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监狱改造寄予太高期望,给予的资源却不足”
▲ 2020年10月21日,湖北襄阳,街头一处正在安装中的天眼摄像头。(视觉中国 / 图)
“现实中,多数人遵循的还是重刑主义,认为只要把犯人们关起来,施加严厉的刑罚就能起到威慑作用,而忽略了背后的社会基础。”
“打击电信诈骗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成了新增较快的罪名,但其实有很多人并不了解这是非法行为。”
“天眼(对犯罪)的威慑效果有限,反而是移动支付改变了盗窃罪的治理态势。这也让我们思考,怎么用低成本手段,达到治理犯罪的效益最大化。”
梁平汉是一名犯罪经济学研究者、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走入大众视野,源于他分享自己在监狱开展的一次捐助实验。受助者为两名患病女童,一名是陌生人,另一名是服刑人员的女儿,犯人在监狱车间工作的产值与善款金额挂钩。梁平汉发现,所有服刑人员工作的效率都因此提高了。
实验结果还有更多让他惊讶的细节。当知道要帮助的人是服刑人员的女儿时,犯人们并没有因为同病相怜而愿意帮助更多。另外,如果以服刑时间作为变量,重新将犯人分组,服刑时间越长,反而捐助行为更少。
那是九年前的一次实验。2014年,梁平汉得到一次去四川某监狱研究的机会。为期5天的研究,影响究竟会有多深远,梁平汉并不知道。服刑人员出狱后,与监狱断了联系,也很难去评估监狱改造到底有什么效果。从那时起,梁平汉对犯罪治理问题愈加关注。
在梁平汉看来,社会对于监狱威慑和改造作用抱有更高的期待,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泛刑事化”的趋势。2021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开举曾提出,要对“泛刑事化”高度重视,“超出行政处罚手段惩处程度时才能由刑法介入调整”。在沈开举看来,这种趋势已经蔓延到网络诈骗、危险驾驶等行为的定罪中,甚至在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办理中也有体现。
随着梁平汉对犯罪治理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他发现“泛刑事化”的作用有限,且占用大量社会资源,“犯人们出来后也会面临找不到工作的问题,家属在就业、公考、政审时也会受到影响。这其实是社会在给自己制造对立面”。
2023年4月20日,围绕他近年在低成本犯罪治理等相关方面的研究,梁平汉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专访。
一次在监狱开展的捐款实验
南方周末:作为一个经济学背景的学者,你是如何对犯罪行为研究产生兴趣的?
梁平汉:我长期关注公共管理。2014年,我到美国芝加哥市访学。当地犯罪率很高,服刑人口多。那时我了解到,芝加哥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在1960年代,就最早将经济分析用于犯罪与惩罚,认为犯罪者会在计算成本收益后,做出是否犯罪的决定。这一学术理论引起了我对犯罪的关注。另外,公共治理领域的学者也要借助犯罪研究社会治理。现实中,多数人遵循的还是重刑主义,认为只要把犯人们关起来,施加严厉的刑罚就能起到威慑作用,而忽略了背后的社会基础。
2014年,我得到了去四川一所监狱开展实验的机会,对现行监狱管理制度有了更深的了解体会。后来到中山大学任教,我开始注重收集这方面的裁判文书等资料。
南方周末:当时是怎么得到去监狱开展实验的机会?
梁平汉:监狱管理人员其实很需要智力支持,才知道怎么更好管理,因此会和部分法学院保持联系。如果研究者有相关联系渠道或认识监狱管理部门的人员,向对方传达诉求后,对方认为可信,还是会接纳。当时,一位法学院教授找到我,邀请我一同去,借着这个契机就去了。
南方周末:那所监狱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有其他与想象中不同的地方吗?
梁平汉:环境比想象中的整洁。是一所现代化监狱,有8个监区,各个监区有一栋宿舍楼和一个篮球场,每层宿舍楼有10个监室和1个阅览室,里面还有电视机等硬件设施,据说服刑犯人最喜欢看的节目是《非诚勿扰》。墙上则挂有日程表。犯人们作息规律,每天按时到工厂工作,周末可以自由活动,比如打球、打牌和看书。
另外管理十分严格。我所在的监狱,为了防止犯人逃跑或打斗,当犯人们睡觉时,会保持灯整晚亮着,犯人们可以戴眼罩,但不能遮住整张脸。
南方周末:“捐款实验”的想法是怎么来的?
梁平汉:实验经济学关注适用性,即同样的问题放在不同的实验人群上是否适用,通过设置实验条件,诱导受试者改变行为。我观察到,犯人一旦入狱,只能跟自己监区里的人打交道,与其他监区的人基本没有交流。所以希望通过捐款实验,引导犯人劳动,观察他们是否有亲社会意愿以及改造效果如何。
南方周末: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实验经过?
梁平汉:我们和监狱达成合作,选择了其中三个监区,设置了两名受助人,一个是一名服刑人员的女儿,患有白血病;另一个则是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网站上找到的女孩,同样患有白血病。监区一所得善款捐给陌生女童,监区二和监区三的善款则捐给服刑人员女儿。其中,服刑人员在监区三,也就是说,监区二的人只知道要捐给另一名服刑人员的女儿,但他们并不认识是谁。由于监狱是无现金社会,我们最终选择将犯人劳动产值与善款金额挂钩,由研究人员支付善款。之后,由管教干部向犯人们说明实验目的。五个工作日内,干部要记录犯人们的劳动产值和业绩,最后提供给我们记录。
南方周末:实验的结果是怎样的?
梁平汉:三个监区生产率均有显著提高。这意味着,多数服刑人员其实都有帮助他人的意愿和行动。但我们进一步发现,帮助服刑人员的监区二和监区三,都增长了10%到12%,没有显著差异,说明如果知道受助人是你认识的狱友,也不一定愿意帮他更多。
我们于是分析了服刑时间对帮助他人意愿的影响。当时我们按入狱时间两年为界,把犯人分成两组。按社会学来讲,社会距离越短,人们应该更愿意提供帮助。但结果却相反,在监区一,当帮助对象是陌生女童时,新老犯人的生产率没有明显差异,但在监区二和三,老犯人表现出了更少的捐助意愿。
换言之,当面对服刑人员的女儿,服刑时间越长,捐助意愿越低。这说明犯人们之间很少能形成信任感和认同感。
梁平汉,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资料图 / 图)
“泛刑事化”威慑作用有限
南方周末:为什么犯人之间很少能够形成信任感?
梁平汉:这和监狱里负面的互动环境有关。某种程度上,当一个小群体竞争太过激烈,群体内的人很难发展出真正的情谊。
南方周末:具体而言,犯人们之间的互动是什么样的?
梁平汉:犯人们联系不多。每天早上吃完饭,他们就要整队集合前往工作车间。不同区间不能交流。一个12人的监室会分成三或四个互监组,犯人们平常不能单独活动,上厕所也要别人跟着一起去。监狱鼓励举报,如果你检举其他犯人的不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甚至减刑。
监狱内还有竞争。每天监狱会公布犯人的产值,一周排名则会打印出来贴在墙上。排名靠前,得分就高,减刑机会就越大。表现好的还会成为互监组组长或楼长,有权力管理其他人。不过批评其他犯人的表现时,也容易让别的犯人记恨。
南方周末:在这种环境里,犯人的精神状态如何?
梁平汉:有不少“躺平”的人。在监狱车间,每个人都有定额的生产任务。刑期较短的犯人,减刑空间不大,对他们来说,只要刚好完成生产任务就行了。当时,一位管教干部带我进了一个车间,随机抽了一名犯人询问劳动产量。看到犯人的产量仅仅符合平均产值,但那名犯人也好像无所谓。
南方周末:“捐款实验”有没有让你对现行监狱管理体制产生新的认识?
梁平汉:现行的监狱制度和社会有所脱节。犯人入狱时,身上只带了一张判决书,至于身份、户口、家庭背景等信息则无从了解。出狱时,只需要一张刑满释放证明书,没有相应的后续追踪渠道。
当时实验完成后,我们原本想关注实验和犯人们后续长期改造的关系。比如,捐助意愿高的犯人释放回到社会后,日常生活中是否也展现出更多善行,他们在社区里表现如何,或者在找工作和融入社会时有没有遇到困难。我们询问了监狱管理部门,他们也表示,除非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否则难以得到他们进一步的信息。没有机制可以帮助我们跟踪评估,这也是研究的遗憾所在。
如果能有一个信息衔接机制,或许可以更好地评估服刑经历的长期影响,也能进一步改进劳动改造措施,发挥更好的效果。
南方周末:在数字化时代,“脱节”的情况或许更严重。
梁平汉:监狱内没有互联网,犯人也无法接触电子设备。一位管教干部告诉我,曾有一个犯人试图越狱,从所在监区一直跑到监狱大门,但他并不懂大门的指纹解锁如何操作,门自然开不了,于是很快被狱警发现。
这也让我意识到,过去十年我们的社会变化之快,那些服刑期长的犯人出狱时,已经完全脱离于社会。
南方周末:一种观念是,严格的封闭和严厉的刑罚能起到威慑作用,真的如此吗?
梁平汉:事实上,社会对监狱改造寄予了太高期望,但给予的资源却不足。在多数人眼里,监狱代表着威慑,只要把犯人关进来——包括那些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犯罪者,就可以减少犯罪。但监狱的资源和空间往往有限,更重要的是,犯人被释放后,社会依然有严重的排斥。
以醉驾为例,2011年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后,醉驾案件数量反而不断上升。2019年,醉驾首次超过盗窃罪,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编者注:2019年7月31日,最高法公布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第一位)。但危险驾驶罪绝大多数犯罪者仅是血液内酒精含量超标,如果撞到人,那其实是交通肇事罪。此外,(政府)打击电信诈骗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成了新增较快的罪名,但其实有很多人并不了解这是非法行为。
“泛刑事化”占用了大量办案资源和社会资源。不仅如此,当前社会老龄化,人口增长速度放慢,每年又有四五十万刑满释放人员,长期下来,社会上有服刑经历的人会越来越多。犯人出来后面临就业问题,家属在就业、公考时也会受到影响,日积月累就会成为社会隐患。
这其实是社会在给自己制造对立面。在有限的资源和空间内,威慑作用有限,却投入了巨大的成本。
2023年4月23日,成都,川西监狱爱心亲情帮教活动现场。(视觉中国 / 图)
如何低成本治理犯罪
南方周末:捐款实验之后,你的研究拓展到其他犯罪行为上,比如,你发现移动支付能减少盗窃犯罪,还发现数字金融覆盖度与网络传销案发率呈正相关关系、快递实名制能有效控制毒品滥用,这些关系你是如何注意到的?
梁平汉:犯罪态势变化背后有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因素,是经济学者关注的问题。以盗窃和移动支付为例,近些年,城市盗窃犯罪案件量呈下降趋势。进一步分析,盗窃犯关注容易变现的事物,现金常常是首要目标。但人们普遍使用移动支付了,社会现金使用量下降,于是我们自然就会想到,现金越来越难偷,盗窃犯罪的吸引力也在下降。这其实与整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有关。
经济学者很多灵感也来源于社会新闻。毒品与快递网点这个研究最初来源于浙江省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联想到近年出现了一些抓获用快递贩运毒品的嫌疑人的新闻,我们就有了研究快递实名制是否对贩毒行为产生影响的想法。
我们最后通过分析2017-2019年浙江省镇级层面快递网点数据,发现实行快递实名制后,一个镇街的快递网点越多,当地被查处的吸毒案件就越少,新增毒品使用者数量也有所减少。此外,快递实名制原本的目标并不是打击毒品犯罪,也没有增加快递企业运营成本,说明快递实名制不失为减少吸毒案件的有效方法。
南方周末:这些研究中,哪个案例最让你印象深刻?
梁平汉:我看过一个盗窃案例,广州某骨科医院一名员工偷了同事6000块,同事报警后,他很害怕,就把钱给撕了放下水道冲走。第二天警察来调查,那个人更害怕,就到银行取了6000块放回去,结果放的时候被发现了,最后被刑事拘留。这个人的经济收入其实并不糟糕,最后他什么都没偷到,倒赔了6000块,这就是一时糊涂的犯罪。
还有一个人开车出门,碰上了下大雨,刚好他车上的雨刮器坏了,一看四周没人,就把别人的雨刮器偷了。这个人有车,说明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差,换到其他时候,他可能不会做出这种行为,但当下一时着急就做了。
南方周末:为什么会对这两个案例印象深刻,和经济学有什么关系?
梁平汉:这告诉我们,一些盗窃犯的动机,不能归结为成本、收益、风险等经济因素,用经济形态或科技发展来解释的话,解释力也很弱。只能归因于周围的环境或心理因素。
也让我意识到,要减少犯罪率,还需要关注到物质之外的心理健康问题。与过去相比,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但心理健康问题愈发突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影响极大的恶性案件,背后并不纯粹是经济因素,而是心理出了问题。这可能会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增加。
南方周末:关于盗窃犯罪率的减少,我们可能会先考虑“天眼”等管控的加强,但你却认为这个因素反而不重要?
梁平汉:起初我们认为,天眼的购买与犯罪率减少存在直接关系。但在收集各地视频监控的中标公告,整理了相关采购金额后却发现,二者的关系并不显著,甚至有时是正向的关系。
天眼通常是公安机关用来侦查潜在嫌疑人轨迹的工具,起的是提供办案线索的作用,而不是直接作为证据,比如拍摄下不法行为,就可以直接拿到法院去起诉。天眼(对犯罪)的威慑效果有限,反而是移动支付改变了盗窃罪的治理态势。这也让我们思考,怎么用低成本手段,达到治理犯罪的效益最大化。
南方周末:可以有哪些低成本的治理手段?
梁平汉:例如醉驾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其实可以设计出更灵活人性化的惩罚措施,比如经过三至五年就消除犯人的犯罪记录,这样既能保持罪刑的威慑作用,也能减少它的后续危害。
经济学也可以回应法律本身无法解答的很多犯罪治理问题。最近我研究发现,财政压力大会导致交通便捷地区的交警部门增加监控设备,以及会导致法院判决时增加罚金数量。传统犯罪学可能认为这是为了威慑违法犯罪活动,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可能只是为了减小财政压力才这么做。如果忽略处罚者自身的激励因素,不加辨别地把这些判决结果一起放进数据库中,用人工智能来辅助司法决策,所得到的结果并不合理。这些只有经济学才能解释。
南方周末:那有经济学解决不了的问题吗?
梁平汉:经济学有时也会和法学存在冲突。有些基于纯粹的经济理性提出的政策想法,在法律上无法被接受。比如有经济学者认为,鞭刑是比把犯人关进监狱更合理的手段。因为犯人本来可以在这段时间通过劳动创造价值,现在这段时间却被服刑剥夺了,而鞭打只是一时的疼痛,在时间价值和社会效率上的损失,小于关进监狱后的损失。但这在绝大多数国家并不被接受,归根到底还是要适应法律体制和社会价值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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