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如果不解决知识知识产权的司法判决赔偿额问题,就永远别谈世界定价权和话语权!
作者 | 宋柳平
来源 | 蓝血研究(lanxueyanjiu)
以下为宋柳平的分享全文:
很荣幸在这个周末跟大家做一个交流。以下从企业实践和实战的角度谈一谈对创新和知识产权这一主题的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创新和知识产权从来都与企业本身是密切关联的,企业所处行业、企业的发展阶段、外部的竞争环境等等,因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从来就不是独立的,一切安排都必须基于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所以说知识产权的结构设计、策略、投入等都要跟行业的竞争环境、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行业的特点密切关联,架构设计是跟背景密切关联的。在座的很多都是企业家,分布在不同的行业,不同行业的竞争环境、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企业的全球化的水准是不一样的。虽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但从战略高度需要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精髓和实质是相通的。
第二,关于知识产权的两个“生态系统” 。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发展,创新和知识产权已不再局限在一家企业、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它涉及到全球各个国家、各个行业,涉及到各国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也涉及到产业、企业、个人等私人领域,必须得到更为广泛的共识,各个因素相互协同,才可能构建起良性的生态系统,因此,这就形成了知识产权的两个生态系统,一个是全球生态系统,另一个是国家生态系统。往往我们仅仅从局部的观点去看觉得好像是很正确的东西,如果放在一个更大的国家生态或者全球化生态下检验,结果却证明是错误的;往往很多似是而非的问题,可能我们找不到答案,但是站在全球化的更高层面看这个问题的时候,可能就豁然开朗;要想真正掌握这个问题的灵魂,我们一定要知道世界、知道历史、知道全球竞争环境这个全球生态、还要了解立法、司法、行政、企业实践、服务支撑这个国家生态,掌握这个问题的实质,谈知识产权就必须用世界的眼光和两个生态的全视角来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十分愿意将自己的实践体会与各相关方分享的原因,也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
第三,人类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大约在300多年以前,不到400年,是从欧洲开始兴起的,发展到今天,已经经过了三个重大的历史阶段,最早人类在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的背景是工业革命带来的创新浪潮席卷欧洲,人们希望通过国家这种公权力来给予创新者一段时间的刚性保护,使他们获得经济利益,进而鼓励他们继续投入深度创新,也示范其它个人和组织加入创新者行列,从而构建起一个国家层面的保护创新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创新者得到好处,努力创新。
从世界历史的发展实践来看,这种制度对于先进国家的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达到了制度设计的目标,即:保护创新者的利益,让创新者得到好处,让更多的创新者愿意继续投入创新。人类的所有实践都证明,所有采取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发展起来了。从最早的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到西欧各国,再到后来的日本、韩国、再到今天的领先世界的美国,实证都表明,凡是采用了真正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都发展起来了,无一例外,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因为采取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使得这个国家衰落,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
既然是科学的制度,我们要做的更多是要学习这个制度的灵魂,学习这个制度的根本,为我所有。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第一个阶段目标;从TRIPS协议开始,知识产权已不再仅仅只是单纯的国家问题,它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和国家竞争力的新阶段。我们看到世界三大贸易都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还是TRIPS协议, 知识产权实际上已成为世界贸易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第二个发展阶段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制度设计就充分的体现了这样两个阶段的目标,美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更多的是保障实现第一阶段的目标即保障本国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这一准司法机构更多的是保障第二阶段目标即:保障美国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力的(还有另外一个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保障美国在投资领域的全球竞争力)。
第三个发展阶段是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的, 知识产权变成了世界的话语权和世界定价权基础,今天的世界格局是在美国主导下形成的,美国首先把自己的专利定位为钻石的价格,然后欧洲就跟随美国,把自己的专利定位为黄金的价格,而我们因为许多模糊的认识,就把自己的专利定位为萝卜、白菜的价格,所以就知识产权的价格而言,当今的世界格局是:美国的专利是钻石的价格,欧洲的专利是黄金的价格,而中国的专利是白菜、萝卜的价格。例如,同样都是3GPP的核心专利,凭什么会出现这种价格的巨大差距?我们能不能跟上这个世界的步伐?我们是不是真的应该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的灵魂?从中国的全球竞争力角度来重新审视我们基本制度体系。面对新时代,随着我国产业规模和能力的持续提升,中国已经形成自己完整的工业体系,成为世界的主战场和核心力量, 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又获得了一次难得的改变这一不公平的定价规则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应当从国家战略层面有所作为。
第四,再说说中国的情况,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建设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到现在为止大约30多年时间,1982年第一部《商标法》,1985年第一部《专利法》 。通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形式上跟西方一样的知识产权制度,这很不容易,也很伟大。但我们应该理解的是, 在八十年代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候,是在一种外部压力的环境之下开始的。当时,我们受到了双重压力,一是我国希望加入关贸总协定,即后来的WTO,二是中美进行着的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多轮知识产权谈判,因外部环境一直都是西方公司压着我们保护知识产权,而且当时中国的产业还处于百废待兴的起步阶段,所以就形成了一个观念和基本假设,就是主要知识产权是掌握在西方公司手中,保护知识产权可能更多的是保护了西方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以应付的心态形式上给予保护,但不是从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发自内心的真正保护。
如果说当时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那么今天我们应该重新思考这一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首先,我们看一看不保护知识产权损害最大的是谁?其实不是外国公司,例如微软,如果我们不保护它最大的损失充其量是中国市场的一部分利润,动摇不了它的根基。因为它的源在美国,况且电脑都要大量预装软件,而这些预装厂商是不敢侵权的。但是对于中国有希望的企业情况就不一样了,例如,我国独立应用型软件行业全军覆没,除了有捆绑的软件公司勉强活下来了,例如与硬件捆绑,与客户捆绑。像文字处理等这样的通用型软件公司都存活不了,因为它投入资金开发的软件,很快就被盗版复制,创造者没得到回报,怎么还可能还有资金和能力去继续投入创造,企业怎么能够成长起来,因此,保护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中国有希望的企业。刚性保护环境没有形成,我们就不具备产生微软这样伟大公司的土壤。
第五,如果我们用更高的标准来衡量,从知识产权制度设计要实现的目标来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世界范围内各国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设计需要实现的目标一致的认识是什么呢?就是刚才讲的三个阶段的目的。也就是 第一个目标是保护本国的公平竞争环境。怎么衡量是不是达到这个目标?很简单。让创造者得到好处,使得他们愿意深入投资开发,使侵权者受到足够的惩罚,让他们不敢做侵权的事情,从而形成一个真正保护创新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这就是第一目标是否实现的衡量标准。现在来看,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比较远。第二个目标是保护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全球竞争力,也可以表述为使国家在全球贸易中具有竞争力 。那么我们现在有没有竞争力呢?衡量的标准也很简单,如果一家美国公司用知识产权在美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同样用知识产权在中国起诉美国公司,如果两个公司获得了平等的地位,这就叫竞争力。以这个客观标准来衡量我们是没有竞争力的。再说说 第三个目标: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事实上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中是没有正向的收入,只有大量的支出的,更别提定价权和话语权。
为什么我们没有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三个目标呢?其核心原因是公共权力的刚性保护力度太弱!据统计,在美国法院对一件侵权专利的平均判赔额是450-500万美元,欧洲法院的判赔额略低些,也在同一个数量级水平,而中国法院对一件侵权专利的平均判赔额是8-15万人民币,有几个数量级的差距。大家试想想,首先,一件侵权专利平均8-15万的赔偿额意味着就连申请专利和聘请律师的成本都不够,又如何能起到激励创新者的作用?侵权代价太低的后果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侵权的作用,市场就会出现劣币驱良币的现象,如何能构建起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这第一个目标?其次,再看看国家竞争力,如果一家美国公司在美国用知识产权起诉中国公司,一件专利侵权它可以获得450—500万美金的赔偿,而中国公司在中国起诉这家美国公司即使赢得诉讼,一件专利侵权只能获8—15万的人民币的赔偿,这样我们国家怎么可能有全球竞争力?再次,从世界定价权来讲,我们知道美国高通公司每年的专利许可收入是80-90亿美元、IBM是20多亿美元、微软大致也是接近的水平,欧洲的爱立信每年的专利许可收入是10多亿美元,诺基亚大致也是这个水平,这些欧美知识产权收入的基础就是法院的判赔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所支撑起来的,而在中国,几乎没有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获得收益,更别说世界定价权和话语权了。因此,如果不解决司法判决的赔偿额问题,将永远也无法实现知识产权制度设计要实现的三大目标!
第六,具体谈一谈知识产权全球生态系统和国家生态建设。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系统建设,包括积极参与WIPO等知识产权国际体系,包括积极参与国际主流技术标准组织活动、拥有话语权、并作出自己的贡献,包括对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在本国的实施进行管辖和审判,包括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双边的条约或协定,包括在知识产权审查和授权环节的国际协作和互相承认,也包括通过国内立法和司法做出符合世界潮流的决定以影响世界规则(用自己的行为结果来参与世界规则的制定,这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最擅长的,值得我们借鉴)。对于知识产权的国家生态系统建设它包含两个方面。第一面就是公共权力。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实施等各环节中,公共权力最重要或者最核心的责任是什么?就是保护,也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架构的核心基础就是公共权力的刚性保护。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如果离开了公共权力的保护,它什么都不是,更无从谈价值。我们知道专利是以充分公开为获得权利的前提,查阅知识产权局公开文献就可以知道详细的技术信息,如果没有公共权力的刚性保护,它就一文不值,同样,商标权和版权/著作权是可以用很低廉的成本复制的,离开了公共权力的保护,它们都将一文不名。所以公共权力唯一最重要的责任就在于保护,当然还有一个国家局的专利审查,这是公共权力的另外一个责任,但是保护是最核心的。其他的环节,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实施更多的是权利人这一私权的责任。只要公共权力保护好了,权利人获得了合理回报,形成氛围,大家都会有动力趋之若鹜地去做,相反如果保护不利,权利人得不到合理的经济利益,无论政府如何推动,企业是没有动力去真正投入创新获得知识产权的。
第七,国家各级政府以及司法、立法机构和产业界大家都在谈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那么什么叫加强保护,其衡量标准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就是两个标准, 一个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另一个是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门槛。而目前8-15万的专利侵权的平均判赔额是不可能达到构建公平的国内市场竞争环境、具备国家竞争力的合理水平的。我们不能是有一个好的指导思想从战略层面上说要加强保护,但具体在执行的战术行为结果上又是几乎没有保护的。刚才讲欧美公司为什么能从知识产权得到那么多的收益,核心就在于最后一道门槛。司法的判决就是最后一道门槛,它是衡量保护水平的终极衡量标准。因为如果权利人不能通过协商获得收益,它就可以通过司法来获得,这样协商定价才有基础、才有保障手段。总体来看,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使得判赔额不要那么低。至少与欧美相比不能是几个数量级的差距(比如美国是450-500万美金,我们能不能先到450-500万人民币,而不是8-15万人民币),这样的话,我们才可能有一点竞争力。衡量保护水平的第二项,就是降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门槛,这个门槛不能使权利人十分难以主张合法权益。这就是一切问题的核心,也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和国家需要解决的重要的问题,无论从构建国内公平的市场竞争,还是从国家的竞争力角度,亦或是从国家的话语权、定价权这三个维度来看,我们都需要这样一个刚性的保护环境,都需要在侵权的赔偿额和严重侵权的刑事保护门槛上调整。
第八,对于商业组织而言知识产权的一切目的就是用市场化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无论是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都是如此,那么,怎样来实现这种经济利益?按照世界的普遍惯例,有三种通过市场实现经济利益的途径,第一种就是通过垄断性产品经营权利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因为知识产权是排它性权利,权利人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使用,这种独占使用的权利就可以产生高的产品附加值和知识产权溢价的经济收入。第二种获得经济利益的方法是通过交换(交叉许可)实现产品销售无障碍来间接获得,例如工业标准行业的企业要全球化做生意,就一定要按照国际标准做产品,就需要用到国际标准中大量(如几十个)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专利,如果单纯地向这些权利人通过双方谈判去拿许可,则会承担无法承受的成本,这时候为了取得全球经营产品的资格就必须使得这些权利人的产品也需要使用自己的专利,从而可以进行交叉许可,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核保护能力,核保护能力就是保护自己的产品在全球市场经营时没有知识产权障碍和不可见市场空间。通过获得在全球卖产品的经营自由而获得经济利益。第三种获得经济利益的途径是直接交易。利权人把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别人从而直接获得许可或转让的收益,例如高通一年许可专利的收入是80-90亿美元。同样,微软、IBM、诺基亚、爱立信等也都通过许可的方式获得大量收入,而北电网络在破产的时候6000多件专利转让出售卖了45亿美金,大概每件专利75万美金一件专利。摩托罗拉破产的时候转让其资产出售给谷歌,这个交易的金额是125亿美金,除去29亿美元转卖给联想的硬件资产和部分专利,其核心专利资产的出让价是96亿美元。因此,概而言之全球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唯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从市场获得经济收益,没有其他的。
第九,我前些年向国内大企业知识产权主管提出一个问题:各自列出自身企业申请专利最主要的三个目的是什么?得到的回答是:第一个目的是为了获得申请高新技术资质,第二个目的是为了获得专利资助,第三个目的是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还有一些更稀奇古怪的目的,比如说为了要上市估值、评职称定、获得项目等等。总的来看,我们国家大量的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是通过从市场获得经济收入,似乎更多的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或国家的政策支持。基于这样错误的目的来申请专利,其方向就会走偏,以这些目的获得的知识产权是不可能具备从市场上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更不可能从全球市场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其质量就十分令人堪忧。国家制定这些优惠政策的本来目的是良好的,是为了引导企业和个人去获得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但我们要记住的是往往政府鼓励什么就只能得到什么,别想得到更多的!我们不能把企业引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
第十,我们当前的主要挑战是什么?我们国家已经连续多年是全球专利申请第一大国、商标申请第一大国,我国去年的专利申请量是世界其它发达国家美、欧、日、韩加起来的总和还要多,可是我们申请了那么多专利,却没有从市场上获得收入,它的意义何在?从世界范围来看,如果知识产权没有转化成收入和现金流,它其实就是成本,没啥光荣的。我们知道一件中国专利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大约是10万人民币,在国外每一个国家注册一件专利平均大约需要1万美金,如果1件专利申请10个国家就得花费10万美元,因此,如果我们这么大量的专利申请没有通过市场获得经济回报,那对企业而言是多么沉重的负担,如果这些专利申请的目的都是从国家财政获得利益,对于国家而言这又会是多么沉重的负担,这有什么值得光荣的呢?我们到了应该反思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第十一,从全球竞争的角度来看,因为我们的市场规模世界第一,我们的制造业GDP是美国和日本的总和,居世界第一,我们全球制造中心的地位无人可以撼动,我们其实具备了一个很好的位置。为什么这样讲?首先我们自己要有信心。按照世界专利价值的评判标准,一件专利价值的决定因素在于这件专利所覆盖的销售和制造产品的总量。因为专利是一种地域性权利,中国专利就只能覆盖中国的销售和制造,美国专利也只能覆盖美国的销售和制造,这是以国家为维度的地域性的权利。这个权利的价值多大?决定因素是在于这个权利覆盖下的销售和制造产品的总量是多少。因此专利覆盖的销售和制造产品的总量是世界公认的价值评判的唯一标准。那么从世界专利价值的评判标准来看,中国专利的价值是世界第一的,为什么?因为中国跟欧美一样是世界三大市场之一,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就很多,这些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都在中国专利的覆盖之下,中国还有另外一个欧美不具备的独特优势,那就是中国还是世界的制造中心,比如全球智能手机85%以上是在中国制造的,这85%在中国制造卖到全世界的手机都是在中国专利的覆盖下,销售加制造的总和中国最大,因此,中国专利的理论价值或者内在价值是世界第一。参加过国际知识产权许可谈判的人都知道,我们在与国际公司谈判议价时所谈论的基础就是我们的专利在哪些地域覆盖你们多少销售和制造产品的量,你们的专利在哪些地域覆盖了我们多少销售额和制造产品的量。谁应该向谁付钱的基础是这个,双方通过交叉许可可以冲抵的基础也是这个。这是我们致胜的武器,也是一副好牌。但是我们现实的感觉是中国专利的价格很低,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专利在一个国家的价格是由这个国家法院的判赔决定的,我们国家平均每件侵权专利的法院判赔是8—15万人民币,这是我们知识产权价格低的根本原因。这就叫一副好牌让我们打臭了,本来有一个价值连城的钻石,我们自己把它定成了萝卜白菜的价格。为什么法律判赔就成了现实定价的决定因素?因为法律是一个最后的保障手段,如果通过协商当事人不同意支付这个价格,权利人可以通过法院救济拿到,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是法律为基础的,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实际上就决定了价格。使用人是不可能在协商的时候就同意支付比法院判赔更高的价格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专利的现实价格很低的根本原因,这也是因为我们观念落后而产生的世界奇观:一方面有最高的价值,另一方面又有最低的价格。所以 当前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能不能通过提高司法判赔使得我们知识产权价格逐步接近其应有的价值,实现价值回归,从而重新构建起我国知识产权在全球的竞争力。
第十二,如果公共权力构建了一个良好的刚性保护环境后,作为私权的企业组织应该如何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要变成价值是通过上述三种市场途径来获得的,私权的重点要做些什么事情?我们可以看看全球的企业、商业组织他们是怎么做的?纵观全世界通过市场将知识产权变现的实践,在工业标准领域,大约90%的收入来源是通过标准必要专利来实现的。例如,高通、诺基亚、爱立信、微软,这些公司都通过将国际主流技术标准(如3GPPIETFIEEEISO等)的必要专利许可给其它企业从而得到收益。因此, 标准必要专利仍然是目前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专利,我们要理解这一点。特别是要构建起我国企业在国际主流技术标准上掌握最有价值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能力。而在非工业标准领域,主要的知识产权收入来源在于那些代表产业先进技术方向、具有重要使用价值和普遍被行业采用的技术方案,这也是我国企业需要构建的能力。
第十三,国际主流技术标准组织在设立知识产权规则时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一方面为了吸引先进的企业把最好的技术贡献给国际标准,引领国际标准朝先进的方向发展从而造福于人类,它首先是鼓励的一面,这种鼓励体现在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规约上,允许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任何需要使用的人,这就是FRAND原则,也就是国际标准组织给这些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开了一个获得经济利益的口,这就是国际标准组织鼓励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标准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属性,工业企业都必须按照统一的国际标准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否则这些企业的产品就无法在市场上出售,因此,标准必要专利在获得FRAND原则许可的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FRAND原则的义务,这就是有限制的一面,通过《反垄断法》的约束,所以权利人不能过高收费、不能歧视、不能搭售等。应当注意到在全球范围内,先进国家在讨论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约束时,对象都是国际标准的必要专利而不是国家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而且都是首先鼓励、然后才有约束,是平衡的两面。在标准必要专利的知识产权全球定价问题上世界的潮流是要做到四个有利于的平衡:即,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标准代表先进性方向、有利于鼓励创新者持续投入创新、有利于所有消费者。要做到这种平衡则既不能采用过高的定价从而不利于产业发展、不利于消费者,如美国高通因为在无线通信领域定价太高,目前已经或者正在受到美国FTC、韩国KFTC、中国发改委、欧盟委员会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同时苹果公司也在全球范围与高通进行反垄断诉讼。要做到这种平衡也不能像目前这样的不付费或过低定价从而不利于标准代表先进性方向、不利于鼓励创新者持续投入创新, 中国企业应该逐步培养起使用他人先进技术合理付费的思维,这样才能赢得世界的尊重,才有可能真正参与全球主流市场的竞争,才会真正愿意投入深度创新从而取得领先,才可能赢得世界和未来。
第十四,我们国家最近好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在如火如荼地热议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包括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85条等也涉及相关内容,这里有两个误区,一是我们针对的对象是国家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二是我们总是讨论约束的一面而忘记了首先是鼓励的一面。我们一定要理解制度的灵魂,否则任何一个方面极端化后就会搞错方向。要知道国家标准的制定权是WTO允许的3个重要的非技术壁垒的权利之一,这是一个宝贵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用立法的形式去约束自己国家标准的必要专利权人。我们国家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什么?第一,国际标准只是定出了知识产权规约和FRAND规则,至于权利人的许可行为是否符合FRAND规则是由各国司法机构来判断的,是不是构成反垄断问题也是由各国司法机构进行判断的,国际标准组织不会进行判断,因此中国当前要做的最主要的事情是司法机构对国际标准的必要专利在中国的履行实施管辖。第二,对国际主流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在中国实施时过高的许可收费和歧视等问题进行反垄断审判。而国家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更多的应该是鼓励,鼓励这些国内企业将先进的技术贡献给国家标准,如何鼓励,就是像国际标准组织那样允许权利人通过许可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实际上迄今为止我们国家的国家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还几乎没有获得任何收益,我们并不急于立法对这些对象实施过重的约束和限制。举个例子,记得当初我们刚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西方公司凭借着国际主流技术标准的必要专利来找我们收费,因为在第二代移动通信领域它们有许多国际标准必要专利,而我们没有,我们当时唯一的能力是在中国国家标准的IUB接口中有几件国家标准必要专利,我们因此才获得了一点点交换能力,今天有许多中国企业只具备这样一点能力,我们不应该自废武功。
第十五,在世界范围内,衡量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竞争能力的标准是什么?分不同行业标准不一样。对于工业标准行业,衡量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竞争力就是两个指标,第一个是在欧美中三地的授权专利的质量和数量,另一个是在国际主流技术标准当中核心标准必要专利在欧美中三地的授权数量和质量 。对于非工业标准行业,基本也是这样的逻辑,但是有一个变化,就是把可诉专利作为衡量标准。什么叫可诉专利?就是我们可以在中国、欧洲和美国提起诉讼并有很大可能性获胜的专利。
第十六,过度片面地强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是有害的。因为我们的企业应该放眼全球,对于企业而言创新不是目的,狭隘的自主更不是目的,取得商业成功才是目的。我们更主张的是开放性的系统,在国际的主流技术标准上占有一席之地,比如说移动通信的主流国际标准3GPP,因为主流的国际标准意味着主流的全球市场,这才是我们需要聚焦的发力点,唯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具备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参与全球市场的分配。我们不要忘记融入世界的重要性。由于国际主流技术标准组织的开放性、协商原则和投票机制,都决定了未来的世界竞争都会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合作协同、合纵连横是未来的方向,我们的核心能力要发力在重要的世界潮流上拥有重要的话语权,而不是狭隘地自己搞一套自己的与世界不同的标准,这种所谓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在需要互联互通的工业标准领域是没有价值的,对国家、产业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十分有害的。
第十七,企业应该构建起内生性知识产权的获得的能力, 从微观上说,申请专利要构建一个什么能力才能申请好的专利?专利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就像厨师炒菜,首先原料要好,也就是说创新成果和技术要好,其次是厨师的烹饪手艺要好,也就是把好的发明创造、创新技术转变成法律权利的功夫要好,写出来的法律文件要好。所以高质量的专利需要有打造高质量能力的体系,包括研发创新能力和打造高质量的作业流程和组织体系,这套硬实力才是基础,要构建这样的大质量体系。
第十八,国内目前对于专利价值还有一个误区就是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自己是否在产品中实施专利技术了,其实如果一个专利别人都不感兴趣,只有自己用,那么这个专利是没有价值的,最有价值的是什么?是别人很想用又不能用,还有一个别人很想用,我可以拿来跟人家交换,所以专利的价值不在于自己用不用,而在于别人用不用或者别人想不想用,所以 专利的价值往往体现在是否能套住竞争对手 。此外,专利的价值与技术的复杂程度往往没有必然的联系, 有价值的专利往往是那些容易被普遍采用的简单技术 ,大家一谈专利往往认为一定是要高深的发明,但实际上只要是创新,能产生使用价值,被普遍使用,就很有价值。
第十九,当前随着数字化转型、全连接世界和各种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新一轮的技术浪潮正在席卷全球,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新材料、安全等等,国际公司也正在对这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全球布局,由于市场规模的巨大优势,在这样一个新时代我国有可能在这一轮的全球化过程中取得优势,当然前提是我们自身内功的能力积累、全球化视野和布局能力。
第二十,从全球范围来看, 知识产权往往也是产业整合的工具, 因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意,优势企业就能够得以发展起来,不会受到同质化低价竞争之苦,在本土的大市场中获得足够的收入和盈利以后,持续投入研发创新和能力积累,从而具备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能力,每一个行业都有几千家同质化低价竞争的企业的模式不是世界潮流,也不可能有全球竞争力,行业的聚集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全球竞争力的一项标准。知识产权是一种保护先进的制度,实际上也是产业整合的工具,保护创造者的结果就是领先的人会不断地向前发展,然后不断地整合行业落后的,然后去占领世界市场。
我们只有建立起这样一个保护先进的制度,才能使我们的国家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人类多做贡献,从而使我们伟大的祖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谢谢大家!
提问:
我来自北京旭阳集团。因为我们也在向华为对标学习,我想知道华为在知识产权、交易还有包括流程,就比如我们最近引进华为的PRD最新版的研发体系,模拟学习,我们也是一个大型企业的集团,能不能给我们一些借鉴,特别在贸易、交易、版权这些方面。因为我们的市场也在欧洲和北美,希望您教给我们一些措施,怎么规避风险?或者怎么样跟大咖进行合作交流?
宋柳平:
我理解你们这个行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工业标准行业,你要对主要竞争对手进行深入分析来制定竞争战略,不管是研发战略、还是知识产权布局战略,我觉得首先要分析清楚你的竞争对手。第二,你要有能够以小搏大的条件,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比你们市场规模大很多,这种方式比较好用。第三,要早一点进行全球布局,中国市场是一个杠杆,但是一定还要考虑在你的主要竞争对手的这些地方进行早期的布局,想办法能够套住。专利领域有一句话叫one is enough,就是说你用了一百件和一两件专利可能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就是说你总要想办法有些创新的东西,把竞争对手套住。
提问:
宋总您好,我是一直在手机行业做专利许可和诉讼的工作,刚才听了您的演讲,我心情其实挺低落的。手机行业,除了华为、中兴这些,大部分企业的专利积累比较弱,在被其他企业征收许可费或被诉讼的时候,基本上中国的企业很少有能反诉,能制衡对方的,包括其他行业我了解也是这样,包括医药、家电等领域,大部分都是这样的情况。对这些企业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像保护伞一样的机制。现在有一些企业,像华为,专利实力也在增强,有自己的核心专利。华为近几年也一直呼吁中国的专利制度要加强保护,提高侵权赔偿额,提高形式保护的门槛。我们也会有这样的担心,一旦中国的专利制度保护更严格了,侵权诉讼的赔偿额提高了,华为首先做的不是拿华为的专利去反诉国外的竞争对手,反而向中国的兄弟企业去征收专利费,所以我想问一下,宋总对此有没有什么想法?
宋柳平:
第一,要靠落后的制度去保护、去生存是不可能有未来,有世界的,这是第一个观点。第二个观点,我认为一个企业什么时候真正地愿意投入做知识产权,只有在他尝到甜头或者尝到苦头了,如果没有这两个情况,企业是没有动力做知识产权,没有动力做创新的。如果我们永远停留在不去深度地投入创新,总是抄袭别人的阶段,中国永远没有希望。第三点,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起诉中国的任何一家企业,相反,我们刚开始解决的都是外国公司的问题。但是,如果中国企业都养成在本土不交费的习惯,他永远没有出息。我们刚开始也没有专利,我们主动去向诺基亚、爱立信、北电、西门子等国际公司要许可,去交钱。正因为我们主动交钱,所以就深刻地知道这个东西的重要性,所以就愿意真正投入了,所以才发展起来。如果在中国本土不愿意交费,难道愿意在国外交费吗?当我们走出国门时如果没有形成缴费的思维习惯,只要业务和规模稍微成长起来,就会被收拾,可能有几十家公司来收拾,而不是一两家公司,如果你没有具备这个能力,是没有世界和未来的。
提问:
手机这一块,在专利许可诉讼的时候,我们最难搞的是标准专利,就是在芯片里面实现的,像无线或者3G、4G制式这样的专利。反而像涉及到外观、硬件的专利,手机企业是不怕的,因为一方面供应商可以提供一些知识产权的担保,另外一方面还可以做一些无效或者规避等其他的动作。但是对于芯片的专利,对涉及到标准的专利,大部分中国手机企业是没有办法的。大部分企业芯片供应商都是高通这些,他们是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企业也在呼吁,像刚才您说的,应该是去创新,不要去抄袭人家,但是芯片里面实现了这些标准必要技术的话,大部分手机企业没法去预知芯片里面是什么样的技术,他的这个侵权可能不是故意的。另外一个问题,为了反制这些标准专利权的许可诉讼,现在有些企业也在呼吁,许可费的计算标准应该是以最小的销售单元来计价,而不是以手机整机进行计价。我想听听华为这块是怎么想的。
宋柳平:
第一个,标准必要专利仍然是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专利,因为世界知识产权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这个地方。要避开标准必要专利是不可能的,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们认为这仍然是世界的主流。专利侵权和故不故意没有太大的关系,你只要用了,就需要获得许可。第二,全世界现在正在做的事情是什么?实际上美国的定价太高,应该下降些(如高通),苹果在全球诉高通,核心不是该不该收费,而是要合理的收费(相比其它公司是10倍的水平)。未来,美国FTC调查及苹果与高通的诉讼以后,会打出一个世界规则,高通的定价太高了,会降下来。另一方面中国的定价又太低了,应该上升一些,这样才是合理的。第三点,关于以最小销售单元为收费基础的问题,即使在美国也是一部分获得支持,还不是普遍支持。苹果与高通的诉涉及两个东西,即最小可销售单元,权利用尽问题,诉讼会把这个规则确定,但是总的来讲,我觉得世界未来的趋势肯定是要交钱的,你要用人家的许可绝对要交钱,这是人类不会放弃的原则,但是可能不会像交给高通那么多钱。我们不要站在一个狭隘的观点来看。合理交费的环境可能对大家都有好处,记得我们早期走向海外的时候我们都是主动去向西方公司交钱获得许可,我们要相信在创新和知识产权上,中国在世界产业链中是有优势的,因为创新不就是研发投入嘛,在欧洲北美投入一个研发工程师的成本,在中国可以投入四到五个工程师,中国人还很勤快,长期积累我们一定会有竞争力,核心问题是我们不要老想用一些不正确的方法来赢得竞争,要走正道,才有未来。
提问:
不知道宋总对咱们公司商标业务,怎么看待?咱们华为商标在海外商场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另外,华为公司内部现在对知识产权是如何管理的,比如专利是有一个专利的部门,还是由一个IP部门同时管理专利商标?还是专利商标这些是放在公司法务部,谢谢。
宋柳平:
为什么今天主要讲专利,因为专利是最深刻的东西,是最重要的竞争点。商标是一个名号,所以它的竞争简单一点,但是不意味着商标不重要,公司的主商标,要快速地去在全球获得注册,商标布局跟专利布局逻辑是不一样的,商标布局是全面性的,在全世界都要布局,因为速度很重要,特别是在很多申请优先的国家,哪怕是使用优先的国家,布局早一点也很重要,否则将来争议起来要证明使用也挺麻烦的,所以商标很重要的就是全面性,包括主商标,包括产品商标都需要,我们是有一个专门的团队在知识产权部里头管商标,管商标的核心在于不断地去在市场上建立品牌,很快速地推向市场,要不断地接受各个地方的挑战,商标还有很多规则,包括审理商标的规则,中国还有一些本地化的著名商标规则可以用,商标还与域名、字号等其他权益有关联。哪怕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是有限的,案件太多,打不过来了,有影响的就处理一下,但是总的来讲,要保证自己的使用安全,这是第一位的。
提问:
其实我们无人机行业,深圳大疆做得比较好,全球的专利布局比较好,虽然我们是竞争对手,但是我们还是比较敬仰的。刚才宋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我们也是非常认同的,我们跟大疆之间有一些诉讼,但是因为遭遇中国NPE骚扰,我们最后和解。因为咱们有一些判高的赔偿额,中国也是刚刚兴起来的。我想问宋总,华为也是遭遇了国际的NPE,那么华为在这方面是怎么处理的?对中国新兴的NPE有什么看法?第二个是关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IP保护重要方面,可能要靠企业安全管理,但是现在中国现状是很多企业没有这些安全管理,那么您是怎么给这些企业一些建议,保护商业秘密?
宋柳平:
前段时间大谈特谈NPE,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全世界NPE大多在美国,还有一部分NPE在欧洲,中国基本上没有什么NPE,这是第一。第二,NPE其实没有很恐怖,因为它只要钱,不要命。NPE是不区分国别的,主要是进攻大公司,从竞争的角度来讲。它主要在美国,进攻大公司,我们的竞争对手都在美国和欧洲。也许什么时候中国有NPE,说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就好起来了。要知道世界对NPE的看法也并不是完全的负面的,它还是有活跃交易的作用,只是收费不能过高。当然战术层面对付NPE也有很多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要考虑本国的情况,要考虑专利的情况等。在美国有大量的NPE是大公司,比如说IV、PRX、fortress等,都是几十亿美金的资产,所以现在中国谈NPE没有什么意义。
关于商业秘密,它跟专利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往往是技术方案保护中最重要的,一般比较容易被复制的部分用专利保护,比较难复制的部分可以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这两个结合起来才是最好的保护。第二,信息安全部主要管商业秘密,采取核心资产的管理和一般资产管理,要兼顾共享和效率,要掌握一个度。
提问:
我先问两个程序上的问题。考虑到专利的质量和分级,我们参考借鉴华为公开的分级方式,因为作为初创公司,所以都在学习华为还有其他公司的制度。创新性足不足,不可替代性足不足,应用性广不广,商用性如何?希望您给提供一点建议。第二关于专利质量的问题,虽然是小公司,但是还是想参与一些国外专利的布局。一方面坦率地说中国专利的代理人,给钱不多,怕效果不一定能达到最好的标准,另一方面考虑到要布局美国和欧洲的专利,怎么在初期把说明书写得好,所以请您提一些意见?谢谢。
宋柳平:
第一个关于专利价值的评价,一共有九个标准,除了你刚才讲的那些,还有一些,比如说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标准claim 是不是明确、清晰?有没有证据证明很容易取证对方侵权,还有一些,总共是九大因素评价专利价值。评价专利的价值一定要跟奖励挂钩,对于不同专利价值,给予的奖励是不一样的,比如A+级专利,可以给予很高奖励,奖励是在产生价值的前提下。关于专利的撰写问题,要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来提高质量,包括对代理人的评级,不同的等级代理不同重量级的专利,但是不同等级要给不同的钱。总的来讲就是人的水平,一切工作就是围绕怎么提高人的水平,不管是外部人还是内部人,方法很简单,就是通过经济的杠杆来体现。我们更主张直接跟美国、欧洲的代理资源勾兑起来。总而言之就是人的能力。
提问:
直接找美国代理做,但是美国代理人撰写费太高,所以没法让他们直接撰写美国专利,就算撰写了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所以就是中国专利代理人加美国专利代理人,还是欧洲代理人加中国代理人。
宋柳平:
尽量少加,加不加取决于你的外部沟通能力,你不加说明自己的能力提高了,其实综合的结果是直接的方式可能是最有效的。
提问:
宋总您好,我们是做知识产权服务的。我想在这儿核实一下,一个专利的价值判断的标准是该专利覆盖产品的销售和制造的总金额,这是您刚才提出的概念,我刚才复述的是不是准确?以后这会成为我的标准。我之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现在大力倡导专利运营。其实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我对专利运营这个概念不是特别清晰,从我所了解的华为在从事专利运营过程中,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我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请宋总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对专利运营做一个定义。第二个问题,在华为开展专利运营的过程中,请您举出几个专利运营包含的要素,能不能再举两个案例,一个是失败的案例,一个是成功的案例,谢谢。
宋柳平:
中国现在如火如荼搞专利运营,搞知识产权运营,每个地方都有很多的公司,国家财政部也拿了很多钱做,但根本的问题在于解决价值问题,因为运营一个东西,必须是这个东西有价值才有运营的基础,或者说全世界都认同它有价值,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还没有到这一步,所以早了一点。就像证券交易所,你要有有价值股票才能交易起来,实体经济愿意把股票放在市场上。如果没有人愿意买卖、交易,太多的交易所有什么意义。现阶段我们还没有具备整个运营的宏观生态环境。第二点,我觉得现在确实有点希望,因为现在世界已经向东方转移,很多知识产权运营的西方公司想在中国开始做事情。苹果诉高通,第一诉是在美国、第二诉是在中国,第三诉是在英国,中国已经变成了世界的主战场,为什么?是因为中国有这个市场规模,产业发展水平已经到一定阶段了,所以实际上是在向东方转移,但是我觉得这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中国的专利价格要上去。上去不一定要等到跟欧洲、美国一样的价格,人家450—500万美元,我们达到450—500万人民币,这才有经营的可能性。第三点,我们没什么知识产权运营,也不叫运营,我们主要的目的是为公司提供一个全球的保护能力。但是我们要建立起一个规则,如果大家都不交费的话,就都维持在低价竞争的无序状态,如果大家交费,就会知道创新是值钱的,就会把产品卖得贵一点,就不会用滥价的方式扰乱市场。知识产权是个杠杆,可能未来的五年以后,这个事情会有变化。随着美国FTC对高通的调查,韩国的调查,以及苹果的全球诉讼会确立专利定价的新规则。中国专利也要调整定价中国才有一定的竞争力。最后一点,中国的市场当量足以支撑大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你看美国有大概几十家规模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但是我们一定要构建起生态,有生态才有希望。
提问:
宋总您好,您是我们业界的标杆性的前辈,无论是从通信专业还是从知识产权领域。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对于我们通信行业,标准必要专利确实是具有价值的,尤其是主流技术标准,我们公司也参加一些3GPP或者CCSA这些标准制定的工作,我的问题就是在标准讨论的过程中,从技术角度来看,可能有两条路径。技术角度可能不分伯仲,或者可能A好于B,但是由于标准必要专利参与方的话语权问题,可能就选择了稍稍差一些的那条路径进到标准里去,我想问宋总您对这个现象是怎么评价的?另外一个,一个技术标准的形成需要多次讨论,在每次提案提交之前,都会有加一些自己的专利在提案当中,我们如何使专利能够尽量和最终确定的标准契合?这一点您有哪些经验,向您讨教一下。
宋柳平:
国际标准组织从来都是一个合纵连横和妥协的场合,将来像高通在九十年代初CDMA IS95A时那样一家占大部分基本专利的可能性已经没有,肯定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合纵连横,而且我认为衡量一个标准,不仅是技术性,还要看经济性,肯定是这样的。未来的世界就是这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是一个方向。还有因为这是一个公开的场合,最后这个方向还是接近于比较领先的东西,不会说是一个落后的东西,但是因为商业的原因,有一个稍微求其次的选择,也可能是正确的。如果一家独大,可能把这个事情搞死了,因为一家独大的方式肯定是死路一条,这是世界的常态和规则。第二个问题你谈到跟标准相近的问题,因为我们最近也在跟国家局提建议,中国专利在申请的时候,可以修改的灵活性太死,比美国和欧洲差,所以美国和欧洲很多时候可以再修改,因为标准不断地在制定和变化,专利也在跟着修改,要保持灵活性。
提问:
我注意到宋总1996年加入华为,当时ICT行业也是一片红海,我现在和您以前的经历类似,我现在在无人驾驶行业,无人驾驶像华为也都参与了这个行业。您对20年前的你或者对华为有什么建议?
宋柳平:
市场选择的机制,市场力量是很强大的,市场选择才是最正确的。如果说能给出什么建议?最重要的能力就是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我们很多领域都是从零开始,我们从无知开始,虔诚的向所有人学习,向竞争对手、向同行学习,向内部、外部学习,最后的结果就是变成世界第一,所以唯一能说的就是要有学习能力,我很欣赏耶鲁大学校长的话,他讲的是学校主要目的不是教知识的,而是教你适应各种能力、各种工作的环境。只是拼命去干,拼命去学,找到了适合市场竞争的方法和法则,很多的时候更多的是在内心的悟,悟出这个事情的灵魂更重要,体会到了灵魂和本质,通过战争去理解市场竞争的灵魂和本质。
提问:
宋老师你好,我是来自阿里大文娱的员工,我有一个问题,可能比较细节一点。我听您说有一个每月听证的流程,我觉得里面有一些友商监测,包括会做一些CC这样的工作,我想问一下华为这边对竞品监测有什么维度?有没有检测有商的专利,或者只是把特征拿出来对CC,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方式?
宋柳平:
听证只盘点自己的资产,不盘点别人的资产,因为分析一件别人的专利,代价是一万美金以上,所以没有必要花这个精力去做。要构建一个制度,激励这些人找到一切方法,找到专利的价值点。手段就是专利评不同的价值,给的钱是不一样的,所以人们就拼命地争前恐后让他的专利评优,完成听证、定级,包括要用销售、研发等等各种资源来找到依据,比如制作claim chart、发现侵权的证据,跟标准的关联等等,但是把这个责任直接转化到产品线的组织,这是他们的责任,我们更多的是提供一个杠杆。
提问:
宋总您好,我是小米主管销售的法务总监,先表达一下对您的敬仰,华为现在能够在海外有这样的布局。我们正在出海,所以有很多困扰,有两个问题。一个我们现在出海到欧洲,现在是假货和水货横行,我想问,出海的时候如何以最effecient的方式来清理市场,您当年在华为出海的时候,对假货方面是怎么控制的?
宋柳平:
假货和水货主要是在中国出去的,所以最重要的就是打源头,打假的核心在于把源头找到。这个源头在哪里?主要在中国,想办法在海关拦住,如果到世界各地,那滴水已经到海里,那个分子找不到,怎么办?从源头控制,顺藤摸瓜把源头打掉。
提问:
第二是专利方面,现在开始进入欧洲市场,可能还会面临比较大的一些公司的问题,在华为当年进入欧洲市场的时候,专利准备到什么样的阶段才全面进入欧洲?还有德国专利保护非常严,但是市场很好,我们也很纠结。
宋柳平:
进入国际市场,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交钱,第二选择构建能力。既不想交钱,又不想构建能力是不可能的,要树立给钱的概念,但现在国内大多数还是停留在想不给钱的阶段,给钱给多少,给少一点是可以协商的,但是不给钱是不可能的,不给钱就是流氓的做法,世界不把你作为一个正常公司看待,你就没有获得尊重和平等的地位,给钱多少可以谈。交钱说明你有价值,交钱说明你公司有尊严,按照世界规则走,第三,交钱才会使你有动力去做这个事,否则没有动力去做。未来的世界就是俱乐部,如果没有核心专利,没有主流国际标准专利,那不可能去参与世界竞争的,没有可能性,或许人家等着你再大一点再动手。
提问:
还有就是关于data privacy的问题,现在华为我想也有终端设备,也有大量数据,传到data center,肯定是国际间传输,第一就是,标准现在每个国家都不一样,我们想用欧洲的标准,但是在有些东南亚比较欠发达国家,有些政府部门其实是想要一些back door,华为针对这种怎么处理?
宋柳平:
第一就是隐私保护,欧洲是最先进的,而且GDPR马上就生效,对整个世界是有重大影响的,要深入地去理解一下GDPR的架构,包括数据的不出境,本地化问题,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当前世界范围有两个东西既是矛盾的组合体,也是相对的,第一,反恐的需要,因为反恐的需要会导致公共权力对隐私数据不断地获得的途径,第二个因为隐私涉及到互联网的发展,云的产生,隐私数据变成大家公共关心的问题,变成人权的组成部分,所以反恐和人权这两个东西各个国家都在博弈。有两个原则,第一,遵守世界各国的法律合规,那个地方要有正式的法律,要有正式的法律程序,要有正式的法律规定。第二,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以严格的保护隐私为目的来做事情。
提问:
宋总,我们这个行业没有标准必要专利,华为公司是研究先进材料的,您刚才提到有一万多人的队伍在做研究,而且是一个领先技术,怎么去研究?在咱们华为内部,是怎么样体系去激励,或引导技术方式去做专利布局?就是在华为内部有什么样的评判体系和激励措施去做这方面的创新?
宋柳平:
纠正一下,不是先进材料的研究,是先进技术的研究。第二个,研究的目的不是给人家下套,专利申请的目的是给别人下套,研究的目的是研究探索这个领域的先进技术,这是两个概念。这是两回事,你们去体会一下核心意思。第三个怎么鼓励?没有什么聪明的方法,就是给钱,给钱人家就愿意干,让这些创造者多得到收入,人家就愿意干,回归到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激励的方法。物质激励是先行的,当然还有一些精神的激励,这是另外一回事。这样就形成一个导向,大家都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所以给钱最重要。
提问:
我来自山东鲁能智能,在2014年听过您的讲座,感触非常深。我们公司也有很多的企业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我们现在在推国际标准。如何把专利做成标准必要专利,我们这方面特别困惑?在专利形成标准这方面有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或者建议?
宋柳平:
第一,国家的发展、产业的发展很重要,只有国家发展了,生态环境好了,我们才更有机会。第二就是标准必要专利的问题,怎么来衡量标准必要专利?就是专利的权利要求跟标准的描述是一致的,变成claim chart,这个对应关系对应起来就行了,这里面确实有很多技巧,专利要及时申请,晚申请哪怕一天可能导致专利权无效,因为国际标准组织是一个公开的场所,相当于披露了技术,第二标准是不断地变化,要有修改专利的机会,适应这个变化。还有合纵连横,你需要很多盟友,很多盟友国际标准是投票的,谁获得投票多就有权利。你要在国际标准中占领重要的地位,你有很多标准组织的主席、副主席,那你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了,微观操作还有很多的东西。总的来讲,首先要把你的专利发明搞好,要把专利写好。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