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新规究竟释放出什么信号?
医保正在改变“价格越低越好”的准入策略,将更多侧重评估药品的“健康价值”,在为百姓带来医保实惠的同时,也能更好地支持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
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原则上列入目录乙类,支付标准除麻精类药品、集采药品外,非独家药品鼓励参考仿制药价格制定,独家药品可暂执行现支付标准); 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业界普遍认为指医保支付标准的降幅减半); 部分药品续约时如比值A大于110%,企业可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重新谈判的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降幅; 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 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也相应调增,原有的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从2025年开始相应调增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
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参考文献:
[1]王海银, 孙辉, 王昊德, 符雨嫣, 谢春艳, 许明飞, 金春林. 价值重塑下的我国卫生技术评估发展与展望[J].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22, 29(6):1-3.
[2]应晓华. 医保目录谈判续约规则逻辑[J]. 中国社会保障, 2022, (8):45.
[3]符雨嫣, 王美凤, 程文迪, 覃肖潇, 王海银.多适应证药物医保准入和定价策略境外经验及启示[J]. 中国卫生经济, 2023, 42(4):92-96.
来源:医学界
责编:钱 炜
编辑: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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