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讽刺!“私造浮桥”案主审法官系冒名参加高考上大学
来源:哑然
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
文章提到,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对于寻衅滋事罪,在立法层面上有学者持废除的态度,每年也有人大代表提议废除该罪,以更为明确的犯罪取而代之。但在法律还没有修正之前,作为一种既定的罪名,学界的普遍的意见是在司法层面上严格限缩本罪的适用。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强拿硬要的本质是被迫交钱。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然而,这笔钱经法院退返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还给了黄某。李某某认为,“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对于收费,黄某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无强无硬,自愿缴费何罪之有?否则,所有的收费,甚至包括公众号的打赏、朋友圈中募捐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事件经披露后,被舆论评为现实版的“修桥补路无尸骸”。
修桥便民,原本是当地政府的事情,但那么多年,政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当村民自行修桥后,政府部门开始跳出来了,着实令人震惊。
更为讽刺的是,当地政府把黄德义“私搭”的浮桥拆除以后,村民们再去往对岸,得多绕行70公里,他们的出行,再度面临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有媒体扒出:黄德义等人“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一案,由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审判长名为“孙利”。
这也牵出了更为荒唐的一幕:公开资料显示,孙利,曾用名曹国军,曾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调查结果:孙利,真实姓名曹国军,冒用孙利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来,将修桥补路者判为寻衅滋事的法官,本人竟然就是冒用他人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严重违法者!
据举报者丁永恒说,之所以发现此事,是因为2019年3月25日,他的女儿丁某被吉林省白城市洮南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我认为这个案子判决有问题,我在不断申诉过程中,被人告知该案的审判长孙某为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遂开始走访了解。”后来,他找到了孙某的老家,了解到其原名叫曹某军,家中排行老六,人送外号“曹六哥”。
丁永恒说,随即,他先后向洮南市纪委、白城市纪委实名举报孙某。2022年6月14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免去了孙某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向他告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2022年9月1日,洮南市法院工作人员回复丁永恒的录音显示,工作人员就“其举报孙某系假法官”一事回应称,纪委已有明确处理结果。丁永恒多次追问处理结果,法院工作人员称,法院按照纪委的处理意见处理,“给他处以严重警告。”
对此,丁永恒表示不服,孙某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却仅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孙某曾回应表示:“因为丁永恒女儿的案子我是审判长,所以丁永恒一直举报我,但是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的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我只能说这些。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是那是我自己考的。因为他的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目前我没有职务了,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坏人享尽荣华富贵、好人落不到好下场,这样的事情,真的就在吉林省洮南市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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