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被警示
中国基金报记者 莫琳
25日,北京证监局对首创证券下发警示函。
警示函表示,首创证券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风险评估不到位、识别产品实际投资者审慎不足等情况。
二是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
三是在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的情况。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首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产管理是其核心业务
首创证券于2022年12月22日上市,成为A股第22家上市券商。
公开资料显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作为北京市国资委控股的证券公司。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首创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固定收益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债券承销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稳步发展。根据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1年度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排名第21位、证券投资收入排名第33位,行业排名较公司整体排名大幅靠前。
根据4月21日,首创证券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在证券行业私募资管计划规模下降、2022年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处于存续期的资产管理产品只数为529只,产品净值规模为1072.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66%。
根据
跟研究所业务紧密相连的基金分仓业务方面,在全行业基金分仓业务增速下滑的情况下,首创证券在2022年实现逆势增长56.6%。
年内收到第二张罚单
据记者统计,这是首创证券年内收到的第二张罚单。另一大核心业务债券承销也收到了警示函。
3月30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首创证券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的主承销商,存在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的违规事项。
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东方园林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首创证券未对相关逾期情况进行充分核查。
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首创证券未能及时发现东方园林2019年3月发生的违规担保事项,底稿中未见留存东方园林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核查的有关记录。
首创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首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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