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未“强制报告”,女童遭性侵!法院判了
全文1548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54秒。
女童遭性侵为何酒店成被告?
近日,记者从湖北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某酒店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酒店放任男子带未成年人入住
2022年1月31日下午,成年男子沈某及其朋友方某朋在明知小玲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将其带至红安县某酒店。方某朋独自在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后,沈某与小玲进入房间,沈某、方某朋轮流对小玲实施性侵。
2022年8月15日,红安县检察院以沈某、方某朋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沈某、方某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11年9个月。
案发后,小玲辍学在家,不愿与他人沟通交流,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
“涉案酒店没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被害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办案检察官、红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王宏丽认为,应当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在征求小玲及其监护人意见,并确认他们有维权意愿后,红安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被性侵女孩向涉案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酒店违反法定登记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沈某、方某朋二人的犯罪行为共同造成小玲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宾馆等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所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然而,红安县检察院系统梳理近3年来受理的案件发现,超过七成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由酒店、宾馆等住宿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不如实登记身份信息导致。
2022年12月,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公安局发布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涉案酒店进行停业整顿,并予以行政处罚。
随后,红安县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清查行动,重点查验宾馆、酒店行业接纳未成年人异常入住的情况,先后对3家宾馆作出行政处罚。
医院、旅馆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具有“强制报告”义务。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要包括:
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前不久,一例“女童检查异常医生强制报告”的案例,就曾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江苏宿迁泗阳县的一家医院,接诊了一名身体异常的女童。医生发现女童很可能遭遇了侵害,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侦查,藏在孩子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揪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江苏淮安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避免出现医生不知道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敢报告等问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法治日报、澎湃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柳 硕
主 编:王 莹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柳 硕
主 编:王 莹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