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麻醉纠纷案例,该怎么看?
最近,偶然看到网上有一个医疗纠纷案例。因为涉及到麻醉科,在此分享给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您有不一样的真知灼见,烦请文末下方留言,大家互通有无,共同提升执业安全。
先介绍一下病例主要内容:
患者为女性,50岁。右肘部摔伤后肿痛。活动受限一小时,以右桡骨小头骨折入住某医院骨科病房。入院体格检查:右前臂旋转功能受限,右肘部肿胀、压痛。x线摄片显示右桡骨小头骨折。尿常规示尿糖+ + +,随机血糖为明显高于正常值。入院后在臂丛神经麻醉下行右桡骨小头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手术。手术结束返回病房后不久,家属发现患者说话不清,遂即求助急救。继之患者面色青紫、神志不清,检查颈动脉无搏动。给予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接呼吸机治疗。经心肺脑复苏处理后,心跳、呼吸恢复。但脑复苏效果欠佳,持续昏迷。之后,患者一直处于脑功能障碍植物生存状态。
看到这里,相信已经有高手给出自己的意见了。
医患争议焦点:患方家属认为医方有过失,最终导致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医方辩称患者术前血糖偏高,建议停止手术,但患方要求手术,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有签字为证。目前的植物人状态与患者本身疾病有因果关系;实施右侧肌问沟臂丛麻醉符合规范操作;并且,术后静脉镇痛泵由专人负责管理。
看到医方最后给出的意见,真有些不敢苟同。至少,应该拿出专业一些的意见来做依据。否则,不只是输官司,而是错失了发现问题的机会,将来也是大问题。
辩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最后还是走到了鉴定这一步,我们来看看专家组的鉴定分析意见:
①医方施行右桡骨小头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有手术指征,麻醉选择右侧臂丛神经阻滞方法适合手术要求。
②无依据证明,患者呼吸、循环骤停与其自身疾病相关。相关尿糖检验报告涉嫌涂改,依据现有的鉴定材料。排除糖尿病与植物人生存状态关联。
③局部麻醉药使用后至患方求助急救间期约50分钟,不排除局部麻醉药作用的高峰期与术后静脉止痛泵药物的不良反应叠加效应。
④医方未将镇痛泵器具、药液的配置及相关的麻醉记录经相关部门质证后作为证据提供给鉴定专家。实施麻醉人员也未到鉴定会接受专家询问。
⑤患者目前的状况与麻醉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病房内抢救设施及氧气无法及时应用,加重缺氧致目前的植物人状态。
从鉴定意见中,大家也许已经发现了有些真的是不应该的问题。但,痛心疾首已毫无意义。医学本身就是实践科学,不是不允许犯错。在医学前进的道路上,必定会遇到走错路的情况。但是,一定要及时发现走错了,未晚已!
那么,您对这个病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您在下方留言,发表您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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