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千亿资产上市企业,遭法院强制清盘解散!小股东或将血本无归,一夜清零!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
在香港,被强制清盘等于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在短期内出售变现,按优先级偿还未付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 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规定,法院颁布清盘令后,会任命临时清盘人,由临时清盘人接管处置所有可变现资产,如在扣除所有费用和开支后,仍有剩余资金,清盘人会把该笔款项摊派给申索已获接纳的债权人。因此,上市公司一旦遭法院下令清盘,管理公司一切事务的权力便由该公司的董事或股东移交清盘人。
败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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