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院巡查即将开始!反腐力度不断加大
近日,2023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基层、应急和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决定,将启动2023~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根据既往国家卫健委大型巡查惯例,一般对象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的方式、时间、一般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等,主要涉及公立医院的三大板块,分别是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
那么,新一轮巡查重点在哪里?又将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相信这些问题,随着巡查方案的发布自然会揭晓。这里,我们就依据会议提供的信息做一提前“预测”。
根据会议安排,2023年将稳步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国家卫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链条整治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反腐肃贪。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地见效。启动2023~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分期分批开展医院巡查。
按照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自2021年至2024年,将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由此可以看出,大型医院巡查,整治“红包”、回扣是重点。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17日,今年已有至少68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涉及多家二甲、三甲医院。
分不同省份来看,四川、广东的医疗反腐力度尤其大,在已被通报的68位院长、书记中,有17位来自四川,占目前被查院长总数的四分之一;10位来自广东,约占总数的15%;另外,安徽、云南、贵州、湖南也各有5位以上医院院长被通报。
比较来看,2022年全年约有75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而2023年的前3个半月里,被查院长、书记数量已达到上年度全年的90%。由此可见,今年巡查力度或将更大。
而院长作为医院“一把手”,一旦腐败,容易导致“全链条”失守。长期以来,在医药购销的决策环节上,医院院长作为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对涉及购药的相关事宜拥有最终决定权,也常常是不法药商争相拉拢、腐蚀的对象。
因此,在重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过程中,必然会紧盯“关键少数”,强化“一把手”监督,对关键岗位、重要环节严格把关,这样才更加有利于强化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点。
自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广泛开展针对定点医药机构等被检对象的不予事先告知的检查,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0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印发。意见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同时要求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并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2021年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至此,医保基金监管迈上法制化轨道。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累计派出飞行检查组184组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84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使用相关资金43.5亿元。2022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2022年,全国医保系统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6.7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39.8万家,共追回医保资金188.4亿元。
由此可见,飞行检查的力度和精度非常了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3月13日,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并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推荐:《最新飞检管理办法出台,全国医疗机构将迎来4大改变》)
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
(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
(二)举报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三)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四)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办法规定,对于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而对于因举报投诉、智能监控、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的,可能造成重大基金安全风险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由此可见,作为高悬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头顶的一把“利剑”,医保飞检无疑将为巡查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
2021年1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九项准则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既有正面要求,也有禁止性规定,例如,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而且九项准则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和医保部门要依据《九项准则》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落实《九项准则》的院内规范,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行为。要重视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九项准则之所以称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而不是医务人员,就是说,九项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因此,今年开始的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将以持续推进九项准则落实为核心,那就必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九项准则的全员学习和最严格的贯彻落实。
总之,人们明显能够感觉到,今年以来,反腐似乎迈上了一个新阶段,力度有增无减,被查处的官员越来越多,老虎苍蝇一起打,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更加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避免一着不慎,掉进坑里。
来源:医学界
责编:钱 炜
编辑: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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