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这些人,立即停飞!律师称涉嫌违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综合自上游新闻、上市公司公告、经济观察网、新浪微博
6月8日晚,有消息称海航发布新规管控空姐体重,超重10%立即停飞减重!网友吵翻了。
上游新闻视频截图
网友微博评论截图
海航新规:超重10%空姐立即停飞减重
据上游新闻报道,今年6月初,海南航空向其客舱部的空中乘务员发布通知,对乘务员进行“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其中明确对女性乘务员的体型、体重进行不同等级的管控,超出标准体重值10%的女性乘务员将“立即停飞减重”。
该标准提出,海航女性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体重超过该数值即为超重,对超重人员公司将进行分类管控。对于超重数值在5%以下的女乘务员,该公司提出将以月度为周期进行体重监控,避免组员体重持续上升。“待一月监控期满后,着制服赴乘务队进行当面复核,完成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
对于超重5%、未超过10%的女乘务员,该工作细则规定,将给予乘务员30天自我减重期,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监控。乘务队将在每一周期结束时对乘务员进行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若体重上涨并突破10%上限,则立即停飞。”
民航业内相关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海南航空此次明确提出对超重10%的女性空中乘务员停飞,在国内航空业中属于首创。
▲海南航空男女空中乘务员形象。图片来源/海南航空官方微信
上游新闻记者查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体重计算公式发现,海航的这一数值标准,较相关机构的标准体重计算数值高5公斤。对此,海航出台的文件则作出“通融处理”,称标准体重计算公式是一个体重区间。“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直接得出的体重值,“更为科学,视觉效果更好,也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标准。”
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修订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其附件《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相关规定对于空中乘务员的体重等并未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人士:因审美剥夺工作权利涉嫌就业歧视
对于海航严格限制女性员工体重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受访的专业法律人士表示,海航的这一规定增加了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如未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制定相关劳动规章,相关举措涉嫌违法。
一位曾从事多年空乘管理工作的某大型国企工作人员黄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国内监管机构制定的准入性标准多为涉及航空安全的内容,如乘务员体重等内容未作限制性要求。
“如果纯粹因为视觉审美的考虑就剥夺体型偏胖的空乘正常工作的权利,这绝对是就业歧视,出台、执行这样的规定对于作为劳动者的空乘,丝毫没有尊重。”黄女士表示,从一般常情常理角度来说,审美本来就因人而异,因为主观的审美因素而限制空乘参加劳动的权利,十分不合理。“现在有运动习惯的女性较多,肌肉量上来之后体重肯定会超出苛刻的数值,超重停飞的规定难道是在追求弱不禁风的林黛玉式美学?”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对记者表示,海航对于女性乘务员出台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来看属于增加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范畴,制定需要经过与工会、劳动者代表等进行协商,“自主决策并不代表可以任意指定规章,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要合法合理,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体重进行限制,极端情况下甚至要停止工作,这绝对是违法行为。”
郭刚律师称,如果海航依据该内部规定对于相关女性乘务员停飞继而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一旦进入司法流程,航空公司依据涉嫌违法的规章制度作出对员工的处分,很难获得仲裁委以及法院的支持。
海航控股完成188.15亿留债协议签署,
投资者索赔仍在进行中
6月8日晚,海航控股(600221)发布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
公告称,海航控股与相关债权人就188.15亿元救助贷款债权完成留债协议的签署。后续海航控股及子公司新华航空、山西航空、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海航技术、乌鲁木齐航空、祥鹏航空、长安航空等留债主体将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留债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投资者索赔仍在进行中。
据经济观察网5月31日报道,多位海航系人员表示,海航集团旗下的多家航司正在筹划重大转型,将从低成本差异化服务转型成“全服务”。
4月28日,海航控股(600221)发布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告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1.48亿元,同比增长106.3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1-3月,海航旅客运输量达1342.98万人,同比上升100.17%,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62%;收入客公里同比上升107.07%,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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