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群里开始传一份聊天记录,说北京有位中学生杀人了,截图是这么说的:
一开始还没人当真,结果没多久通告就发来了,内容简直是骇人听闻。
16岁的未成年凶手头天晚上杀了邻居夫妻,回家休息,第二天早上又把亲妈殴打昏迷。
接着继续什么事情没发生过一样去上学。
然后课间打伤女同学,还把前来劝阻的两位老师给打伤了。
令人发指。
评论区网友瑟瑟发抖,表示16岁了总可以判死刑了吧。
不过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最多就是死缓。而缓刑的过程里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能会继续减刑。
所以我经常说,十几岁的小子是最可怕的。
他们下手没轻没重,不知道害怕。而且他们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随便罗列一些案例,就知道可怕之处了。
我们之前也写过。
那个在电梯里摔打1岁半男童并将其扔下25楼的女孩,最后家长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那个因为不满网吧工作人员就防火烧网吧,导致25人死亡的孩子,因为不满14岁就免于刑事处罚。
那个在14岁之前就掐死一名儿童的“孩子”,因为是个孩子没被重判。
结果14岁又杀人未遂,因为还是个“孩子”,再次从轻减刑。
结果19岁出狱后奸杀一名11岁女童。
那个在14岁以前就用刀捅伤一人的14岁男孩,在等待伤情鉴定时将另一名同学杀害。
被抓后仍不悔改,说我就是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岁。
因年满14,在检察院坚决抗诉下,才被判无期。
三名未满14岁未成年人夜晚窜至一小学宿舍,抢劫杀害了一名52岁的女教师。
处理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送往工读学校。
太多案例表明,如果对未成年重大刑事罪犯宽容,就是对我们守法的大多数残忍。这些宽容并不能带来他们的蜕变,反而是在我们身边安上一个又一个定时炸弹。
说完这些可怕的事,只是理解未成年犯罪的第一步。
为什么我说十几岁的小子很危险,因为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犯罪的概念。
我想有以下几点关键因素。
第一,很多学校是丛林社会。
学校就是一个小社会,而且更多时候并不适用成人社会的法律。学生自有一套处事原则。
你说校园霸凌,一群学生把人堵在厕所里面打,放在成人社会怎么都算犯罪了对吧。
但以前很多学校都有这么一伙人,这么做根本就没人管,警察也只会觉得是小孩子打架。
如果要说什么是丛林社会,那不太好的学校就是丛林社会。
第二,少年不只是年纪,也是一种无牵无挂的心态,有时候做事没轻没重。
很多学生还未成年,根本没有“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么一个概念。
他们的世界里,无论犯了什么事,最后都有人会给自己解决,不知道害怕。
他们会有自我毁灭的冲动,也有想带着其他人一起毁灭的冲动。
也就是中国对枪支控制得好,所以校园枪击案比较少。
你看美国,那些孩子一怒之下是会拿着枪去学校里一通扫射的。
很多孩子都会有一种”全世界和我为敌“、”全世界都在欺负我“的心态。在他们眼里,永远是自己被伤害,世界不理解自己。一个合理的世界就应该来迎合自己。碰到了不开心的事,有的小孩子气不过,就跟家长、学校打小报告;有的小孩子把情绪埋在心里,等一个时机再爆发。这当然不能全怪孩子,因为他们还在成长,心智未成熟。这是帮助孩子逐步社会化的关键,正如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一般的同伴交往和具体的同伴冲突是儿童发展社会视角转换能力的必要条件,是使儿童摆脱自我中心的前提。"他们追求的快意恩仇许多时候在现在是违法事情,也可能是犯罪行为。比如你骂我了,我就要打回去,通过自己的拳头让对方哑口无言。但这样的一拳很可能带来一个后果,那就是暴力和殴打。没有法律概念会造成犯罪,但对一些早熟的孩子来说,太有法律概念有时候也会助长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你会在新闻里看到某些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对受害者家属说出”我未成年,你们拿我没办法。“
他孤身一人来到深圳,最开始只是和混混们敲诈勒索、抢劫犯罪。道上的混混告诉他,你是未成年,不会有事的。于是白中杰开始更为疯狂的行为。相信自己可以相安无事的白中杰参与抢劫2起,杀死3名受害者。而他所参与的团伙在十三天的时间中,杀害了9名受害者。
17岁的白中杰就这样成为了公安部已发布的年龄最小的A级通缉犯。2011年左右的多份报道指出,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70%。你会看到纪录片常常有这样一幕,未成年罪犯谈到情绪深处时哭着说:“我的爸妈经常吵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些父母离婚,父母糟糕关系带来的创伤,就为犯罪埋下种子。
为此,有必要时,应该带孩子去看心理医生,而不是放任不管。就像上文案例的,正因为有心理咨询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孩子与父亲和解。他们以为孩子在自己面前这么乖巧,怎么在外面就斗殴捅人呢?第七,孩子性欲早熟与社会缺乏性教育之间的巨大矛盾。虽然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提及加强性教育了,但是家庭和校园至今都对此讳莫如深。
一位母亲质疑学校老师在课堂上讲述怀孕的过程,以及男女生的区别。这位母亲怒气冲天地表示,“我女儿才9岁,是能听这些事情的年纪吗?”尤其是很多家长误认为,男孩不需要性教育,反正吃亏的不是我家儿子。11岁和12岁的几个男生,在厕所里侵害13岁女孩。之前有家长在微博上曝光,10岁男孩让6岁女孩摸他下体,还哄骗她去男厕所。写到这里,不是说少年犯罪频发的原因就这些,还有一些原因就不展开讨论了。我写这篇文章不是故意唱反调,想借未成年犯罪问题卖惨,而是想借机让大家思考一下:另外,动不动就说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发落,或者动不动就说未成年犯罪比成人犯罪更严重,其实是在简单化问题,忽视了种种细节。最后,也许我们不知道未成年犯罪的发展趋势,起码我们要知道“抛开事实不谈,他还是个孩子“是个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