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资关系法和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
大约六、七年前,关于中国“玻璃大王”曹德旺在美国所建工厂出现劳资纠纷,因解雇若干管理层人士被判罚22万美元、后来减为10万美元的案子,在中国报章广为报道,从而让那些关注劳工权益和工会组织的华人,粗略了解到美国的相关法律和执法机构。今天我们就来介绍美国的劳资关系法和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先看一下两个案例。
1935年7月5日,罗斯福总统签署法律,颁行国家劳资关系法。(美国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脸书网页)
其中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纽约一家混凝土公司雇佣了两名机械师负责维修其运输车辆,并在同一厂区注册了一家名为RAV Truck & Trailer Repairs, Inc.的修理公司。2018年,公司老板发现这两名机械师与当地的工会联系并注册参加,就将他们分别解雇及终止合约,同时注销了那家修理厂。这件事被告上了劳资关系委员会,经过多年缠讼,最终于去年年底/今年年初,法庭裁决维持原判:公司赔偿被解雇员工的经济损失,不过因为修车公司的执照早已过期,不再要求恢复卡车修理公司。
另外一个官司也与卡车司机有关:洛杉矶长滩海港有一家运输公司Universal Intermodal,在2019年发现卡车司机在两个港区建立了自己的Teamsters工会,几天后这70名司机都收到了一封辞退信件,附上250美元的支票。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于2021年10月裁决运输公司违法,不但要重新雇佣被解雇的司机,而且要赔偿失业期间司机们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上述案例都是由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NLRB)负责调查和审理的。NLRB是根据1935年美国全国劳资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NLRA)建立的独立联邦机构。该机构由5人委员会和一名总法律顾问组成,他们均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任命。委员会总部位于华盛顿,在全国设有30多个分部,员工总数超过1300人,负责受理除了铁路、航空和农业等行业之外的劳工投诉和劳资纠纷。
根据全国劳资关系法
每个员工都有权与同事或工会就工作条件进行讨论
每个员工都有权组织、参加或支持工会
有权以工会形式与雇主就工资、工时和与雇佣相关的其他条件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
员工有权寻求工会的帮助,以改善工作条件
员工有权参加罢工或设立纠察线
员工亦有权选择拒绝参与上述任何活动,包括参加或退出工会组织
全国劳资关系法还规定,雇主不得
阻止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如班间或班后或工休时间寻求工会帮助、参加工会活动
阻止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区域(如停车场或休息间)分发工会文件资料
对员工得到的工会帮助或参加的工会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盘问或阻止员工进行这些活动
因为员工参加或支持工会或其他互助维权行动,甚或因为选择不参与类似行动而将其解雇、降级、调换岗位或值班时间、减少工作时间等不利对待,或被威胁将采取以上的对待
承诺给与员工升职、加薪或其他利益以阻碍或鼓励员工获取工会的帮助
阻止员工在工作场所佩戴具有工会标志的帽子、T恤和胸针等饰扣(特殊情况除外)
监视或试图监视或拍摄和平的工会活动或集会
2022年4月1日,亚马逊纽约JFK8配送中心工会组织者杰森·安东尼( Jason Anthony)对媒体发表讲话。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首席律师于同年4月7日表示,她将要求委员会裁定,一些公司举行强制性会议以说服其员工拒绝加入工会的做法违反了联邦劳资关系法。(美联社照片/Eduardo Munoz Alvarez)
工会作为与雇主进行谈判以维护员工权利的代表,其行为也受到该法律的规范,包括
不得强制员工支持或加入工会,甚至以遭解雇相威胁
不得因为您曾经批评过工会官员、或因不是工会成员而拒绝受理您的投诉
对经由职业介绍所招收的人员进行工作推荐时,不得采用歧视性的标准或程序
因为员工对工会活动的不同意见,导致或试图导致雇主对该员工进行歧视
希望以上介绍,对关注劳工权益的读者有所帮助。
https://share.america.gov/zh-hans/what-is-the-national-labor-relations-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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