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科普用于评职称将写进法律
近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修改草案》)。
《修改草案》中提到,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人员开展科普工作和从事科普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据了解,此次《修改草案》在现行法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重磅内容。
《修改草案》除了提到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根据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等,更是表示国家要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看来,未来医务人员靠科普“晋升”,不再遥不可及。
科靠科普评职称 多个难题待解
科普作品纳入职称评审,卫生领域已经开始实施,医护对于医学知识科普确实热情高涨,不少医疗机构也积极响应。但是,想如同科研论文一般,落实到职称评审中,仍面临一些难题。
首先,科普被看轻。有医生坦言,相较于科普,不少医院更看重科研成果和临床成果。不少医院虽已经将科普作品纳入了职称评审,但比重过低、附加条件过多等问题,反而让科普成果成了职称评定的负累。
其次,科普的评价标准难界定。对于科研论文,已有一套比价成熟的评价体系,比如发表在什么级别的期刊,影响因子几何等等,但科普作品就不一样,哪类科普作品能参评,有哪些具体的要求,都没有没有明确界定,通常是一个医院一个标准。
再者,参评职称的权重两级化。各地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过程中,科普作品参评,要么权重过低,要么用力过猛,作为参评“硬指标”。
因此,首先要通过宣传,让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护都让认识到科普意义重大,真正将科普工作重视起来;其次,科普作品如何参与职称评审,未来仍需尽快出台统一标准或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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