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卢沙野补点历史和国际法知识,顺便提几个常识性的问题
(一)
卢沙野关于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主权未定论的风波还在延烧,日前针对卢沙野的言论,法国总统马克龙被记者问到该问题时回应:
“我认为,外交官使用那种语言并不得体。”
马克龙算是友好的,用的是外交语言,语气很轻,给了一点面子。
可是,在相关报道的评论区仍旧是一边倒支持卢沙野,说他”很得体”,仍然遵循一种政治正确。也许这些支持者真的不知道苏联解体的历史过程和相关法律程序。
卢沙野言论的问题出在哪儿?
先看他是怎么说的
卢沙野大使接受法国LCI广播公司采访时表示:“即使是前苏联的这些国家,在国际法上也没有有效的地位,因为没有国际协议来具体化它们作为主权国家的地位”。
这里除涉及波罗的海三国外,还涉及从前苏联独立出来的12个加盟共和国的国家主权地位,加起来有15个国家。
这里就此向卢沙野极其支持者说点历史知识,并就该15个国家的国家主权,提几个问题。
(二)
第一个问题:该15个国家究竟有没有国际协议来具体化它们作为主权国家的地位?
先说从前苏联独立出来的12个加盟共和国的国家主权地位
必要简述前苏联解体的法律过程。
1991年12月8日,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三个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在白俄罗斯签署《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宣布“苏联作为国际法主体和地缘政治现实将停止其存在。
同月21日,前苏联的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11个加盟共和国,签署《阿拉木图宣言》和《关于武装力量的议定书》等文件,宣告成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及前苏联停止存在。
格鲁吉亚在1993年12月加入独联体,在2008年8月宣布退出。2014年乌克兰启动退出独联体程序,中止主席国任期。
上述《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阿拉木图宣言》和《关于武装力量的议定书》等文件,难道不属于国际协议?难道没有具体化该12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地位?
(三)
第二个问题: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波罗的海三国究竟有没有国际协议来具体化它们作为主权国家的地位?
该三国在一战后宣布独立,并获得了国际上的承认。1920年2月2日,爱沙尼亚与苏联签署《塔尔图和约》,苏联承认爱沙尼亚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同年7月12日,苏联政府承认立陶宛独立并放弃领土要求; 同年8月11日,苏联在和约中承认拉脱维亚独立。
二战前,1939年8月15日,苏德双方签署了《互不侵犯条约》,一周后的8月23日,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瓜分波兰,而芬兰、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纳入苏联势力范围,立陶宛纳入德国势力范围。
1939年9月1日,德国闪击波兰。9月28日,苏德斯签署了第二份秘密议定书,调整了之前的势力范围约定:德国将获得更多的波兰领土,而立陶宛被划入苏联的势力范围。
与此同时,苏联出兵占领三国。
请问依据苏德条约的这种占领是合法的吗?
苏联解体前夕,波罗的海三国率先发起独立诉求。1990年2月,爱沙尼亚公民选举了成员为464人的爱沙尼亚议会。5月,最高苏维埃宣布恢复“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国名,规定只有经过该苏维埃批准的法令才可以在爱沙尼亚施行。
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最高议会通过了《立陶宛国家重建法案》,决定脱离苏联独立,是加盟共和国中第一个吹响独立号角的。
1990年5月4日,拉脱维亚紧随其后宣布独立。
1991年8月20日,爱沙尼亚宣布独立。
1991年9月6日,苏联国务委员会举行会议,通过关于承认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独立的决定。根据决定,苏联将组建同三国进行谈判的苏联国家代表团,就三国独立后如何解决与保证苏联及其组成国家的公民权利和利益有关的、涉及经济、政治、军事、边界、人文和其他一系列问题进行谈判。
苏联国务委员会声明,苏联外交部应支持三国关于加入联合国的请求,并主张它们加入欧安会。波罗的海三国领导人在当天发表谈话,认为苏联国务委员会通过的上述决定是一个积极的步骤。
1991年 9月17日,波罗的海三国加入联合国。
请问:难道波罗的海三国的独立法案和苏联国务委员会决议,没有国际协议地位,没有具体化该三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地位?
值得指出的是,在谈到波罗的海三国的主权地位时,不少人谈到了《阿拉木图宣言》。认为波罗的海三国没有签署《阿拉木图宣言》,因此其主权是有问题的,甚至是不完整的。
请问卢沙野的言论是否以此为依据?
不过,卢沙野们,显然你们错了!
波罗的海三国是在《阿拉木图宣言》前就独立了,而且这个独立得到了苏联的承认,根本与《阿拉木图宣言》无关。
(四)
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卢沙野的说法成立,是否中国当年不应该与上述15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现在也不应该保持这种外交关系?
可惜,历史只有是与不是,没有“如果”。
这里也分两个层面简述历史
第一个层面:中国第一时间与波罗的海三国建交
在苏联1991年9月6日承认波罗的海三国独立的第二天,钱其琛外长分别致电三国外长,宣布承认三国独立。
1991年9月11日、12日和14日,中国分别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签署了建交公报,正式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
第二个层面:中国第一时间与从前苏联独立出来的12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1991年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宣布辞去苏联总统职务即前苏联正式解体的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鉴于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已宣布成为独立国家,中国政府本着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尊重各国人民自己的选择。
同年12月27日,钱其琛外长致电俄罗斯联邦外长,决定中国原驻苏联大使王荩卿改任为驻俄罗斯联邦大使。
同日,钱外长分别致电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11国外长,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这些国家的独立,并准备分别进行有关建交事宜的谈判。
1992年1月2日、3日、4日、5日、6日,中国分别同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签署了建交公报。同年1月30日,中国和白俄罗斯在京签署了建交协议。1992年1月4日、1月30日、4月2日、4月6日和6月9日分别同乌克兰、摩尔多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签署了建交公报。
1992年1月30日,中国与摩尔多瓦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至此,中国与独立的原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全部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于同年开始在各国陆续建馆派驻大使,截止到1993年4月,中国在这些国家全部派驻大使(包括兼任)。
(五)
中国是否承认与尊重苏联解体后产生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国家地位?
中国政府当年就给予了肯定的回答!现在,中国外交部已经再次重申了当年的立场:
中国驻法使馆当即用法文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卢大使言论只代表个人看法,中方尊重苏联解体后产生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国家地位。
外交部通过官网官方声明:中方尊重苏联解体后各加盟共和国“主权国家地位”,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苏联是联邦制国家,对外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国际法的主体地位,这不否认苏联解体后各加盟共和国具有主权国家的地位。
发言人强调,中国是最早与有关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之一,中国一贯致力于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的原则发展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中方尊重苏联解体后各加盟共和国主权国家地位。
发言人强调,我可以告诉你的是,我刚才的表态,代表中国政府的正式立场。
(六)
卢沙野关于从前苏联独立出来的国家“在国际法上也没有有效的地位”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在国际场合公开信口开河,非常“不得体”,造成了国家外交麻烦,支持者应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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