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名女性控诉史航性骚扰,引发激烈分歧和争议:怎么看?
非非马
Fei's Talk
上篇以布尔迪厄的名著《男性统治》为理论武器深度解读史航被控性骚扰事件的推文发表后,评论区颇有一些激烈分歧与争论。
我师姐也在我朋友圈下留言:“唉,就这件事,我和我一好哥们儿从昨天吵到今天。他是律师,最擅长吵架,我们几个朋友气得要组团找他当面辩论。”
后来我师姐给我发了n张他们的辩论截图,这位律师也是一位校友,毕业于我们南大法学院,平素被公认为是对女性很呵护的贾宝玉式男性,但他在这件事儿上的立场和表态却让我师姐倍感失望与气愤。
鉴于以上种种,我决定再写一篇说说“分歧”,也补足上篇推送因限于篇幅未能展开的部分。
1. 坚持法律原则
和“小作文”微博升堂的矛盾
我观察了下,在史航事件上反对“小作文”微博升堂形式的大多是男性。比如我这位学法律的校友,他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
“不能因为取证难,就倡导性骚扰不需要举证,只凭受害人陈述的指控模式。”他尤其不能认同小默文章里的“不会傻到放证据”这句话。
而多年律师从业经历,又会让他格外坚持“证据”原则。“我的经历是,99%的人初次陈述的,都或多或少偏离事实,必须通过检验发问调查,来接近真相。”也所以,他会坚持认为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证据。“这个规则一旦打破,会有可怕得多的情况发生。”
也正因此,他即便私下里是相信史航性骚扰了,但却极其反感小默那篇“情感澎湃”的小作文,因为他“习惯用法庭的标准去判断真相”。
类似的分歧,我在另一位师姐的讲述中也听到了,后台还有一位关注我很久的读者朋友(女性)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下面说说我对这些分歧的看法。
第一,撇开男律师表达中的个人情绪,我从根本上是认可他所坚持的“证据原则”的。事实上,在过往热点事件中,的确发生过女性隐瞒部分事实,甚至蓄意歪曲事实,利用“小作文”来谋私利的case。讲证据本身,一点没毛病。这个原则永远都该被尊重和坚持。
第二,史航性骚扰事件,恰恰并未违背“证据原则”。而是“证据”很充分。尽管,未必是“法庭标准下的证据”。
对于我来说,好朋友曾被史航性骚扰的亲身经历,二十多位女性共同指控中可交叉印证的部分,足以构成充分证据。
史航后来放出的个别存在解读分歧的聊天记录,不足以否定整个史航性骚扰事件的基本盘。
第三,性骚扰这样的行为非常难取证。且不说迫于各种压力和顾虑,被骚扰过的女性们多半都会选择沉默(放在今日,会这么选择的女性可能也仍旧不在少数),而对那些立刻就决定要站出来指控的,要求她们提供出能够达到“法律标准下的性骚扰证据”,这份难度,动用下常识就可以想象得到。
而即便是受害者有心存留了充分证据,并最终提告成功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施害者受到的惩罚、付出的代价,也非常有限。
史航纵胆多年持续骚扰多位女性,如果受害人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标准来举证、惩罚,社会还要求那些受害女性只能选择报警而不是小作文公开控诉,史航不止可能因为“没有符合法律标准的证据”而继续逍遥法外,无需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任何实质代价,更可以继续声名无损的做他的“网红”,继续利用自己在圈内的影响力和人脉祸害更多女生。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具体到史航事件上,我会坚定地选择支持所谓小作文,支持通过舆论来让史航为他连续多年的恶行付出沉重代价。而这,也不是在惩戒史航一人,而是惩戒“史航们”,推动反性骚扰的社会文化与社会观念。
我相信,绝大多数此次站队“小作文”的女生们,也并非是支持绕开法律、不讲证据,而是选择在事实基本面清晰的情况下,希望让史航付出他应该付出的代价。
这个世界,不止有一时一地的法律公平需要遵循,还有一种公平,叫作历史公平。
2. 怎么看待小作文的误伤
过去,新闻媒体被称为“第四权”,现在,社交媒体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第四权”。无论是基于传统新闻媒体报道,还是公众自发在社交媒体上掀起的舆论意见,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监督效应。我认为,“第四权”的存在,本身就是现代社会必须的一环。
只不过,相比之下,传统新闻媒体因为遵循更为严格的行业规范、伦理,公信力会更强,误伤也较少;但社交媒体上的发言,却更加“原生态”,这种未经专业审核的直出式陈述,的确可能会如我那位律师校友所担心的:未必完全基于事实。如此,误伤就在所难免。
那么,如何才能“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我个人觉得,作为观众和看客,我自己的总体原则是:“审慎”辨别所有信息,仍然是必须的,要尽量减少误伤。
但同时,我也不赞成因为怕误伤所以彻底否定“小作文”的形式,这个否定,本质其实是在否定“舆论监督”。
当有一些事不能够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公平公正地解决时,其它的渠道就是必要的补充,哪怕会存在误伤。因为历史从来没有所谓完美的解决方案。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都是在历史进程中,一边“发生”,一边“调整修正”。
仔细想想,历史上所有的“矫枉过正”,其实都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性。就像人走路很难笔直地走成一条直线,历史的永远“取中”也是一种impossible的理想状态。如果历史发展存在一条中轴线,细看之下也必然是左左右右踉踉跄跄曲曲折折的。
3. 关于那句争议最大的女生回应
在史航被控性骚扰事件中,引发分歧和争议最大的一句女生聊天是:“正面表示受到了冷落。”
不止很多男性(也包括前面我说的那位律师校友)觉得这是一种很明显的迎合与同意的表达,女性里也不乏如此认为的。
从技术层面来讲,这句话的确是存在解读的灰度空间的,不同的人读出不同的味道来,这很正常也能理解。
虽然我自己依然坚持认为:放到历史语境下去考量,苛责受害女性回复太暧昧、不清晰,其实是将她们被压迫的历史原因、历史后果,以及历史责任,从压迫者转嫁到了被压迫者自己身上。这,其实是一种“栽赃”。
但同时,在为此辩护之外,我也在想,既然为数不少的人都产生了同样的感受——类似于“正面表示受到了冷落”这样的回复,其实是表达了同意甚至是迎合——那么我们女性是否也特别需要反思下,在遭遇性骚扰时,究竟该如何更加清晰地表态?尽可能地避免歧义与误解的发生?
比如,我那位律师校友针对“正面表示受到了冷落”这句回复就提出了:“如果女生没有反抗,甚至是顺从,或给予了积极反馈,男生怎么知道该停止呢?”
严格来讲,对于存在灰度的话语,我们是要允许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解读的。也所以,与其一味要求男人必须看得出我其实是在拒绝,不如从自己这里就学会勇敢、清晰地表态,包括直接say no。至少,尽力不给出容易被误会的回复。这不是受害者有罪论,而是一种自我保护。
深谙性骚扰之道的男性,是惯于“性服从实验”之伎俩的,当你没有清晰地对他一开始的黄色笑话、轻度的肢体接触表示拒绝,他们就会一步步越界。所以,不如及早亮出自己的底线。
4. 当朋友和自己有分歧时
最后想写的一点是,关于史航被控性骚扰事件,陌生人乃至朋友之间发生意见分歧的,不在少数。其实,每每有热点事件发生,这种激烈辩论的情况基本都会出现。
在观点撕裂已成常态的当下,我如今对待分歧会这样看:我和ta,到底是基础性的分歧,还是一些技术细节上的分歧?如果是前者,那属于三观不合,敬而远之;如果是后者,那也不必为此伤和气,尊重并接受彼此的差异性就好。
以史航事件来举例,比如我这位律师校友和我师姐之间的分歧,我就认为是技术细节性分歧,而非基础性分歧,他们只是对追求正义的技术手段上有不同观点。基础性分歧是什么?认为男人性骚扰女性这种事儿,根本就不算个事儿。
总之,年纪越长,我越倾向于包容那些非原则性的分歧与冲突。毕竟,每个人都带着自己的历史。不同的个人史生成了不同的个人系统,你怎么可能指望两个系统的齿轮可以完全咬合。
好,关于史航今天就先说这么多啦,也欢迎你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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