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杀人罪,冤吗?
“杭州2岁女童樱桃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前几天一审开庭了。
检方本来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保姆吴某某提起的公诉, 但是开庭前夕,女孩家人放弃了民事赔偿诉求,就要求在庭审上把保姆的罪名改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将量刑提高到七年以上。
“间接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这个结果可能是问过了一些专业人士的,普通人甚至可能都不知道刑法上还有这么一条罪,他们的诉求显然就是“整死”保姆。
我想起壹号皇庭第二部中的一个案子,父亲迷信“圣姑”不带发烧的孩子看医生导致孩子死去,检控官说不仅要起诉父亲,还要起诉神婆误杀。神婆的所作所为,就是典型的明知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主观上却放任。
(说句题外话,扮演检控的是当时还叫王靖雯的王菲。)
但是杭州女童坠楼这件事,其实是有争议的。你说这个保姆能想到这个结局吗?她是预判不到的。我看了好几遍视频,保姆不存在主观故意,她就是一手拿着手机一手拿着小孩车,根本没注意小孩没出电梯。
等她回过神想拉这个小孩的时候,电梯上去了。
这也是为什么开始出现很多替保姆“喊冤”了。
我是共情不起这个保姆,孩子的意外完完全全是因为她的不负责任。才两岁的小孩子,应该是走到哪牵到哪儿的。但这个阿姨为什么没顾得上牵孩子呢?因为她原本应该牵着孩子的手在拿手机!孩子就算没坠楼,也很容易被电梯夹伤。
这么小的孩子上了电梯,换一般人应该很怕了,要赶紧跟上去,但她要做的不是赶紧找人,也不是联系父母,而是撒谎掩盖,逃避责任。毁了一个家庭,放到谁身上都恨不能杀死她。
“间接故意杀人罪”很大几率入不了罪,但如果真的入了,一点都不冤。不管法理上她到底要判什么罪,情理上都难容。
很可惜,这样的保姆还真是当下劳动市场的主流。说句不好听的,没出事是万幸,出事真的不意外。
我邻居之前请过几个阿姨,一个比一个不负责任。有的阿姨在一旁玩手机,孩子掉下来哇哇哭眼皮都不带抬一下,是孩子妈妈听到哭声跑来,发现孩子磕伤了满嘴血还掉了两颗门牙。
有的阿姨刚来的时候还挺能干,时间长了就不拿自己当外人了,动辄消失一上午或者一下午,做完饭把脚往椅子上一翘开始刷手机。
竟然还有人说阿姨也是人,凭什么不能玩手机。用手机可以,但是请分场合,孩子睡了,家务做完了,闲暇你可以自己刷手机,但是看护孩子的时候绝对不能玩,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可惜这么简单的事,也没几个人能做到,上户第一件事不问孩子情况先问wifi密码的保姆一抓一大把。
一个建议,保姆好不好要“日久见人心”,但遇上这样的,直接请走,回家照顾手机去吧,她的心思压根都没有在孩子身上。
这也是为什么哪怕我跟我妈因为育儿问题发生过无数次冲突,也没请过一次阿姨。三岁前我妈帮着带,三岁后我们自己带,她跟我爸时不时来帮忙。不是钱的事,而是责任心的问题。
我妈之前经常跟我吐槽谁谁谁家的阿姨就把别人家孩子往边上一丢,自己三五成堆就开始聊起主人家的八卦,再不就是坐一边玩手机。
还有的保姆,推着孩子往太阳底下一晒,自己找个阴凉地方呆着。
他们不觉得一家人把一个孩子的生命安全交到自己手上这份责任有多重大,只觉得就是一个工作,拿钱,干活,能摸鱼就摸鱼。
为啥保姆都爱把孩子带出来?在家多危险,孩子碰这里摸那里,搞坏什么东西怎么办?而且家里没准还有监控也不好偷懒。带出来小区空旷的地方一放,自己就不用管。
他们也不怕丢工作,东家不打打西家,反正中介公司都会给他们找活,在哪都一样混日子。
有些工作摸鱼没大事,有些工作摸鱼一定出事。
我一点都不歧视这个行业,没有不好的行业,只有干不好的人,家政干到顶尖是很厉害的。只不过这类行业,门槛极低,导致大量没学历没经验也没责任心的人进来浑水摸鱼。
好阿姨不是没有,而是太难找了,一旦有一个,主人肯定不会放,干个十年八年都是有可能的,很难轮到自己头上。
还是那句话,能请自己家老人的别请保姆,或者请老人来看着保姆。保姆一进来的时候就要约法三章,不要怕得罪他们。
有些人想保姆对孩子好一点,三天两头送保姆东西,结果就是保姆觉得你好拿捏好糊弄。很多人欺善怕恶的,你之前规则制定的越严,他们越不敢慢待。
家里不要留死角,每个角落都安上监控,一旦哪里不妥立马请走,千万不要忍。
虽然家政保姆的主流确实是女性,但男性也不是没有。前一阵有个保姆性侵男童的事件上过热搜,这个保姆就是个男的。
烂是不分男女的。
不要去考验一个外人的责任心,能约束他们的只有规则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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