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猥亵殴打后反抗,算哪门子的“互殴”?社会2023-05-22 07:05作者:魏春亮我的微信,防失联 01 这两天,在微博上看到一个新闻,说一个孕妇被人猥亵殴打,孕妇还手后,却被警察认定为互殴。因为太匪夷所思,且不是权威媒体发布,我以为这又是没头没尾的胡编乱造。谁知道,我今天搜了一下,才发现这TM竟然是真的!《环球网》和《极目新闻》都有报道。根据当事人叙述,以及媒体报道,事情大概是这样的:5月5日,曹女士在珠海一家酒店办理入住时,被一名陌生男子猥亵殴打致伤。经医院诊断,曹女士左耳中重度神经性聋,腹中胎儿也可能不保。我在网上搜到的当事人的叙述,她说听到警察一直说是“互殴”时,她直接气晕了。上面的叙述,只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是不是互殴,看过监控视频就一目了然。而就在事情发生后半个多月,昨天,珠海市才姗姗来迟,发布通报,宣布殴打孕妇致耳聋男子已被刑拘。而这个通报,并没有否认之前的“互殴”认定。 02 有几个点值得说一下。第一,孕妇报警后,男子还继续猥亵并殴打。一开始,曹女士在酒店大堂休息区等待办理入住,谢某向她索要香烟,被拒后,就开始辱骂她,拿烟盒砸她。然后,曹女士去前台办理房卡,但谢某还继续骂,并不断逼近且不断推搡,于是曹女士报警。可曹女士报警后回到前台,谢某又走到她身边,用右手击打她的头部,并持续追击。曹女士被酒店工作人员带出酒店大堂外,并再次报警,谢某也跟出去,并突然从身后掏曹女士的下体,抢手机,袭胸。随后,曹女士进了酒店大堂,但谢某还是不依不饶,持续追击,在大堂内又多次推搡殴打曹女士。从大堂休息区到前台,再从酒店大堂外到酒店大堂,且在报警后,还继续纠缠、猥亵并殴打;警察来了后,谢某还在持续辱骂并拒绝上警车。简直无法无天!第二,谢某对曹女士造成的伤害有点严重。这不只是单纯的骚扰和猥亵,而是严重的故意伤害。据曹女士说,事发后,“我当时耳朵流了血,浑身都疼,人都是晕乎乎的。”医院疾病证明书显示,曹女士左耳外伤、左耳中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建议住院治疗。曹女士已经怀孕6周,因身体不舒服,这段时间一直在吃保胎药。医生告诉她,目前胎儿和耳朵只能二选一,要孩子就不能医治耳朵。而据曹女士的男朋友说:“医生说,治耳朵也不一定能治得好。”第三,警察两次认定“互殴”。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录口供时,一名民警告诉她初步认定两人是互殴,要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天上午,曹女士再去派出所处理此事,警察又告诉她是互殴。曹女士又气又委屈,情绪激动之下晕倒了,派出所喊120将她送到了医院。第一天匆忙之下不了解情况,初步认定“互殴”,还有说辞。可都第二天还认定“互殴”,怎么着都说不过去了。第四,半个月了毫无进展。这件事事发5月5日,第二天,曹女士就要求打人者谢某赔偿医疗费用,好笑的是,警方表示谢某的女儿女婿都不管他,打人者身上也没有钱。更好笑的是,后来,是警方提出由谢某赔偿1万元,先给4000元,但谢某连4000元都拿不出来。耍完流氓耍无赖,世界之大啥样人都有,倒也不奇怪。可问题在于,似乎警察对这样的流氓和无赖毫无办法。曹女士直到昨天,也没有得到打人者的赔偿和道歉。也是直到昨天,在《极目新闻》曝光出来后,珠海警方才宣布,猥亵殴打孕妇男子被刑拘。那是不是说,之前的半个月,猥亵、殴打、耍无赖的谢某,根本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还是不是说,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这件事就以“互殴”为结论,不了了之了?难道以后只能靠曝光+热搜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 03 被辱骂,被猥亵,被掏下体,被摸胸,被殴打,而且是被殴打到耳聋,人家女生只是还下手,结果就被定为“互殴”!那是不是只有任这个老流氓辱骂、猥亵、摸胸、掏下体、殴打,不能表示不悦,不能还嘴,不能还手,任其肆意妄为,才不算“互殴”?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什么法律?警察把被猥亵被殴打的孕妇还手定性为“互殴”,是要传递这样的信号吗?罗翔在解读高铁掌掴事件时说:正当防卫和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对“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对“不正”。只有“不正”对“不正”,才是互殴,才能各打五十大板。如果是“正”对“不正”,那么对“正”是不能轻处罚的。如果上次高铁掌掴事件,还有争议的话,那么这次,打人者不依不饶地骚扰、辱骂、猥亵孕妇,就算不懂法律,用最朴素的情感判断,也知道这种情况下还手,跟“互殴”根本不沾边!可我们的警察就是认定“互殴”,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还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 04 官方机构的言行,可能是出于一两个人的意志,但它代表的,却是一个系统的形象,造成的也是全社会的系统性的影响。网友认定曹女士“互殴”,和警察认定曹女士“互殴”,其性质和影响力,是天壤之别的。这个“互殴”认定,没有人会认为那是一两个警察的决定,而是整个系统的问题。正如网友所说:用到你的时候说一句母亲伟大,碰到事了又不关心孕妇了。看到新闻说,刚过去的520,虽是高峰日,但结婚登记数据,较去年仍大幅降低。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孕妇还手被认定为互殴,怕不是嫌领证的人太多,趁机做个避孕广告?如今,猥亵殴打孕妇男子被刑拘,是罪有应得;那当初认定“互殴”的警察,造成那么大的恶劣影响,是不是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我知道,这不过是痴人说梦。这件事能掀起浪花,都已经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了,最后能得到公正处理,不知道何年何月呢,还要啥自行车?可我还是希望,做出最初错误判决的警察,能够得到处罚,以儆效尤。最后,可能会有人说,别把话说这么满,还是“让子弹飞一会,万一反转了呢?”舆论场上,只听一方的声音,当然可能反转。可官方不是弱势群体,他们有的是发声渠道,而且在这件事里,官方已经发了“情况通报”,如果当事人和媒体的说法有任何不实之处,官方都应该及时地解释清楚。信不信那是大众的事,有发声的机会和渠道,却不对已有的说法做出更正,就是默认。如果以后再有反转,对社会的信任造成伤害,责任都要算在官方的沉默上!—The End—我的微信,防失联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