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国男人,配见义勇为吗?配正当防卫吗?
图:昆山龙哥案的判决并不具备推广性和可复制性
20岁那年,在面对聚众持刀抢劫的正当防卫过程中,我挑断了对方为首者的股静脉;我虽未死未残,但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人生代价。
基于这一亲身经历,我对于中国涉及“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认定的司法实践情况,有比绝大多数人都深刻得多的认识。
如果以下几条标准无法满足、特别是没有一条能满足,那么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者就算活了下来,也要面临很大概率的司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入狱前途丧尽、子女受牵连无法考公考编,等等。
1、局势判断清楚没有?你能占据无可置疑的正义高地吗?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考试看法律。只有一种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可以完全不担心司法风险——那就是他拥有政治和舆论意义上不可否认的行为正当性,政法体系百分之百会站在他一边。
比如一个报复社会的懦夫冲进幼儿园,针对幼童群体行凶——特别是发生在直属机关幼儿园一类地方的时候。一旦情况并没有那么极端,那么是不是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就很难说了。
2、你能在高度应激状态下克制情绪、保持冷静和思维缜密吗?
中国几千年来的法制文化特色,就是强调作为被管理者的百姓,必须弱势、必须服从、必须谦卑;否则看你就不是个好东西,断非良辈,在合法伤害权范围内搞你是天经地义的。
这种背景下,尤其是案件定性存在很大操作空间的时候,尽可能塑造出“完美受害者”的形象,对于正当防卫者便尤其重要。见义勇为者要做到这点,又远比正当防卫者要困难得多。
你能在高度应激、情绪极端激动的状态下,完美扮演一个易于安抚的被管理者,一个纯粹的弱势、被动、温驯的受害者吗?如果做不到,警察看哪一边更不顺眼、更厌恶,那便难以预料;在没有其它强力因素干预的情况下,这对于后续的定性等案件走向影响非常巨大。
另一方面,供述是可以被诱导的。一个既没有相关知识和经验,又处于情绪极不稳定状态的素人,一旦遭遇专业人士的刻意诱导——特别是在所、局内部的压抑场合下,完全可能稀里糊涂就把自己搞成加害者了。 反倒是经常违法犯罪的老油条,往往更镇静、更具备伪装欺骗和反诱供能力。
3、结果论、条件论和诛心论的诘难,你是否能有效对应?
在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分不清、也没有兴趣去分清谁是谁非,以结果倒推性质的情况很常见。这通常会形成三个方面的重点诘难:
a、结果论诘难:对方为什么伤的比你重?
在我个人的正当防卫经历中,由于对方为首者最后算废了条腿,我个人则未死未残。仅从物理过程看,这纯粹是运气问题:
如果不是我穿了硬领的衬衣,如果不是对方砍刀挥舞的矮了一点,当天晚上我就要首先死在街头。如果不是对方一群人有摩托车,如果他断的不是股静脉而是股动脉,他当天晚上也要死在街头。
命运的歧路,就在以秒计算的极短时间、在刀锋砍向脖颈和深入大腿的几厘米空间中,当事人谁也看不清、谁也把握不住,决定结局的,就是纯粹偶然的随机因素。道理本身好懂,关键在于利益立场。
对方为首者是新校区拆迁地的村支书之子,家里和学校领导有强利益关联。他们一直在运作校方和警方的关系,要把案情如此定性:两方互殴,对方伤得重,是我存心要取人性命;而我伤得轻,是对方只用刀背砍人,只想给我一点教训。
尽管那批人用的是大锯齿刀背的地摊阳江砍刀,刀背根本砍不出我脖颈上这种完整细长的刀痕,物证俱在;但这个诘难依然贯穿了整个司法处理的始终,一直是多方相互交涉的核心焦点。
b、条件论诘难:你的武力技艺和武器哪来的?
一个完美的受害者,必须是弱势和被动的——性别和年龄差异、体格瘦小、未经过专业暴力技能训练、不持有武器或者双方武器完全不对、全程试图回避或者被动遭受伤害......
在意图和行动上,受害者越是具备反抗反击等主动性;在“伤害能力”上,双方越是趋近一致;那么正当防卫者或者见义勇为者,就越是远离“完美受害者”的形象,越容易以“相互斗殴”、“相互故意伤害”被定性。
c、诛心论诘难:你是不是早有伤人意图?
条件论的背后,除了体格等因素外,有很大一部分,最终还要指向动机。从实务角度来说,任何针对正当防卫或者见义勇为行为的提前准备——特别是用作武器的器材的准备、乃至于学习格斗技术,都可以被定性为事前蓄意。这是诱供中,把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向故意伤害转化的一个核心环节。
4、你真的懂法律吗?
很多年轻一代的傻逼学生崽子,以为能找到几条法律条文、会念叨几句法言法语就是懂法律了,以为法律就会站在自己一边——典型的粉蛆巨婴世界观。
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在于条文,而在于实际执行。最好想一想,整个司法流程的解释、定性、执行权力在谁手里,是谁说了算。是"你觉得"有用,还是"他们觉得"有用。
5、你有体制内的社会关系吗?
公诉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执行,既是包括受害者、加害者、公检法等单位在内的多方动态博弈的过程;也是一个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不断扩散的过程。
在司法制度流程的设计上,每一步都需要有人负责;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司法步骤一旦正式成形,想要使其产生改变,都需要很大的压力和动力。案件越向后发展,涉及到的科室部门和人就越多,直至横跨多个不同系统的单位,要改变就越难。
没有能联通体制内的社会关系,你根本就探知不到案件的真实进展,不知道哪些人能真正对案件走向、特别是前期走向,起到关键性的影响作用。
如果受害方缺乏社会关系,而加害方则相关资源充沛,一旦案件定性存在明显的操作空间,那么最终哪一方才是正当防卫或者见义勇为,就难说得很了。
6、你有能力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吗?
有极少数的幸运儿,他们的案情得到了舆论的集中报道,形成了社会热点,甚至得到了极高层级的亲自批示。这也意味着案件的运作,上升到了“中案看影响”、甚至“大案看政治”的模式。比如昆山龙哥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整个司法体系同时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内耗,而且也不喜欢过多的暴力犯罪新闻。这意味着昆山龙哥案判决,并不具备很多人幻想中的推广效力;无论是现在还是可见未来,这种靠舆论翻身的几率,都会非常非常的低——当然比国内彩票大奖还是要高点的。
结语: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才是当前中国的普遍国情。
当然,打输了的结果,也可能是当场就被打死了,或者先住院、再坐牢、外加赔的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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