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教授:数字环境中复制权与发行权的适用问题
网络著作权专有权利是指著作权人拥有的关于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一系列独占权利。
实践中,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更多的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网络侵权频频发生: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等等。
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网络侵权?各行为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6月15/16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王迁老师,就相关话题进行讲解。
直播中,王迁老师将选取网络著作权专有权利中的复制权与发行权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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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数字环境中的复制权的适用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为核心的权利,时至今日,最常见、对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害最大的行为也多与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有关,尤其随着数字技术、新型设备的不断出现,传统的手抄、拓印和临摹等纯手工复制方式已发展为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新型复制方式,作品也更容易被数字化复制。
因此,准确界定复制行为,能够最大限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那么,复制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其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网络游戏“外挂”是否构成复制权侵权?
6月15日晚19:00,王迁教授做客直播间,就数字环境中的复制权的适用问题进行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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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数字环境与发行权
发行权作为紧随复制权的一项权利,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在传统的有形复制的情境下,发行是实现作品复制件经济价值的最重要的方式。
数字时代来临之后,我国《著作权法》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是作品传播的发生场所,同时也是控制作品线上传播必不可少的工具。
比如,数字音乐专辑的线上发行、电子书的发行、网络剧的线上发行以及新近流行的数字藏品的发行,等等。
那么,产业语言中的发行,是否与法律语言中的发行有相同的内涵呢?发行权用尽可否在网络中适用?NFT交易过程是否涉及复制权和发行权?
6月16日晚19:00,王迁教授做客直播间,就数字环境与发行权问题进行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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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专题一、数字环境中的复制权的适用
1. 复制行为的构成与网络中的复制
2. 网页转码与复制权侵权
3. 提供“外挂”与复制权侵权
4. 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
专题二、数字环境与发行权
1. 发行行为的构成与网络中作品的传播
2. 发行权用尽可否在网络中适用
3. NFT数字作品的交易与发行权
讲师介绍
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
《知识产权法教程》作者
王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法院和检察院咨询专家。
王教授荣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和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王教授出版专著《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和《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王教授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2013年《马拉喀什条约》外交会议中,任“起草委员会”成员和中国代表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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