,由此一个人再次认出R,是不可能的。这一点至少极为困难。[26]
我暂时退一步,假设(a) 为真,来考察 (b)。要辩护 (b),有一种可能的策略。这个策略分为两步,第一步,说明如果 (a) 为真,玛丽不能再次认出看到红色的感受质,那么她就不能掌握现象性的红色概念(在后文中,当我说玛丽由于不能再次认出看到红色的样子,而不能掌握“红色的概念”时,是在说现象性的红色的概念,即“看到红色是这样的”这个概念。在知识论证中,这个概念是玛丽在黑白屋中不能掌握的。),因此不能掌握如下命题:看到红色是这样的。如果玛丽不能掌握这个命题,那么第一版的知识论证就受到了有效的打击。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来考察第二个版本的知识论证是否会受到打击。玛丽不能再次认出看到红色是这样的,且不能掌握红色的概念,也许意味着她就不能掌握新的关于红色的事实。
首先来考察第一步。玛丽不能再次认出看到红色的感受质,那么她是否就不能掌握红色概念,进而不能掌握关于红色的命题呢?答案是肯定的。假设(a) 为真:如果副现象论为真,当玛丽在当下再次看到红色时,她根本没有能力再次识别出当下的感受和她之前看到红色的感受是同一类。此时,她不能把“红色”这个概念运用到她当下的经验上,因此没有掌握这个概念,进而没有掌握如下命题:“看到红色是这样的”。
那么,如果(a) 为真,辩护 (b) 的第一步就是成功的。玛丽出了黑白屋后,不能掌握“看到红色是这样的”这类命题,这打击了第一版知识论证。进一步地,玛丽不能再次认出看到红色的感受质,因此不能掌握“看到红色是这样的”这个命题,是否能用来说明她不能掌握关于看到红色的感受质的事实呢?
显然不能。玛丽不能掌握“红色”这个概念,并因而不能掌握某类命题,也和她能亲知到看到红色是什么样的这个事实并不矛盾。例如,我首次看到一个不知名的颜色时,我也完全不掌握关于那个颜色的概念,以及那个概念构成的命题,但是我仍然亲知到了“看到这种颜色是什么样的”这个事实。在这种完全不需要对概念有所把握的意义上,我“掌握”了关于这种颜色的事实。
因此,即使(a) 为真(实际上 (a) 也很难得到支持),(b) 也难以得到辩护,新不兼容反驳无法成功地批评本文讨论的第二版知识论证。
总之,不论是之前已有的三种不兼容反驳,还是我尝试构造的新不兼容反驳,都是失败的。因此,面对不兼容反驳,我为杰克逊的知识论证做出如下辩护:用不兼容反驳来批评知识论证是很困难的。如果还有人想坚持不兼容反驳,那么他必须给出新版本的论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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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旭,清华大学哲学系。
[1] 我在此不尝试对“物理事实”进行定义。这远超本文的处理范围。我仅仅希望指出,按通常理解,如下事实都是物理事实:世贸大厦是用钢筋和水泥建造的,某人的大脑某个神经元正处于放电状态,等等。
[2] 实际上,讨论知识论证时,使用第一个版本的学者很少 (Rabin Gabriel (2011)),大多数学者都使用第二个版本 (Lewis David (2004); Conee Earl (1994); Raymont Paul (1999); Fürst Martina (2004); Nemirow Laurence (2007); Stoljar Daniel (2018))。学者们一般认为,不论玛丽是否掌握了新命题,对于知识论证来说重要的是她掌握了新事实。
[3] 包括杰克逊本人在内的很多学者,都认为这种解读可行(Jackson Frank (1986); Tye Michael (1986); Stoljar Daniel (2018) et al.)
[4] Braddon-Mitchell David & Jackson Frank (2007).
[5] 沃特金斯 (Watkins Michael (1989)),施泰恩贝格 (Stjernberg Fredrik (1999)) 和坎贝尔 (Campbell Neil (2003)) 都持有这种反驳。穆勒 (Muller Hans (2009)) 的观点也可以用来构建不兼容反驳。
[6] Jackson Frank (1982), 130. 另,玛丽掌握了关于视觉经验的全部物理信息,等价于她掌握了关于视觉经验的全部物理知识。 另,引文均为作者自译。
[7] Jackson Frank, (1986), 291.
[8] Jackson Frank (2011), 15.
[9] 对于前提(1)的批评见Horowitz Amir & Jacobson-Horowitz Hilla (2005) 等;对于(2)的批评见Churchland Paul (1985); Dennett Daniel (2007), 16; Jackson Frank (2007); Rabin Gabriel (2011); Lewis David (1983); Lewis David (2004); Seager William, (1991) Nemirow Laurence (2007); Tye Michael (1986); Conee Earl (1994)等;对于(4)的批评见Crane Tim (2019)等。
[10] Braddon-Mitchell David & Jackson Frank (2017), 14.
[11] Braddon-Mitchell David & Jackson Frank (2017), 15.
[12] Stjernberg Fredrik (1999), 5.
[13] Grice Paul & White Alan (1961).
[14] Goldman Alvin, (1967); Pears David (1976); Strawson Pete (1988).
[15] Teichmann Jenny (1971); Kim Jaegwon (1977); Snowdon Paul (1980-81).
[16] Watkins Michael (1989), 160.
[17] 汉斯·穆勒在和卡维东·泰勒的一系列讨论中,也暗示了 (M)为真 (Muller Hans (2008; 2009); Cavedon-Taylor Dan (2009)。但是,他可以用来支持 (M) 的思路比沃特金斯更加极端。他暗示了,如果感受质的副现象论为真,一个人甚至不能获得如下信念:“看到红色是这样的”(Muller Hans (2008))(沃特金斯承认一个人可以获得这类信念,只是没办法确证该信念)。这个更加极端的思路比沃特金斯的思路更难得到辩护。如果能说明,获得关于感受质的知识不需要它们在物理世界发挥因果作用,那么也就说明了获得关于感受质的信念不需要它们在物理世界有因果作用。
[18] Nagasawa Yujin (2010).
[19] Nagasawa Yujin (2010), 52.
[20] Chalmers David (2003), 16.
[21] 后文使用的“惊讶”,都是指“表现出惊讶”,是指行为而非心灵状态。
[22] Campbell Neil (2003), 264.
[23] Daniel Lim & Wang Hao (2014).
[24] Jackson Frank, “What Mary didn’t know”. Journal of Philosophy 83 (1986), 294.
[25] Braddon-Mitchell David & Jackson Frank (2007).
[26] 我并没有预设,物理状态S重新激活,由此一个人再次认出R这种情况是正确的。我只是在说,这种假设的情况尚未被否决,也很难被否决。那么,人们就有理由怀疑 (a) 是错误的。因此,我没有在这里预设物理主义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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