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乘客账户储值低于最高票价被拒绝乘车,法学生起诉地铁公司
图 文 | Will,法学本科生
一、起因
2023年2月19日,为方便乘坐南通地铁出行,我下载了“南通地铁APP”(以下简称“APP”)并充值20元人民币。此后,我多次使用APP通过扫描“乘车码”乘坐地铁。3月2日,在我的账户内可用余额尚有5.75元人民币的情况下,APP显示“账户余额不足”,拒绝继续提供乘车服务,并要求账户充值。
(注:南通地铁目前开设有一号线,起始站总程票价为7元人民币,如图一;而APP设定当乘客账户余额小于7元人民币时将无法扫码入站乘车,如图二)
图一
图二
根据南通地铁票价规则,地铁起步价2元人民币可以乘坐6公里(如图三)。以南通大学站作起点站为例,向北方向2元人民币可乘坐至地铁文峰站(共计五站,如图四),向南方向2元人民币可乘坐至地铁大剧院站(共计四站,如图五),在乘客账户余额仍有5.75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地铁公司拒绝乘客合理的运输要求,明显违反了运输合同义务,限制了乘客应有的权利。
图三
图四
图五
二、决定起诉
在发现APP不合理的规则设定和使用限制后,我向地铁站的工作人员反馈了这一问题。不出所料,时隔多日杳无音讯。于是,作为法学生,我作出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
经过前期的法律检索,我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并对类案进行了分析。早在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就出现过乘客因不满账户储值低于单程最贵票价被拒绝乘车而起诉地铁公司的先例。但时过境迁,落实到个案中如何具体处理仍有很多不同。最终,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了请求权基础、诉讼标的与主管管辖,并撰写了起诉状(如图六)。
图六
3月15日,我带着准备好的诉讼材料直赴区人民法院,经过两道安检,进入了立案大厅(如图七)。
运气还算不错,因为到的早,法院下午刚上班,人并不多,取号很靠前,等了一会就轮到我。立案法官仔细地阅读了几遍我的起诉状,简单问明一些情况后便接受了我的材料。
过程很顺利,准备的诉讼材料一次性被法官接受也让我这个法学后辈感到被认可和欣喜,于是回去等待立案消息。
图七
三、等待与沟通
等待的过程慢慢淡化了我起诉时的激动,只是心中默默计算着期间,平时较少使用智能手机的我开始每天定点查看手机消息,生怕遗漏诉讼消息。
七天过去了,我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于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消息。我有点疑惑,因为这和民诉法规定的程序略有出入。但根据过往实习经历,我对实践中法院业务压力很大,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都很繁忙的现实情况感同身受,因此需要耐心等待。
第二个七天过去了,3月29号这天,仍然没有消息传来。我决定拨打区法院立案庭电话了解一下情况。接电话的法官帮我查询后,告诉我系统中没有立案信息,会再帮我问问,让我明天再来电查询。第二天,我继续打电话向立案庭请教案件进展,法官告诉我诉讼材料前几日已交转给派出法庭并告诉我派出法庭的联系方式。
而后,我拨打了派出法庭的电话,接电话的书记员姐姐人很好,温和且耐心,她告诉我案子在他们那边,一般要先调解。但最近案子多、法官人手不够,不过会尽快帮我协调解决,四月份应该能有进展(如图八)。
图八
4月4日,派出法庭联系我,说他们已经和南通地铁一方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有诉前调解的意愿,问我是否同意走诉前调解程序。我心想如果能调解解决当然很好,能较快解决问题,尽早调整不合理的规则,没有必要继续诉讼。于是,我同意进行调解并表示会提前充分预留参与调解的时间。
我重新燃起了极大的希望,觉得春和景明,万物可爱。
4月7日,时值周五,我致电派出法庭,了解是否确定诉前调解的时间,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
此时离最初提交材料已经过去了三个七天,立案没立上,调解不清楚,就好像我没去法院交过材料,折腾了半天一点涟漪也没有,我遇到了实践中最无奈的地方:“没啥消息”。
我知道理论和实践有不小的差异,但观察这种差异的视角从学生转变成案件当事人时,心境还是不一样的。
司法程序真急不得,我有些五味杂陈地笑笑。提起对我来说并不非常急迫的公益诉讼尚且如此,那些关涉到重要切身利益、迫切寻求结果的案件当事人得有多着急?
天气阴雨郁郁,我有点难言的沮丧,沉默着沿着湖边走着。实践以其强大的现实性,让以书本为载体的理论显得略有些轻薄。
走到第三圈的时候我平复了心情:得了,解决问题不能靠情绪,还是得好好沟通,一点一点的努力推动。
四、柳暗花明
4月11日,经过与派出法庭的再三沟通,下午时分,书记员姐姐给我回电话,告诉我事情解决了。
历时近一个月的努力,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改变了地铁运营规则,现在南通地铁APP已经被设置为允许存储余额在七元人民币以下的乘客直接扫码入站乘车(如图九)。
图九
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种种体悟和最终令人喜出望外的结果交织在一起,我一时间感触良多,难以言表。
感谢法院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社会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感谢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回应乘客关切,及时做出调整,服务民众,爱在通途。
千言万语,法治,需要从一点一滴开始,念念不忘、久久为功地推进。
这也算是,我作为一个法学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热爱的江海大地做的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吧~
附录 本次维权所涉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南通轨道交通条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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