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赛智联回应被实名举报: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格兰仕全资子公司广东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创扬”)实名举报上市公司云赛智联(600602.SH)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扬子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公司”)涉嫌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及流失国有资产事件还在发酵中。
举报事件起因于广东创扬申请受让扬子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的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微波炉”)40%股权,但其受让资格不被确认,广东创扬认为扬子江及云赛智联在恶意排除潜在受让方,好让松下微波炉60%股权持有者与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中国”)成为唯一的受让方,可以低价获取松下微波炉40%股权。(举报事件详情可见报道)
6月15日晚间,云赛智联发布澄清公告,主要强调三点,一是广东创扬及佛山明庆格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明庆”,是格兰仕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梁昭贤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符合同业竞争限制条件,不具备受让资格;二是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有权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三是松下微波炉40%股权转让项目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推进,依法合规,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云赛智联介绍,松下微波炉成立于1994年8月,《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中有关于同业竞争限制的条款,参股方(扬子江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合资期内,不能制造和销售与合资公司制造、销售的微波炉等产品的同类产品,广东创扬及佛山明庆是格兰仕的关联企业,格兰仕生产微波炉,与松下微波炉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因此,广东创扬和佛山明庆的受让资格确认不通过,而合资合同中对于参股方的同业竞争限制要求,是在松下微波炉刚成立时的合资合同中就约定过,虽然近期有修改合资合同,但不是新增对于受让方股东的同业竞争限制条件。
广东创扬在举报函中则介绍,松下微波炉合资合同中对于同业竞争限制的表述,修改后,只有扬子江公司单方面受到严格的同业竞争限制,而修改前,扬子江公司和松下中国双方均受约束,而且修改前对于同业竞争是以没有给合资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前提,存在一定的商议空间。
(松下微波炉修改前的合资合同中同业竞争限制条款)
(松下微波炉修改后的合资合资中同业竞争限制条款,甲方指扬子江公司)
云赛智联介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第3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从这条规定来看,哪怕上海联交所认为广东创扬有资格受让松下微波炉40%股权,被仪电集团否定后,广东创扬依然不能成为受让方。
6月15日,松下中国也通过媒体发声,关于格兰仕子公司向相关部门举报扬子江涉嫌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事宜,松下中国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公开挂牌交易,全过程都是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流程推进,不存在涉嫌低价转让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资产的情形,相信相关部门会做出正确判断。
格兰仕或将难以通过广东创扬将松下微波炉40%股权收归囊中,但在主营微波炉的格兰仕眼中,松下微波炉或许是个不错的投资标的。
据云赛智联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松下微波炉的总资产达到7.09亿元,净资产达到4.42亿元,实现营收16.65亿元,净利润2492.26万元。更为重要的是,松下微波炉品牌有知名度,据公开资料,松下微波炉的产品远销美洲、欧洲、大洋洲、非洲及东南亚地区,如能拿下松下微波炉40%股权,对于格兰仕微波炉产品的出口应当是不小的助力。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中国微波炉出口量6052万个,同比减少16.7%,金额方面,2022年中国微波炉出口金额同比下滑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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