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公司,即将强制退市!
来源:证券时报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推行,A股新陈代谢正在加快。
伴随着2022年年报收官,记者梳理发现,*ST必康、*ST银河、*ST深南、*ST顺利等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另外,*ST宜康触及面值退市。
具体来看,*ST必康4月29日披露年报,2022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此前,*ST必康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五方面事项: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二是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三是违规担保;四是无法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及准确性;五是无法确认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准确性。
而*ST必康2022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与上一年度的部分事项相同,主要涉及*ST必康的应收账款、工程事项。
此外,*ST必康还存在着立案调查、资金占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大股东相关风险等其他风险。
*ST银河方面,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此外,公司还存在主要子公司被裁定司法拍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风险。
*ST深南、*ST顺利均触及“亏损且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情况,此外,*ST顺利年报还被出具保留意见。
其中,*ST深南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4,840.05万元,营业收入为6,728.23万元;*ST顺利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亏损1.16亿元,营业收入0.62亿元,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42亿元、年末货币资金仅为0.28亿元、流动负债1.40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并存在流动性压力、诸多诉讼、资产受限等事项。
截至2023年4月27日,*ST宜康股价收盘价格仅为0.51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已触及深交所交易类退市规定。
根据相关规则,*ST宜康已于4月28日(周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除了前述已经触及退市条款的公司以外,记者还梳理发现*ST新海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面值退市风险。
2023年1月17日,*ST新海披露公告,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4年至2019年间,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7.4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63亿元,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告知书明确,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0.65亿元。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存在以下情况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第四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告知书》已明确公司2016年至2018年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0.65亿元。公司此前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亏损7.15亿元,且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告知书》认定事实,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交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自*ST新海2023年1月17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告知书》以来,公司股价连续15个交易日跌停,此后长期在1元面值上下波动。3月27日至4月19日期间,公司股价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1元,虽然在4月20日收盘站上1元,但4月21日开市又进入了下跌模式。截至4月28日收盘,公司股价再次连续6个交易日低于1元面值。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且其股票不会进入退市整理期。
*ST新海面临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股票交易风险极高。
市场分析指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推动退市制度不断完善,2020年退市新规执行以来A股新陈代谢正在加快,优胜劣汰的氛围不断提升。这一方面彰显监管机构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和决心;另一方面,对其他上市公司或将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投资者应该提升风险意识,规避“炒小”、“炒差”,关注基本面优质、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培养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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