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镇银行事件的“漏洞”从哪来?
文 | 新华门的卡夫卡
近来,关于半年来的金融数据持续向好,国新办13日就2022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也专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半年以来的各项金融数据和情况。然而,在7.13的新闻发布会上,最亮眼的反而是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所介绍的,关于我国中小银行的的安全与风险问题,以及河南村镇银行处置的相关情况。
这是因为,在最近这段时间,河南的几家村镇银行,其资产的安全性引发了广大有存款的群众的共同忧虑。毕竟,如果存款不安全,是会威胁国家最基本的基石的,而不仅仅是一些简单的金融问题。那么,这些银行是如何延烧到今天这一步的呢?笔者先来梳理一下事实。
村镇银行的四百亿漏洞
事情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以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为代表的的、这几家被新财富集团控制的村镇银行,储户存在里面的钱取不出来,而储户根据自己所理解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维权。最终局势波及到了全部的村镇银行储户身上。
2022年4月以来,豫皖两省多家村镇银行被曝无法取款,他们分别是许昌市的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驻马店市的上蔡惠民村镇银行、商丘市的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市的新东方村镇银行,以及安徽省蚌埠市的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黄山市的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
而这件事在舆论场上发酵起来,则是因为豫康码“落地变红”,即一些外地储户来维权,通过高速公路、铁路或飞机一进入郑州,扫码申请豫康码就发现,自己已经有了豫康码、并且是红码。红码的具体情境,笔者在上月已经写过一篇文章进行剖析,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是这样写的,
“这一事件的结局只有一个:请找出在其中上下其手,欺骗储户,乃至玩弄程序来“灭火”、“自保”的所有人,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然而,事情的演化并不随着人的意愿而发生,直到7.11深夜,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才出局了相关案件的第1号公告,承诺将开始为每名受损储户按照垫付5万元现行垫付。
这一事件有初步的一个进展,或许离不开7.10(周日)在央行郑州中心支行门口的一场风波吧。这里有一个插曲,就是在6月26日中午,线上交易系统关闭的河南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突然短暂开放了线上交易,开放时间大约15分钟。在线上系统开通的时间内,有些储户将自己的存款取了出来。这一“波动”引发了受害的储户群体更严重的焦虑,他们开始担心自己的存款将无人搭理,灰飞烟灭,特别是前期当地政府采取了“红码”这种看似“技术治理”的方法开动歪脑筋将外地储户排除出去,一系列做法让这些储户忧心不已。
其实从根结上,还应该考虑到去岁以来整体宏观经济并不稳定。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居民储蓄规模持续增长,有些人或许看到的、是储蓄率增高消费乏力,而笔者却觉得这意味着社会心态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在下行、在走向焦虑,同时各类金融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在一路走低。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在大多数人心目中极为安全的存款爆雷,引发强烈的社会情绪反弹,就再正常不过了。
何况2020年年底永煤恶意不偿债本身就拉低了全省的金融信誉,加之更有甚者,今天(7月13日)已经开始讲鬼故事,即疑似某某首富之子在境外社交媒体上散布“盛京银行和恒丰银行不能提款了,破产在即”,这都将现实推到了一个非常危险的情况下。因此,采取断然措施、迅速给予市场信心,就是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必须要先行垫付的直接原因。
至于如何垫付,垫付后如何清算,可能都要放在更加后面的位置上来考虑了。毕竟,要先稳定涉及的数十万储户的心理,以及给予当地全省范围内的村镇、中小银行乃至全国中小银行的心理预期,防止出现挤兑这种最糟糕的结果出现,其他因素就说不得只能“日后再说”了。
是诈骗还是金融危机?
相关情况从披露开始,某些和群体和势力就开始捏造一些完全不负责任、煽动性的内容,如认为这些存村镇银行的情况代表着我国存在着广泛的金融风险,是金融危机的前兆,甚至还有人与近期的“停工-断贷潮”相联系。实际上这是不相关的两个领域,关于“停工-断贷”问题,笔者将再写篇文章另行阐述。而从目前警方披露和相关知情人士的披露来看,这几家村镇银行实际上是极为恶劣的诈骗案件。
村镇银行的储户,其整个受害流程是这样的,在第三方平台上,如天星金融、京东金融、滨海国金所、度小满等,看到这些“互联网存款”产品,随后因较高的利率收益及产品介绍页面中关于“存款”的安全性介绍而心动,随后开通账户、转入资金,而后村镇银行的APP或小程序会“煞有介事”的显示出和其他正常的银行或信用社一样的界面,并且按期给存款储户到账利息等收益。这也就是广大受害者认为自己是存款的原因。
而实际发生的情况,则是另一个样子,首先“互联网存款”这个业务,正如2021年1月时央行在禁止之时,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发表文章说的那样,“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借助平台跨地区吸收存款的互联网存款业务是无照驾驶,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根据2005年时当时的银监会所制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不允许跨地区吸收存款的。而第三方的金融平台和这些村镇银行,实际上也只是推流、推广等类似于广告的合作业务,仅仅提供平台入口,收取摊位费,这些平台大部分对其所推产品并不真正了解。也就是说,一旦资金进入村镇银行之后,这些第三方金融平台就没有什么金融科技了。
而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这些村镇银行又因为太小,央行、银监会其实没办法很好的进行实时监督。在现行的体系中,商业银行及其任何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是要经过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而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不仅受自己的上级实时监管,同时也受到央行的实时监管,在结算和资金流动中的任何异常都会留下痕迹。
然而,村镇银行因为过小,一般很难建起这套完善的内控和外部监督与制约体系。这也就是《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村镇银行不得跨地区吸储”的原因。储户本人是很容易受到高额利息的吸引而上钩的,而且村镇银行游离于正规的商业银行体系之外,很难进行行业自律监管。
13日,有媒体报道《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追查钱款流向,发现南京银行是结算行》,但实际上南京银行代理村镇银行资金清算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相关规定办理的,有关资金清算服务合法合规,与案件没有关联。
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各清算机构和金融机构参与,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清算系统,是金融市场的核心支持系统,为全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不能直接加入支付系统的中小银行机构,比如农村商行、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通过有资质的银行机构作为直接参与者代理办理资金清算业务。南京银行在这里面就是代理办理资金清算业务的。因此,我们从这也可以看出来,对这种中小银行进行监管有多困难。
储户受到高额利息吸引的最重要原因,就是“(看起来)村镇银行给的实在太多了”。多年来,“民间经济学家”和“民间理财大师”一直在散布一些荒唐的逻辑,即“你的理财要跑赢通胀,所以你应该买XXXX”,完全不考虑金融结构本身存在的风险与回报的对称性。加之近些年的城市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和经济不景气因素叠加,储户一时追逐高额利息再正常不过了,而村镇银行给出了4.7%这么高的利息,特别是参考上图,还有一些特许民营银行为了吸储,也给出了超过4%的利息,看起来就好像很正常。
但实际上,村镇银行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给不出这么高的利息的。银行特别是村镇银行这种小银行,其经营的利润主要来自利差,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应付给存款人的存款利息。一般来说,村镇银行本身就是面对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坏账率较高、且收入有限,贷款利率不可能定的过高,而揽储又给出高额存款利率,那村镇银行的经营实际上根本不可持续。这也就是这些村镇银行“动歪脑筋”挪用存款的原因了,好好经营也不能赚钱,那就只能坑蒙拐骗了。
在2015年10月24日我国银行业全面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迈进了重要一步。此时,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形式上宣告基本完成了。在存款利率上浮比例放开后,各银行对于自身的存款利率有了自主决定权,中小银行能通过提高自身的存款利率来吸引客户,增强与大银行的竞争力,但是实际经营上,很多银行还不具备存款利率的定价能力,如果个别银行一味提高存款利率只会导致恶性竞争。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就曾遇到类似问题,银行恶性竞争导致利差大幅下降,最终纷纷倒闭。
所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防范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引发的金融风险,我国成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全行业继续实施存款利率行业自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银行约定存款利率上浮的自律上限,对存款利率继续构成了一个无形的控制线。在这个控制线下,大部分银行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4倍,部分银行经申请后可上浮最高至1.5倍。定价自律机制有点类似“ 利率同盟” 的市场自律组织,对各银行自主确定价格进行自律管理。定价自律机制的存在,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顺利实施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21年6月,存款利率定价方式又进行了优化调整。存款利率的上限由“基准利率✖️倍数”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而且对不同类型银行、不同的存款期限设置了不同的最高“基点”上限。由于采用“基准利率+基点”模式定价是国际通行的定价惯例,这样调整是行业自律统一协商的结果。
但游离于行业自律组织的村镇银行,其行为就很难进行约束了,而不对称的风险敞口,也就由此而来。我们可以比较一下这些涉案村镇银行和P2P金融理财产品爆雷的异同点。其不同的地方在于,P2P是非银机构,而这些涉案村镇银行还挂了个“银行”的牌子,但实际上两者都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收益不足以填补利息,唯有依靠吸引更多的钱进来,借新还旧才能维系体系的运转。
而且,在相关监管部门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前,P2P和互联网存款都是处在灰色地带。只不过,“银行”“存款”的牌子,天然就带有更高的合法性。
村镇银行何去何从?
如果说,有人造势称“许多银行都将倒闭、破产”是试图制造舆情、煽动我国金融动乱的没安好心,但经此一劫,许多村镇银行或许真的要改变经营模式了。
从基本逻辑上来说,中大型银行内控严格、管理规范、行事有章法,即便是出现内鬼和腐败分子,往往风险是可控的,对资产负债表不会造成“灰飞烟灭”的结果,如包商银行等机构,民间出资的股东再如何处心积虑的蓄意掏空银行,总是难以绕开错综复杂、风险对置的内控体系,但这也就导致了银行本身高度的僵硬、不灵活、乃至官僚主义。
从党中央国务院,再到各省、市,小微金融等口号喊得震天响,然而落实却非常困难,这就是因为需要小微金融的个体户、个人和小微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非常复杂,需要充分深耕当地、乃至于是朝夕相处的金融机构进行。而这,是规范操作的中大型金融机构所做不到的。而较低的存贷款利差,让这样的经营活动,在当代扁平化的金融交易体系中,变得异常鸡肋。
这也就是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创立平民银行后获得诺贝尔奖的原因,他做到了很难做到、而且还无利可图的事业。
但话说回来,尤努斯获得的是诺贝尔和平奖,而非经济学奖,也反过来说明,本身小微金融确实不具有什么特殊性。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如何在经营上有所创新,可能确实比较困难。笔者家乡也曾开设过村镇银行,不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必须有一家中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出资方,一如禹州这几家村镇银行的出资方都是许昌农商银行一样。
在笔者家乡,由于出资方对其旗下的村镇银行监管较严,就笔者个人感觉,除了宣传板里的一些项目外,这家村镇银行和该商业银行的其他支行营业部别无二致。而宣传板的项目,或许该商业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参与的扶贫项目更好也说不定。
从目前来看,村镇银行的受害储户,其绝大部分都是外地储户,他们都是因当年允许互联网存款而吸引来的,如果说没有互联网存款,或许这样的事情本来就不会发生。这些村镇银行或许与笔者所见过的那些村镇银行将处在一种类似情况下变成当地中大型银行控制的“僵尸”。
这也是为什么说目前还不用担心最近各地村镇银行因为河南这事导致的存款被影响会引发连锁反应,因为大部分村镇银行实际上都已经变成了这样的“僵尸”。也因为如此,就更要探讨这些村镇银行今后存在的形式和意义。是变成开发性和扶贫的金融机构,还是彻底和出资行合并?
保卫我们的财产
河南村镇银行事件的后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目前受害者们试图援引《存款保险条例》对自己主张全额赔付,《条例》规定了可以赔偿的4种情形,“(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从目前来看因为条件不具备,或许有一定难度。
目前看,最大的可能性仍然是类似于泛亚等诈骗案来进行处理冻结相关财务处置之后,向受害者进行发还。而前期已经冻结了一些涉案的和有关联的财产,据称涉案有数十亿,而关联财产则有上百亿,这些或许是最终平息这一风波的关键了。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监管体系是要承担责任的。的确,这种地区性中小银行进行异地监管极为困难,尤其借助于现在高度发达的资金流动体系,存量资金的腾挪搬家,让许多庞氏骗局爱好者喜欢上了,10口井5个井盖的游戏。
根据现在的监管规定,银行这些机构是由中央垂直的银保监会和央行系统来监管的,然而实际上村镇银行又极度深耕于地方金融系统他们,由地方金融工作局或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监管,或许更合适,但在授权上地方金融机构只能对小贷款公司点到公司进行监管。
这导致有能力监管和控制风险的人没有权利,有权利进行监管的,则鞭长莫及,缺乏工具。这样的监管困境是小小的4家村镇银行,居然出现400亿风险敞口的根本原因。如何进一步追究责任,以及解决监管体系漏洞,需要舆论持续不断的关注和监督。
另外,笔者也要给日常有投资理财想法的读者们提个醒。说到底,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由一个资本相对不足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资本相对过剩的国家。稀缺的并非是可投资的资本,而是切实有稳定回报、美好前景的投资项目。十几二十年前,许多高额利息的项目会真的有回报,而现在,别犹豫了,八九成都是非法集资和诈骗。我们作为普通人,特别是许多人的金融知识还远不如笔者,试图通过金融产品实现财务自由,恐怕这样的想法要收一收。
须知,最基本的金融学知识,是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高收益一定伴随高风险。而互联网,也并不高大上,并不能让收益额外增加。像本次事件中,4.7%的利息看上去并不高,相比于很多风险产品来说,更可以说少得可怜,而笔者所处的圈子,也经常听到一年几倍十几倍的收益这种“传奇故事”。但无论如何,作为一个存款产品,它的利率比其他的存款产品要高得多、高出一筹,如果以后大家也遇到这种情况,就一定要深思,毕竟我们作为投资人要为自己的钱财负责。
从正规渠道来说,你所获取的每一份收益,都要付出相对应的成本与风险。何况骗子往往就利用人们试图占小便宜而吃大亏的这种心理,你图他比别的存款高1%~2%的利息,而骗子却贪图的是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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